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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怎样推进中国农产品纵向一体化物流的发展?——美国、中国和“东亚模式”的比较

时间:2018-01-23 22:43:49 作者:黄宗智来源:微信公号“开放时代”阅读:15710


  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大型批发市场(日本称作“中央卸卖市场”)广泛采用拍卖的方法来确定某一等级的某一产品的市价,是个公开、透明的操作方式。同时,在有限程度上还采用期货交易,虽然没有像美国那样把农产品市场也基本纳入全国高度金融化的商品投机交易体系,但政府组办的批发市场有效地通过搜集农产品交易信息并将其广泛传播,使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都能够据此做出决策。当然,政府的严密监督和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农产品物流》,MBA智库百科;张京卫,2008)

  在美国农业的整体中,政府所起的作用主要是规制和监督,不像日本和台湾地区那样领导组织农业合作社并直接设立大型公益性批发市场。上面已经说明,美国的农产品交易场所多是私营企业所设置的,而美国政府的农业“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 the United States)的职责主要是规制市场的外部条件,包括监督(食品安全等)、提供信息等,虽然也提供被设想为可以维护市场供需均衡的农业补贴,但并不直接介入农产品生产、物流和销售。后者基本上都是由企业化农场、专业合作社、民营农业公司和农产品交易所(公司)包办的。政府所扮演角色的作用要远小于日本、台湾地区。此外,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主要是以现款现货交易(现货现买,亦即美国之所谓“spot-trading”)为主的;而美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则广泛采用期货交易,并且包括金、银、石油等高价期货,其实质已经成为类似于金融市场中的证券市场,有大量的投机资本进入,并不适用于中国。

  在基于村庄社区的由下而上的农业合作社与政府的由上而下的公益性投入、监督和策划的搭配和协作下,日本和台湾地区都成功地组建了高效的新型农产品物流体系。上面我们已经看到,在“第一公里”中,基层合作社与政府协同设定规范化的包装和分级,为众多农产品建立了可追溯的基本条件,而后通过更高级的农业合作社与农会(日本则是农协)进行储藏、加工、运输而进入新型的批发市场,而后从那里进入各种各样的货物配送渠道而达到个体消费者,完成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物流链条。

  此中的关键是农产品生产后的纵向一体化。我们看到,分散的小生产乃是新型物流体系的主要瓶颈,而其根源乃是资源禀赋的制约(人多地少)所导致的小农场。那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克服或转化的问题。即便是日本-台湾地区,在20世纪50年代建立合作社体系之后,已经经历了将近70年,但如今其农场的规模仍然和中国大陆相差无几。这也说明在较长时期中,小农场仍然将是中国农业的基本现实。何况,中国大陆农业比日本和台湾地区规模大得多(约2亿农业从业人员,相对于日本的约250万人和台湾地区的约77万人),其从小农场到大企业的所谓“转型”真是谈何容易。

  总而言之,中国大陆人多地少的劳动密集型小农业并不需要横向的一体化、规模化,但确实需要规模化的纵向一体化。在这个问题上,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历史经验说明的是,借助由下而上、基于农村社区的农业合作社(如日本的农协)来把无数的小农组织、整合起来,促使农产品经过规范化而进入纵向一体化,乃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比仅仅依赖对中国来说不符实际的企业化美国模式要有效得多。虽然如此,我们并不排除美国型的物流企业在某些发达地区起到一定作用。同时也需要政府积极创办公益性的新型大批发市场来配合合作社的作用,才能够形成一个大制度框架来组建新型的物流。农业合作社和大批发市场的搭配和协作乃是日本和台湾地区(以及韩国)成功发展现代化农业物流体系和提早进入发达国家/地区行列的关键。

  它也是原来占据东亚的日本-韩国-台湾地区人口大多数的小农之所以没有沦为社会的贫穷底层的关键(其基尼系数远优于中国大陆,参见C. I. A., 2015,转引自黄宗智,2017:148)。应该说,它是世界上小农经济国家/地区进入发达国家/地区行列至为成功的实例。当代中国已经在马克思主义模式的计划经济和集体化农业下经历了盲目信赖横向一体化规模效益的错误,而后又在新自由主义英美模式理论下经历了同样的错误,今天亟须采用真正符合中国小农经济实际的,由东亚型农村合作社与东亚型公益性批发市场两者组成的纵向一体化发展道路。

四、“发展型国家”模式?

