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04-08 11:25:36 作者:张英洪来源:爱思想阅读:10981
2、政治文明的概念和科学内涵
就目前来讲,对政治文明作出比较全面解释的是《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中的“政治文明”条目。该辞条写道:政治文明是“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一般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在人类历史上,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先进阶段,通过社会革命改造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形态。在新的社会形态里,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统治,需要建立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状况相适应的社会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民主制度。在这些制度中,人们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权利实现程度相应获得新的提高,这就是政治文明的进步。”
简单的说,所谓政治文明,就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它表现为人类社会政治进程中取得的全部进步成果。政治文明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组成部分。[5]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所构成的社会结构都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统一体,相应地,人类文明的结构也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体。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具有不同的含义,体现着不同的关系,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益成果,表现为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生活的进步即物质文明;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益成果,表现为政治生活的进步,即政治文明;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中形成的有益成果,表现为精神生活的进步即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政治文明体现的是人与人的关系,精神文明体现的是主观与客观、人与自我的关系。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者之间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物质文明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物质条件,物质文明实践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提供源泉和动力。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与基本的政治方向和必要的保障。只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三种文明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才能全面推动社会的进步。[6]
3、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必须认真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邓小平同志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高度的民主,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当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的有机统一。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和基本特征。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就是用制度来体现、巩固、维护和发展民主,使民主和民主政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民主政治的规范化,就是民主政治的活动和行为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符合一定的尺度和标准有序地进行。(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民主政治的程序化,就是通过健全完善民主政治程序规定,使民主政治的运行符合一定的议程、次序、步骤和时限要求。首先,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同时,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和完善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等。其次,要规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行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项制度,而且必须加强对民主政治行为的约束和规范,重点是依法规范立法行为,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追究失范行为,形成责任追究体系。再次,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程序。按照程序办事,就是要求人们在行为和活动中按照既定的方式、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办事,以保证行为途径、活动过程的确定性、公开性。程序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长期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程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当前,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程序,关键是要培育和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政治程序意识,加强民主政治程序立法,健全完善民主政治程序运行机制。[7]
三、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措施
50多年来,我国农村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建国以后,我们照搬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一个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逐步建立起来,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农民事实上成为低人一等的二等公民。二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的推行,农民空前地获得了生产自主权和自治 ,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进步。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思想观念和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不公平、不公正的社会制度环境,使农民在不完全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演变为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和利益受损的弱势阶层。三是统筹城乡发展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一个以人为本,注重公平、统筹发展的执政理念开始得到广泛的认同,新的农村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呼之欲出。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不健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事实上面临着三重困境。一是制度歧视的困境。在南非,曾经有过漫长的白人歧视黑人的种族歧视。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曼德拉为首的南非人民经过长期的斗争,终于废除了持续300多年的种族歧视,建立了种族和解与自由发展的新南非。在我国,虽然没有种族歧视,但却有众所周知的农民歧视,农民歧视的本质不是城市人歧视乡村人,而是“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国家政策制度人为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导致农民这一群体在不平等的制度安排中陷入被歧视的境地。二是市场失灵的困境。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同时又使农村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趋向衰败。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的竞争性经济,它要求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不受制于人的自主权。我国农民却在二元社会结构未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走向市场,其不利因素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即使农民拥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也会处于劣势,因为极其分散的小农经济必然在市场经济的无情竞争中走向破产和衰落。当前,农村最基本的土地、劳动力和资金三要素都还没有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三是政府失灵的困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和长治久安。但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职能比较普遍地呈现出“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造成了一系列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8]
传统的农村管理体制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特性是强化了权力扩张,使公权的约束和人权的保障长期滞后于现实政治生活的需要,其重大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在传统农村管理体制中,农民缺平等参与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利。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社会实行指令性的计划管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是“命令——服从”的关系,政府下达指令,农民只管服从;在市场经济条件,由于农民在理论上应该拥有市场经济中平等的主体地位,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就应该是“规则——遵守”的关系,这种规则应该是政府与农民共同制定的“规则”,这种“遵守”应该是政府与农民的共同“遵守”。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仍然习惯于行政命令,对农民指手划脚,未能实现从“命令——服从”关系到“规则——遵守”关系的转换,农民缺乏有效的制度管道有序地参与制定游戏规则,农民仍然在政府单方面制定的游戏规则中生产生活。另一方面,在传统农村管理体制中,农民缺乏正当的利益表达渠道。我国拥有世界上人口最庞大的农民阶层,却没有农会这样一个最基本的农民利益表达组织。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上的一个重大不足。众多事实表明,在分散的农民与有组织的政府和其他社会强势集团之间的博弈,存在着明显的力量不对称,农民缺乏最基本的谈判地位和议价能力。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必然放纵和造成社会不公,积累大量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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