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污染是全球性环境问题,“塑战速决”成为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针对塑料污染问题,笔者提出八项对策,加强回收利用,变废为宝,综合治理,协同解决白色污染和资源化利用等问题。
从源头减少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
当前,减少一次性塑料产品的使用仍是首要任务。2008年6月1日,我国实施“限塑令”,各地采取了“回收利用为主、替代为辅、区别对待、综合防治”的措施,通过加强管理,因乱扔塑料餐盒引起的铁路两侧“白色污染”问题得到较大改观,“环保袋”“菜篮子”的使用也有所增加。然而,随着快递、外卖等行业的发展,包装废弃物、一次性餐具的使用量猛增。据中国塑料加工协会统计,我国塑料废弃量每年超过300万吨,消耗一次性餐盒150亿个,消费品零售行业每年消耗塑料袋约500亿个。总体上,由于涉及生产、流通、回收等环节和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等主体,“限塑令”的实施并未收到预期效果。
为此,应加强顶层设计,按减量优先原则,继续从源头控制一次性塑料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要扩大限塑范围,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流通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包装袋、快餐盒等塑料用品。要禁用问题塑料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那些无法回收的塑料产品。要实行总量控制,对外卖及快递行业的塑料包装物实行总量控制,分解到主要用户并逐年减少指标。探索推广无包装商店,既可以减少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量,也可以让消费者养成自带购物袋的习惯。设定减少塑料垃圾的目标和时间表,制定操作方案,让民众养成少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习惯。
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废塑料的分类回收
废塑料产品分类回收有利于物尽其用。随着禁止生活源废塑料进口政策的实施,国内回收点和回收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日益显现,有的回收点因“有碍市容”且未纳入城市规划,常常被要求搬迁。除此之外,大部分正规的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基本得不到补助。由于没有进项抵扣,因而也就没有增值税退税,实际税负水平高于一般加工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呈收缩态势。
鉴于此,应进一步推进废塑料分类回收。我国塑料袋厚薄不一、质量参差不齐,需要分类回收,对可降解、不可降解的塑料更应分类收集。应制定优惠政策,降低废塑料回收成本,提高国内废塑料的回收率和回收量。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废塑料回收和综合利用的责任落实到塑料包装物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明确生产者、销售商和消费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鼓励企业自建回收体系,特别是借助于“互联网+”,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废塑料的回收成本。例如,山东省出台了《关于支持重点企业先行先试建设废塑料回收利用体系的意见》,以促进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朝着集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废塑料利用产品的附加值
解决废塑料污染问题必须依靠技术进步。一是加强生态设计,引导塑料生产者在材料设计之初就考虑回收利用的问题。二是延伸产业链,在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基础上,促进废塑料再生行业从小而散、脏乱污转向高值化利用,生产质量好、附加值高的塑料再生产品。三是推广成熟的先进适用技术,解决我国一些垃圾填埋场的废塑料堆积问题。垃圾塑料能源化利用(waste-to-energy)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一头连着垃圾塑料,一头连着燃料油生产,是将“白色污染”变废为宝的最佳途径。以河北省某环保公司为例,此公司历时8年多时间,成功研发出劣质废旧塑料柔性油化技术,有害成分被充分氧化,经有关部门检测全部工序几乎不产生“二次污染”,这一技术经验应加以总结,并推广应用。四是开展“圈区式”管理,鼓励小企业从无规则、小规模、低水平建塑料生产厂转向高水平、集中化、规模化园区产业集聚,引导一批龙头企业对废塑料回收利用的小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提高废塑料再生品的科技含量。通过试点示范,将废塑料回收利用体系与产业发展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规范再生塑料行业的有序发展。
对可降解塑料的使用范围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2017年11月2日,国家邮政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可降解的绿色包装如果不含塑料,强度可能不够,如果含塑料则同样存在回收利用的问题。
为此,应明确可降解塑料内涵,凡投放到流通市场的可降解塑料制品,销售商不得标为“在环境中可降解”,以免公众混淆“绿色包装”和“可降解包装”的含义。应开展可降解材料的生产、使用、回收、降解等情况的系统调研,研究提出不同可降解塑料的使用范围。即使用于农田,可降解塑料也会有塑料残留,进而影响土壤结构,因此,也需要进行利弊分析。应研发并使用快递包装替代物。可推广一些纯天然替代品,如松针、秸秆、玉米苞叶等,替代气袋、泡泡膜、白色泡沫壳等快递包装填充物。应开展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的全生命周期评价,并与化石源塑料进行对比研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塑料对环境和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
