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20 21:44:06 作者:赵晓峰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1期,略有改动阅读:12751
然而在后税费时代,国家制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和地方性的抗旱排涝费的收取行为都仍然在继续,否则就极有可能给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给农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由于农业税费拖欠行为的客观存在,农民的奴隶心[④]和公平观念开始再现,农民认为既然交不交一个样,别人可以不交而坐享其成,那么我当然也可以不交。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执行中和抗行排涝费收取中,即使村代表会议通过收费的决议,农户也存在着极大的逃避缴费的投机动机,能拖则拖、能逃则逃。在这个税费收取与缴纳的过程中,农民不单是与自己能够获得的收益对比,而且也是与其他农户对比,因为其它农户已经存在着不交农业税费拖欠的行为,这也就成为其他农户在后税费时代不缴纳其它费用的“理所当然”的借口和理由,“只要其他人都交了,我一分钱也不会欠你的”成为村组干部在收取相关费用时听到最多的嘲讽声。如果说在税费征缴年代,不交农业税费是刁民的抗税行为和贫困户的不得已行为的话,那么在后税费时代不缴纳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全体会议通过的关涉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项目分摊费用则是在比较选择公正观念影响下村民奴隶心态作祟的结果。在湘北廖村,农户拖欠村集体费用的比例已经从税费征缴末期的20%上涨到当下的60%以上,拖欠的数额从几十到上万元不等,不缴费的“刁民”越来越多。因为刁民数量的增多直接影响到抗旱排涝费的收取,廖村及其所在区域早晚稻的种植面临着巨大的自然风险。虽然歉收乃至绝收的直接渊源在村民,但是一旦危机发生,村民却会将抱怨的矛头直指村组干部,指责其不作为。如此一来就会在农民抗费行为不断增多的恶性循环中进一步影响到乡村治理环境的改善,进而影响到国家合法性形象的持久改善与维持。
税费改革公平逻辑呈现的第二个方面是村组干部的待遇问题。在税费征缴年代,村组干部的物质报酬主要来源于三提五统以及上级的奖励,还包括一些可能的灰色收入,在很多农村地区都不会比村社内部其他普通农民的平均收入低。除了物质收入,村组干部还是村社内部被国家体制承认并被吸纳为其中之一员的地方农民精英,扮演着国家与农民之间中介者的角色,是权力、地位和威望的象征。由于村组干部享有的这些有形和无形的财富资源,他们才有在压力型体制下舍弃扮演村社内部村民与国家政权打交道的保护人角色,而充当国家政权代理人角色的无限动力。然而,税费改革和随之而来的乡村体制改革却严重损害了村组干部的利益,村组干部的物质收入虽然在国家财政转移拨付款中得到确保,但是数额却极度有限,与所在地外出务工农民能够获得的收益相比其差距要远比税费征缴时代大,以致很多工作多年的老干部都抱怨说自己当初入错了行。而税费改革倒逼而来的乡村体制改革则使村组干部也在无形中成为最大的失意者,制度性权力萎缩,所能够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在逐步的丧失,原本职务身上所浓聚的地位、权力和威望的象征价值不断消减,自然其工作的积极性也就被慢慢的消磨。在这个意义上讲,税费改革和乡村体制改革对村组干部来说也是极度不公平的,组织悬浮于乡村社会之上也有着按照其自身运转逻辑演绎而来的合理性,只是“治理缺位”却会为乡村社会带来新的巨大挑战。
五、税费改革四重逻辑的相互关系及其深远影响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后发外向型现代化国家,中国为了迅速地实现民族国家的崛起,完成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得不在乡村社会展开国家政权建设的政策实践,以规划性社会变迁的方式通过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来提取有限但却必要的小农经济剩余以达到积累原始发展资本的目标。这一过程伴随着整个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至为深远地影响着乡村治理的演变逻辑。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分税制改革以后,国家汲取型的体制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仍然存在,农业税额也在逐年上涨,各种达标升级任务也在不断的层层下达,在压力型体制下县乡村基层组织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客观上造成了赢利型经纪的盛行和国家政权的内卷化,逐步消解着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基础。透视税费改革的逻辑,我们可以看到其根本目的是要化解日益严重的乡村治理性危机,维持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以为国家进一步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一个坚固的后方。具体来讲,税费改革的政治逻辑要解决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困境问题,改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而暗含在政治逻辑之后的市场逻辑是要消解农民增收乏力与农民负担不断上涨之间的紧张关系,治理逻辑则是要解决基层政权积极行政而来的赢利型经纪的盛行和政权内卷化的难题,促使形象已经严重恶化的乡村基层组织实现职能的转型。
