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网站消息,近日,湖北省纪委通报了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涉案人员全部是“村官”,这充分说明,加强“村官”的教育管理刻不容缓。
近年来,有关“村官”违纪、违规,甚至是犯罪的报道屡见不鲜。诚然,“村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农村基层组织财政来源逐步拓宽,村级“腰包”越来越鼓,各项惠农、扶贫资金越来越多,在权力与金钱面前,少数“村官”由于没有正确行使好手中权力,以致违规乱纪的有之,走上犯罪道路的也有之。有资料显示,现在,“村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在逐年上升。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严重损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村官”虽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不在编、不脱产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却行使着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在群众心的心目中,他们就是干部。然而,一些地方由于以为“村官”不是干部,就疏于了对他们进行教育管理,在工作、生活上很少给予关心,更没有建立起正常的监督激励机制。少数“村官”也同样对自己要求不严,作风粗暴,与民争利。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近70万个行政村、420多万名“村官”,他们担负着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重任,所作所为直接攸关党和政府形象。因此,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提升他们的整体素质切切不可忽视。
首先要加强对“村官”的政治思想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他们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恪守为民,把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人生坐标,把为人民服务的铮铮誓言化作解民忧、惠民生的具体行动;强化依法办事的理念,增强自我约束、抵御诱惑的能力。
二是各级要加强对“村官”的管理和使用。健全和完善村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激励机制,将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务实的人选进村干部队伍中来,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较为满意的,给予表彰奖励;建立“村官”报酬提升和养老保险机制,将他们的报酬纳入上级财政预算,标准逐年增加,使他们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三是健全完善各项管理监督机制。大力推行村务公开、财务管理、村民议事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对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侵吞公款公物、中饱私囊的,与民争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作风粗暴、称王称霸、欺压群众的,以及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发现一例,查处一起,真正达到震慑一方和教育一片的效果。
“村官”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一支重要生力军,望各地要抓好教育培训,把他们真正培养成新农村建设的领头人;广大“村官”也要自省、自律,切实担当起带领村民奔小康的重任,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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