制定激励/约束政策,加强回收利用解决塑料污染问题
应采取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实现废旧塑料产品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根本上解决塑料污染问题。
宏观上,应对废塑料回收利用和垃圾焚烧的扶持政策进行比较研究。目前,只有某些类型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可获得50%的增值税退税,而垃圾焚烧处理则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政策倾斜是大量废塑料进入垃圾并进行混合处理的主要原因之一。尽管垃圾中的废塑料含量仅约10%,但热值却较高。此外,由于焚烧塑料会产生二噁英,反对建垃圾发电厂的“邻避运动”因此出现,因而需要研发新的技术路线。
微观上,应对塑料袋的生产和消费征税。按商家每年使用的塑料用品重量及数量,以累进税制方式征收,设置提高塑料袋售价的过渡期,以便人们逐步摆脱对塑料袋的依赖,也使商家从塑料包装物的积极提供者变为控制者。应试行抵押或押金制度,顾客在超市等场所购物时,如果没有购买塑料包装袋,年底可凭购物单据一次性抵扣部分个人所得税或退费。对快餐盒等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品,也可以在回收物品时返还。需要提出的是,由于塑料制品价值不高,必须考虑政策实施成本。应开展试点,以优惠政策扶持可重复使用外卖餐具的解决方案(包括餐具设计、回收方案、清洗方案等),在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应用。
强化监督管理,防治废塑料回收利用污染环境
废塑料处理的常规方法包括再生造粒、填埋、焚烧和能源化。再生造粒及制作木塑材料是循环利用的有效途径,可节约石油资源,但也存在清洗消耗大量水资源的缺陷,而且多次再生循环仍将变成塑料垃圾。废塑料随生活垃圾填埋会占用土地,且埋在地下数百年也难以分解。焚烧发电具有处理量大、成本低、效率高等优点,但会产生轻质烃类、硫化物和其他有害有毒物质。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可以能源化利用,但“土法”炼油因污染环境,被原国家经贸委发文禁止。
鉴于此,要加强塑料污染环境管理。塑料污染环境管理涉及原料供求关系、产品和包装再设计、回收体系再构建、循环技术创新、利益分配调整等方面,促使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与回收利用企业联合,以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为重点,促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既可创造就业机会,也能收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之效。要加强对“限塑令”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回收加工塑料袋的“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防治其污染环境。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对治理塑料污染艰巨性的认识
应通过培训、宣传等措施,提高治理塑料污染的能力。一是鼓励循环利用。废塑料利用途径众多,包括拉丝、造粒等循环利用方法,与秸秆、有机质等材料一起生产木塑材料,以及能源化利用等。原则上应以物质循环利用优先,鼓励能源化利用,再进行无害化处置。二是制定激励和限制性政策,疏堵结合,解决废塑料污染环境的问题。将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纳入城市规划,并给予划拨用地、财政补贴、退税、低息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要组织力量,加强相关技术的攻关,对先进适用技术和企业给予扶持。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白色污染”危害的认识。自觉分类家庭使用的塑料袋,并扩大到垃圾分类以便循环利用。对已出现的旅游景区、公共场所的“白色污染”,发挥公众及志愿者的积极作用,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捡垃圾、爱卫生活动,改变无人负责、无序堆放、随意抛弃垃圾废塑料行为。此外,在相关行业(如包装、工业设计等)的教育中,融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培养创新性人才,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白色污染治理作出贡献。
开展国际合作,治理白色污染,推动能源化利用
根据有关研究,全世界每年约800万吨塑料垃圾流入海洋。《2014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近岸海域海滩、海面和海底垃圾主要是塑料类。在过去的40多年时间里,太平洋北部海域形成一个与中欧面积相当的垃圾带(Great Pacific garbage patch),被称为“第八大洲”,对海洋生态造成极大破坏。
2018年1月16日,《欧洲循环经济中的塑料战略》发布,提出到2030年前,欧盟市场上全部塑料包装都要重复使用或循环再生。1月17日,欧洲议会投票决定取消混合垃圾焚烧的财政补贴。这些都说明,应对塑料污染,是全世界当前面对的共同挑战,我国应积极开展垃圾塑料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国际合作。解决“白色污染”问题,不仅会改善全球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也将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提升国际影响力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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