政治逻辑(政权合法性困境)
市场逻辑(农民增收乏力)
治理逻辑(基层组织形象恶化)
治理性危机
税费改革及其配套改革
“政治牺牲行政”
政治逻辑(国家与农民关系缓和)
市场逻辑(内需拉动前景黯淡)
治理逻辑(政权悬浮与治理缺位)
公平逻辑(乡村治理环境恶化)
新一轮治理性危机
酝酿新的政权合法性困境
然而,旨在应对以农民负担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性危机的税费改革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为了在改革中和改革后持续改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巩固来之不易的国家政权合法性增强的成果,不得不推出了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在充分肯定税费改革肇始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推行在短期内,乃至在将来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有利于缓和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实现政治运作逻辑下税费改革之目标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由于受制于各种宏观结构性因素,以“政治牺牲行政”为代价的新一轮改革浪潮难以彼此兼顾,从而正在或即将给乡村治理状况的改善带来新的负面影响:农村内需市场在宏观经济形势恶化的情况下游走在“物价上涨”与“增收乏力”之间,农民的消费欲望与支付能力之间潜存的张力存在着逐步激化的无限可能性;乡村基层组织悬浮于乡村社会之上不能有效作为导致广大的农村地区丧失了一个基础性秩序的常规性提供者,村庄内生矛盾开始成为引发以“治理缺位”为轴心的新一轮危机的导火索;刁民生产逻辑的盛行严重影响到后税费时代的农村公共品供给,成为制约农民形成一致行动能力的关键因素,存在着恶化乡村治理环境的必然性;而村组干部的“失意”会导致其进一步丧失工作的积极性,造成基层政权组织的进一步悬浮……由此而来,后税费时代的乡村社会酝酿着新一轮的治理性危机,极有可能会给国家政权带来新一轮的合法性困境,而这从后税费时代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继续高发就可以看出端倪。
在笔者看来,新一轮的危机是以“治理缺位”为轴心的,因此化解危机的办法是要为乡村社会提供一个适应基层民主发展进程需求的常规性力量组织,将村庄内生矛盾消化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而不是将乡村基层组织作为改革的代价或成本舍弃掉。
参考文献:
[①] 在这五篇笔谈中,我们主要探讨了税费改革的政治逻辑、治理逻辑和市场逻辑,具体请参见:贺雪峰:《税费改革的政治逻辑与治理逻辑》;吕德文等:《在“钉子户”与“贫困户”之间》;鄢庆丰:《现代化视野下的市场、国家与税费改革》;杨华等:《从农民的日常算计看税改政治逻辑的得失》;田先红等:《乡村农技服务:在改革中沉沦》,《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也可参见:《农业经济导刊》,2008年第8期。
[②] 本文所指的湘北某地指的是湖南省汉寿县的廖村所在区域。2008年12月28日到2009年1月10日,笔者与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董磊明教授,田先红、袁松、郭俊霞、刘丹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的朱静辉、李宗克等博士研究生一起在该地调研。其中,笔者与刘丹和李宗克在廖村驻村调研。
[③] 荣敬本将这一体制称之为“压力型体制”,请参见: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到民主合作型体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④]奴隶心是当地村干部和村民的说法。大意是指在税费征缴年代,税费额度虽然很高,但是农民依然将缴纳税费看做是自身必须要承担的义务。税费取消以后,国家给予了农民充分的民主权利,农民反而不愿意承当相应的义务了。
注释:
[1] 赵晓峰:《“调适”还是“消亡”——后税费时代乡镇政权的走向探析》,《人文杂志》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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