  以上的论述也许会使人联想到所谓的“发展型国家”理论。它是针对美国理论模式中设定的国家和市场经济的二元对立而提出的理论。美国依据古典和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强调的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关键作用,坚持要尽可能使国家“干预”最小化。针对那样的理论,“发展型国家”理论说明在日本以及其后在韩国、台湾(以及香港、新加坡等)较后发达的地区所采用的不是两者对立的模型,而是两者在政府领导下搭配和协作的模式。政府把发展市场经济设定为其主要目标,不仅积极设计和领导经济发展,也采用推进发展的政策来协助民营企业,并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种各样的扶持,由此而实现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发展。

  根据该理论创始者查默斯?约翰逊(Chalmers Johnson)的分析,这个模式中的政府行为迥异于美国的“规制型国家”(日语译为“规制指向型国家”),乃是一种“发展型国家”(日语译为“发展指向型国家”)。在约翰逊的分析中,“英美”模式和日本模式同样基本是以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为主的,但前者的国家功能和作为限于规制经济的外部条件,防御违规的行为,为的是让市场机制无干预地运作,让其充分发挥其“看不见的手”的功能;后者依赖的则是国家领导发展的政策,干预市场并扶持企业来促进发展。(Johnson, 1982;亦见Johnson, 1999——此篇是他十几年后针对批评他的模式的议论所作的一个总结性梳理、回应和澄清。)

  这个针对古典和新古典(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在约翰逊之外,主要包括麻省理工学院经济系讲座教授阿姆斯登(Alice Amsden)提出的以韩国为实例的“被指导的市场”(guided market)概念,以及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韦德(Robert Wade)教授提出的“被治理的市场”(governed market)概念。这些理论概括当然和我们上面的论析有一定的交搭。有的发展型国家模式论者甚至认为,它们也完全适用于中国近几十年的经验,因为在中国,在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无疑起到关键的推动和参与作用。(参见黄宗智,2015b)我们这里要问的是,中国是否真的可以简单被认为是一个符合此理论的国家?如果中国今后在农业领域也采用日本的模式,是不是将会更符合 “发展型国家”模式?

在笔者看来,我们首先要考虑到社会主义的理念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体系中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别的不说,中国经济实体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仍然占到全国非农经济国内生产总值的将近一半,远超过一般的“发展型国家”(Szamosszegi and Kyle, 2011;黄宗智,2012:9-10)。而且,中国大陆的党国政治体制在改革期间的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实际上远超过日本-台湾地区政府在其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黄宗智,2015b)

  至于农业方面,中国大陆无疑要比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规模大得多:相比中国大陆,日本农业用地面积和从业人员规模才相当于中国的约1.7%,台湾地区才相当于中国大陆的约0.4%,而如今它们建立新型纵向一体化体系的过程已经跨越了将近70年的历史,中国大陆的类似过程肯定还会长得多。而且,即便中国大陆真正采纳了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基于农村社区的合作化模式,其未来所形成的具体组织形式及其对中国政治经济体系整体的影响还是个未知数。此外,我们还要考虑到,小农是中国共产党革命最主要的社会基础,也是改革期间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劳动力,还是近三十年来的新农业革命的主体,更是中华文明整体的基本根源。(黄宗智,未刊稿)其在未来的中国所可能占的位置和具有的影响,应该说还是一个现有任何理论都不可能预见的问题。

  约翰逊一贯特别强调,我们研究者要破除“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al economics)的把单一种经验——约翰逊称作“英美经验”(Anglo-American model)和“英美经济学”(Anglo-American economics)——普世化的强烈冲动。因为,真实世界绝对不可能按那样的思维来理解。要认识真实的世界,我们必须兼顾历史经验的特殊性并对其进行适当概括,虽然这并不排除其概括也可能适用于某些其他国家,但绝对不可能也不应该追求普世性的理论。约翰逊认为,那样的追求只是一种英美中心主义,试图把全球都纳入源自其自身的经验概括,并且要求全球来模仿其发展模式。(Johnson,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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