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04-21 22:36:08 作者:朱明熙:“三农问题”到底应当如何缓解?来源:燕南首发(http://www.yannan.cn)阅读:15736
那么,到底应当怎么办呢?
我们认为,根据国内外的实践以及相关的经验与教训,恐怕“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法,还是要通过制度变革和组织创新,以各种合作社和专业化组织,把数以亿计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势单力薄的小农联合起来与大市场相对接,向市场要效益,向农业结构调整、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及转移农民要效益,向农业科技推广要效益。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这里引用两篇很有见地并能给人启迪的文章的部分内容。
一篇是赵磊先生最近发表在《农民维权网》上的有关“三农问题”的文章―――《“三农问题”的症结究竟何在?》,在文中他谈到:“三农问题”的症结究竟何在?这仍然是一个问题。其所以如此,就在于学界(包括实务界――我们加)关于“三农问题”症结的判断迄今仍然歧见纷呈,比如:“农民的收入过低”,“农民过多”,“土地产权不明”,“农民负担过重”,“农民权利缺乏”,“农村政府机构膨胀”,等等说法,见诸于相关讨论,人们已耳熟能详。从“三农问题”的种种表现来看,这些说法当然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深究起来,我认为这些“道理”也仅仅是就表象来说的道理。在我看来,上述的“症结”并非“三农问题”的本质所在,而只不过是“三农问题”本质的种种外在表象罢了。正因为许多学者误将表象当作本质,所以在“三农问题”的症结上才会有如此混乱的说法。至于有些论者干脆将上述所谓“症结”一一罗列,打包批发,这种貌似全面的公允除了使问题更加复杂之外,其实并未推进认识的提升。如果上述所谓的症结仅仅是对“三农问题”现象层面的刻画,(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那么它们离“三农问题”真正的本质就还有相当的距离。
他在文章中通过大量的分析最终得出,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才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三农问题”所引发的种种社会危机,其实是内在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逻辑之中的;农民的破产、农业的凋敝、农村的衰落,是市场经济在中国展开的必然结果。80年代的承包制重新复活了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承包制的成功只是证明了小农经济的合理性,并没有证明小农经济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小农经济的消亡是必然的,只有“消灭小农经济”才能解决“三农问题”。中国的国情和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消灭小农经济的道路选择并没有最优解,因此“三农问题”的解决只能是标本兼治。
2004年胡东升先生发表了一篇能给人启迪的文章,他认为,大部分人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国民经济是以汽车制造业为主,或以石油、钢铁业为主,或者更时尚一点的是以IT产业为主。但事实是,直到目前为止,西方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都是食品工业。美国、法国、日本全部如此。食品工业的产值占这些国家国民经济总产值的20%以上,是第一大产业。第二大产业是建筑业,汽车业靠边站,头几名都排不上。现代农业发达国家的食品工业原料结构特征是,80%来自畜牧业,也就是来自奶、肉、蛋,只有15%是来自水果和蔬菜,5%是直接来自谷物。食品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标志,现代农业发达国家都在2-3:1的水平。我国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值在0.3-0.4:1之间,其中西部地区仅为0.18:1,远低于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市场体系特征,就是要搞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形式主要是合作社。发达国家的市场体系特征,是以多种形式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胡东升:《中国农民如何富裕起来?》,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2月2日)
