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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熙:“三农问题”到底应当如何缓解?

时间:2005-04-21 22:36:08 作者:朱明熙:“三农问题”到底应当如何缓解?来源:燕南首发(http://www.yannan.cn)


  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必须投票通过。每个社员有同等的投票权。社员大会选举的管理委员会任期四年,改选时至少1/3不得连任。

  每个州有合作社协会,全国也有代表性机构。

  合作社特别受到无地农民的欢迎。由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农业机械化,大量农民被农场主裁减,失去生活依托,成为无地农民。他们组织起来进行斗争,政府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不得不把一部分土地廉价卖给他们甚至分给他们。但是重新分得土地以后,他们既无资金,又无农具,没有力量抗御自然灾害和参加市场竞争,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为生活所迫,又会失去土地,再次成为无敌农民。在合作社,他们能够互相帮助,就能够生活下去了。

  巴西总统卢拉强调,农业合作化是中小农民的唯一出路,并将合作化确定为农业发展战略。巴西舆论认为,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社会组织程度。合作社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组织形式,将逐步在缩小两极分化、增加就业、保护环境、加强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贝青年:《合作社运动是世界潮流》,乌有之乡网2005年)

  事实上,我国农民在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也在不断摸索、创新、奋斗,进行着以新的农业合作化道路富裕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艰苦而伟大的实践,最为突出的有江苏的华西村、河南的南街村和刘庄,近年来出现的吉林四平梨树县百信农民合作社,以及吉林、河南、湖南等产粮大省、重庆等地农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探索。据人大代表秦池江等讲,目前我国已出现18种类型的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多达16万多家,覆盖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科技等诸多领域,加入专业化经济合作组织的农户收入比一般农民要高出10%到40%,对农民有极强的吸引力,农民热情很高。他认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上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亿万农民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伟大创举之后又一个新型的历史性创造,也是我国农民从个体经济状态走向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他认为,近年来,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为实现农民增收做出重大贡献。但目前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一种松散的自发状态,难以确立稳定的内部经济关系,权利也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民增收仅靠减免税收是有限的,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才是根本。(《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新华网2005年3月7日)

  2004年12月28日新华社也发表了一篇新闻,题目是《安徽一份调查表明:多数农民不赞成土地私有化》,文章说农业大省安徽最近完成的一份大规模调查表明:多数农民不赞成土地私有化,认为应坚持家庭承包制,也有一些农民对建立新型土地合作社很感兴趣。这一结果与海内外一些专家提出的,用土地私有化解决中国现有土地制度矛盾的观点截然相反。

  2005年4月5新华社 又发表了一篇新闻,题目是《中国农民积极求解“穷人的经济学”》,文章谈到 “大包干”策源地小岗村如今有了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曾是中国农业楷模的大寨村现在农业经济比重仅为2%。这两个著名村庄的沧桑变化,充分体现了中国农民在艰辛中求解“穷人的经济学”的努力与探索。“大包干” 以分散劳作的形式提高了生产效率,让小岗农民彻底告别了外出讨饭的岁月,但随后的20多年里,小岗村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不少青壮年外出打工,部分土地荒芜。严俊昌说,“大包干”是治穷的灵丹,却不是致富的宝典,承包到户只解决了温饱问题,致富还是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搞产业化。目前,小岗村九成农民种了葡萄,四成农民饲养种猪。他们成立了葡萄协会与养猪协会,还集体注册了一个“现代农业公司”,协会和公司为农民提供技术与销售渠道。作为打破“大锅饭”的标志性人物,严俊昌强调说:“协会是新的集体组织形式,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之上,不是回归人民公社时期。”

  这两篇文章确实很值得人们深思。

  我们认为,根据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归纳起来讲,农业合作化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好处:

