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治理网!微信公众号:治理中国

张英洪:新一轮改革的双重任务

时间:2016-01-02 01:12:59 作者:张英洪来源:爱思想阅读:5428


  城市化委员会关注农村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城市化”这个概念把农村和城市联系在一起,它不仅可以立足于城市、关注城市的发展,而且可以着眼于农村、研究农村的问题。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涉及了五个主要方面的改革,也吸收了很多实践经验和学者的研究成果。

  我思考“三农”问题已很多年了。“三农”问题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涉及到国家治理的深层次问题。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成效很明显。比如,包产到户就一举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我小时候基本上都是吃红薯长大的,80%的主食是红薯。父母将红薯切成丝条、晒干,叫薯米,然后与一点点大米参合起来煮,这就是薯米饭。我家有6姐妹,我是唯一的男孩。父母对我还有所照顾,有时会在薯米饭中专门弄出一些纯米饭让我吃,我们就叫吃白米饭。但总是吃不饱,我的姐妹们就更难吃上白米饭了。记得1980年包产到户后,我们家分到几亩地自己种,当年就一举吃上白米饭了,从此告别了薯米饭,直到现在。我们村里的农民家庭也都能吃上白米饭。当时的改革成效确实是非常显著的。

  从2013年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至今,我感到改革的实际成效并不明显。老百姓没有明显感受到改革的实际成效。我认为,如今改革成效不明显有着深层次的原因。中国的“三农”问题是个综合性问题,体现了现代国家建构和转型问题。

  今天是国家宪法日。2002年我发表文章,建议将12月4日定为宪法日,而不是什么法制宣传日。因为在违宪审查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许多法律制度有违宪法精神,不得不值得宣传,而且应当废除。我们应当依宪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我们要把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放在宪法的框架下、从建设法治中国的视角中来观察和思考。

  在解决农民问题上,我们面临两个制度遗产和一个制度缺失。所谓两个制度遗产,一个是城乡二元体制,一个是集体有所制。城乡二元体制的实质是城乡制度的不平等、不开放,农民失去了与市民平等的公民权利,失去了向城市寻求就业和居住生活的选择权利。从农村到城市不自由,从城市到农村也不自由。传统集体有所制的实质是在迷信公有制的前提下,强制性地废除了农民的私有财产权利。所谓一个制度缺失,就是以维护公民权利为核心的国家制度建设严重缺失。这涉及到现代国家的建构。比如,在土地问题上,我们至今没有土地法,只有土地管理法。建国60多年来,我们对土地的产权都还不能从法律上加以明确。

  过去我们通常认为实行土地私有制的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土地百分之百的实行私有,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美国的土地面积中,私人所有的土地占58%,联邦政府所有的土地占32%,州政府所有的土地占10%。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有土地也是实行政府分级所有的。我国土地全部实行公有制,且公有制的土地所有权没有实行政府分级所有。这说明我们国家的制度建设还很滞后。台湾的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在土地立法上,台湾有土地法,还有一系列有关土地问题的立法,土地方面的法律很健全;再比如在土地所有制上也实行各级政府分级所有。在农民组织上,台湾也有农会法、合作社法等。

  现在,我们的新一轮改革面临着改革的双重任务:一是要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留下来的一系列老问题;二是要对市场化改革以来产生的新问题进行改革。新老问题交织在一起,构成了新一轮改革的重要特点和难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问题,主要是公共权力不受制约,国家以公共权力为开路先锋,先后任性地消灭了市场,又消灭了社会,政府成为包揽一切的万能政府,公共权力强大而任性,等等。市场经济改革以来的新问题,主要是在公共权力在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的前提下,被消灭了市场得以恢复和生长,被消灭了的资本被放出了牢笼,资本摇身一变,重新成为社会的强势力量,工人、农民则逐步沦落为社会的弱势阶层,社会两极分化加剧,劳资矛盾重现,生态环境破坏,农产品质量不安全——现在的粮食安全问题,突出的不是数量安全问题,而是质量安全问题等。任性的权力与任性的资本实现强强联合,社会发育不全,民众的基本权利常常受到权力和资本的双重侵害。

  新一轮改革要解决面临着的双重改革任务,核心是要围绕维护和发展公民权利这条主线进行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既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问题,又解决市场化改革以来的新问题。首先要驯服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次要驾驭资本,将资本纳入法治的轨道中;最后,要加强基本公民权利建设,实现权利保护的精细化。

  总之,新一轮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要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加强制度建设,建设法治国家。要允许农民依法组织起来。人多并不必然力量大,只有组织起来,人多才能力量大。亿万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产生强大的力量,才能维护和发展自身的权利。以农民为主体并保障农民自主参与的改革,才能维护农民的利益,才能使农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增加获得感。

  2015年12月4日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