根据资料,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情况靠看,各类合作社是各国农民最欢迎的组织方式。无论是台湾,或者是韩国、日本,农业合作社在农业、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日本的农协为例,它创建于1947年,是农民自愿出资的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在农协辖区范围内居住;在本辖区内有土地;每年参加劳动不少于90天。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可以成为正式成员即社员,才有代表权和选举权;如果只具备第一天和第二条,则只能取得准成员资格,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非农民社员不能担任农协领导职务。日本农协的口号是\"一人为万人,万人为一人。农协主体是综合农协,另有专业农协。综合农协设有若干生产部会,不从事经营,是由农民自己组织的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机构。农协的任务就是为农民服务,\"农民需要什么就经营什么,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他们经办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和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还开展信贷、技术指导、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活动。农协和农民的关系,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而是合作的关系。农协对大宗生产、生活资料,有从基层到全国的逐级提报订货计划,统一向工厂订货,货到付款。统一订货的化肥占90%、农药占79%、农机具占78%、农用汽车占69%、燃料占80%、饲料占70%。要保证把进货价格压到最低。(加贝青年:《合作社运动是世界潮流》,乌有之乡网2005年)
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也同样大量存在各种形式的农业合社,如美国是农业现代化水平最高的国家,在美国只有一些规模较大的农场主有能力直接进入市场,或在期货市场交易或同大谷物商交易,而更多的中小规模的农场主则是通过同合作社合作进入市场。为使农场主生产的谷物能够顺畅地进入市场,美国采取了扶持农民自愿组建农业合作社的方式,以此拉进了农民和市场的距离,农民能够就近得到服务;同时,众多农民参与的农业合作社,扩大了经营规模,增强了谈判力度,更加接近市场;通过聘用职业经理人,提高了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农业合作社的经营实现专业化。目前美国的农场主80%以上都自愿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由合作社营销的奶制品的市场份额占85%,谷物和花生占到42%以上。在欧共体合作社发展更为普及。各国农业合作组织尽管形式不同,都贯彻执行了合作社的一些原则,突出的是民有民营,不以盈利为目的,把所获得的利润按交易量大小返还给农民,这是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区别的重要标志。美国100个最大的合作社,1995年全部利润中,返还给社员的占71%,其他公共积累、股本分红等占21%。(郑良芳:《国际合作社运动新进展及对我们的启迪》,中国经济学会《调查与研究》第109期;郭晓利、 王云涛:《美国做法对中国农业的启示》,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9月26日)
法国是欧洲最大的农业国,它的农业生产体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农业合作组织,基层即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主要有四项原则:(1)自由加入的原则;(2)非资本原则,投入资金不是为了盈利或者按资本分红,而是为了保护和发展共同的利益;(3)民主管理原则,合作社内部一律平等;(4)排他原则,只为本社成员服务,同时承担必要的社会义务。
比如苹果合作社由250户果农组成,都是股东,一人一票。他们的合作社叫百里姆公司,有5万吨以上的冷藏保鲜设施,可以冷藏保鲜苹果总产量的80%,每天根据定单发货二三百吨。在合作社,苹果存放于统一规格、有点像集装箱的箱里。每个箱里的苹果同样颜色、同等重量。收购苹果时,公司预交给果农一部分钱。上市以后,按照实际价格决算。决算的原则是,实际收入中扣除费用和积累,全部以价格形式返还果农,公司利润为“0”。这意味着流通环节的好处都给了果农。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是私有的,苹果的生产环节由家庭完成。在家庭和大市场之间,需要合作社作为衔接,以保护生产者利益。合作社为小私有制找到了出路。
以色列的农业合作化组织―――基布兹在世界上也是很有特色的。
在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农业合作化也搞得有声有色。如巴西,农业在巴西经济中最有活力和发展前景,其中合作社运动发挥着重要作用。
巴西农业合作社成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目前一些合作社已经成为包括农牧业生产、加工、仓储、贸易的产业集团,在创造就业岗位、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合作社对社员和员工进行培训,开办幼儿园、学校,建立医院、文化体育场所,有些还有自己的报纸和电视台。
巴西1971年颁布《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为非营利性的民间公司,主要任务是为社员提供服务,自愿参加,民主管理,任何人的股份不得超过总体股的1/3。合作社需将收益的5%用作技术、教育和社会基金,帮助社员及其家庭成员。
在合作社里,土地由社员自己耕种管理,收益归自己。合作社负责提供良种、技术指导、仓储、加工、销售、农用物资采购等服务,收取一定服务费。社员收入,部分来自合作社支出后的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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