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07-19 00:16:51 作者:高政来源:爱思想阅读:9222
四、结束语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城市化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建立和谐社会,缓解征地矛盾,长远地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等问题,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即可以使他们获得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又可以促进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洪朝辉.论中国农民土地财产的贫困. 当代中国研究[J],2004年,(1).
[2]王美涵.董文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以龙港的社会保障为例[J]. 财经论丛,2004年,(5).
[3]刘丽英.GDP诱惑与失地农民[J]. 中国新闻周刊,2003,(12)
[4]李亚华.解决失地农民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5]鲍海君.美次芳.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J].管理世界.2002,(10).
[6]宋斌文.樊小钢.周慧文.失地农民问题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问题[J].调研世界.2004,(1).
[7]于建嵘.农民是如何失去所有权?[DB/OL].www.china-village.net.2003-11-1.
[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保障被整地农民权益 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浙江采取十种形式安置失地农民[J].浙江国 土资源.
[9]周舟.国外失地补偿办法.中国农村研究网[DB/OL].2003-9-23.
[10]王友华.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及其保障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2004,(5)
高政,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