  1.利用合作组织的集体力量与大市场对接。无数事实表明,数以亿计的一家一户小农根本无法与大市场对接,他们在市场经济面前无不感到十分茫然、无奈与无助,备受变化无常的市场价格波动和势力强过他们十倍百倍的工商资本的煎熬与盘剥,随时面临血本无归的破产的灭顶之灾。但如果他们能组织起来,利用集体的力量,改变势单力薄缺乏交易谈判力量的弱势局面,则情况很可能会有所改变。事实证明,哪怕是简单地组织起来,统一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其价格比起单个农民“一家一户”的购买要便宜10%-30%,而且质量更有保证,而统一销售农副产品,其销售价格一般也要高许多,这一增一减可使农民增收不少。如果农业合作化程度进一步发展,按照市场需求,统一进行生产,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如果农业合作化联系程度逐步由村到乡到县、市、省、乃至全国,形成像日本、韩国、法国、美国那样的全国性农业合作组织,农民与市场对接的力量将会更加强大,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化的发展可能更为容易,农民增收致富的可能性更大。

  2.农业合作化更有利于大农业的发展。所谓大农业不仅包括目前狭义的农副产品的种植和销售,还包括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有人称之为后农业。如胡东升所说,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第一大产业都是食品工业,食品工业的产值占这些国家国民经济总产值甚至高达20%以上。食品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标志,(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现代农业发达国家都在2-3:1的水平,而我国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值在0.3-0.4:1之间,其中西部地区仅为0.18:1,远低于发达国家。这既是劣势,同时又蕴含着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巨大商机。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第一,可以延长农副产品的增值链,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可以解决大量农民的转移与就业问题;第三,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集中和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的聚集效应,促进城镇化发展;第四,可以通过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以及相应的城镇化发展的合理空间布局与规划,节省土地资源,减少污染扩散,也有利于集中治理污染,促进人与自然生态的协调。但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首先碰到的最大难题就是资本问题,单靠一家一户单干,对人均收入在2000多元,甚至1000多元的大多数农民来讲,几乎是可望不可及的梦想;向银行贷款,又因为交易成本高,贷款风险大,银行一般不愿意贷。如果通过私人资本进入,实行“公司+农户”的方式,又由于公司与农民难以结成利益共同体,而很难避免公司整农户,公司吃农户的状况发生。但如果通过合作化的方式,把有限的资金、土地、人力等资源集中起来,集腋成裘,加之国家政策和资金的相应扶持,甚至向银行贷款也因为成本降低,风险分散而可能相对容易一些,而使农民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成为可能。国外大量的合作化发展证明了这一点,国内南街村等的合作化实践的成功也同样证明了这一点。

  3. 农业合作化更有利于农村,如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如前所述,我国农村目前的水利设施,如水库等,绝大部分都是六、七十年代“农业学大寨”时期修建的,后来随着分田单干,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崩溃,除了国家级的大型水利设施通过国家投资建设以外,农村中的水利设施建设已无人问津,原来的水利设施也因为无人或无力维护而年久失修皆成病库险库。再以农田基本建设为例,我国现有人均耕地是1.41亩,其中稳产高产田只占三分之一。据专家讲,我国现在最好的耕地亩产可以达到一吨以上,但是低产田还不到50公斤,两者相差20倍。(《全国政协委员谈保障我国粮食安全问题》,2005年3月6日) 这既说明我国农业增产的巨大潜力,同时也说明我国农田基本建设任务的艰巨。应当承认,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近年来许多农民基本上是只种地,不养地,加之过度施用化肥的掠夺性经营,因而导致土壤退化,地力下降,耕地质量普遍下降的状况比较严重,并对我国未来农业的发展和粮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广大农村由于缺乏资金支持,而“一事一议”又无补大局,而使此问题更为突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研部部长韩俊最近就对此讲道,农村税费改革前,每年中央加地方的农田水利投资为200亿元左右,其中中央占1/3,而每年农民自筹资金就达200亿元左右。高峰时每年冬春农民投工可达到80亿-100亿个工日,最近几年,农民投工这一块已经大大下降,现在已降到50亿个工日,今后还会继续下降。逐步取消“两工”后,如何保证农田水利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渠道,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国有60多万个村庄,在短期内把农村各种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都纳入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是不现实的。引导农民自觉自愿投工投劳,参与各种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是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政策课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足 农产品价格上涨有限》,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2月4日) 这说明在“一家一户”农民单干以及在国家财政拿不出大笔资金支持的条件下,希望通过农民自己的个人努力来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困难;这实际上也从反面印证了通过农业合作化,在国家相应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下,依靠农民集体的力量来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过去的以及现在一些集体经济搞得比较好的村庄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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