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23 22:43:49 作者:黄宗智来源:微信公号“开放时代”阅读:15707
国家虽然多年来一直都在试图模仿美国模式,政策上一直都向规模化农业企业(龙头企业、大户、超过100亩的“规模化”“大”“家庭农场”)倾斜,给予各种各样的补贴、优惠和奖金,试图通过他们来“带动”中国农业的“产业化”,并提倡尽量促使“资本下乡”。20世纪90年代实施这个基本政策之后,在2004年以来连续不断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重申以及加强这个政策的力度,包括大力推动“土地流转”。(黄宗智,2017,尤见第2节)但那样的农业实体充其量也才是农业整体的较小部分。在全国的耕地中,可能才有约六分之一已被流转(一个常用的数据是2014年的3.4亿亩),其中,社区亲邻朋友间的流转占到较高比例,如果占其三分之二的话,那么规模化的农场才占到总耕地面积中的六分之一的三分之一,即十八分之一,也就是说,不到6%,与国营农场占地的5%近似,再高也应该不会超过10%。其中,大型农业企业(龙头企业)可能占到其中的约10%, 即总耕地面积中的约1%或更少。(黄宗智,未刊稿,尤见第2章、第6章、第11章)
这里的关键原因是,在大田谷物农业中,小农场的每亩净收益一般仍然要比雇工的(横向一体化)大农场高约一倍。也就是说,规模化的大田农业需要从国家获得约相当于其自身每亩净收益的补贴才具备与小农场竞争的能力。这正是决策者在上海市松江区调查的实际经验(虽然被有关领导人建构为证明了其对规模效益的信赖),上海市政府因此才会为所谓的(大)“家庭农场”提供大约相当于其本身净收益的补贴和额外奖励。在高度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上海市区,缺乏愿意种地的本地(户籍)农民,那样的政策也许是可以理解的,但被当作全国的典范来推广,则有点脱离实际了。(黄宗智,2014b:112-113;亦见黄宗智,未刊稿:第11章)而在劳动和资本双密集的高附加值新农业中,小农场所占优势更加明显。家庭经营的小、中、大棚(约一、三、五亩规模)劳动成本比雇工经营(横向一体化)的大农场低很多,因为它可以依赖自家的辅助劳动力,并依赖自家劳动力的自我激励机制,不必依靠劳动力成本较高的雇工,更不需要聘用管理雇工的人员。在非定时但频繁的劳动密集生产活动中,家庭辅助性劳动力要比定时的全职雇工具有更大的优势。(黄宗智,未刊稿:第2章,第6章;亦见黄宗智,2016,2014b)
至于国家2007年以来提倡的“专业合作社”,同样也是个意图模仿美国的规划。其设想中的合作社是以企业化的农场为主体的,让处于同一专业的单位联合起来追求其共同的利益,让其按股或按营业额进行分红,所想象的是一个美国型的基本完全(资本主义)企业化的大经济环境。但实际上,中国当前的农业实际主体仍然是小规模的小农家庭农场,而不是专业化的企业型农场。而且,一般小农户缺乏对“专业”农产品市场的认识和联合意向,其所认同的仍然主要是村庄社区的人脉关系。正是由于设想和现实的脱节,所谓的专业合作社中,真正符合国家政策设想中的合作社充其量也只不过是所有被称作专业合作社中的一个较小比例(可能才有10%—20%,甚或更少),而“虚”“伪”与“失败”的合作社估计占到所有在册合作社的一半或更多,其余则是两种性质兼有的合作社。(黄宗智,2015a,尤见第27—32页;亦见黄宗智,2017:140-144;参较Hu, Zhang and Donaldson, 2017)
事实上,在中国目前农业经济的现实下,对美国或想象中的美国模式的模仿政策说到底是一种空中楼阁的设想,去现实较远,在短中期不可能起到大规模的作用,最多只能通过国家补贴来“发展”少数的相对富裕的农户,不太可能起到推动大多数的小农农场发展的作用。我们亟须反思多年来偏重大农户、无顾小农户的政策。
三、东亚模式的启示
最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亚洲开发银行的资助下,与美国著名智库兰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合作,历经两年多的研究,提出了中国应该模仿“东亚”模式的政策建议。该报告中肯地指出,中国大陆的小规模农业的实际,与美国基于大规模农场的实际截然相背,但与同样是基于小农场的日本和台湾地区农业则比较近似。所以,在农产品物流方面,中国大陆应该借鉴的是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经验,而不是美国的经验。(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6,尤见xvi-xviii,第62—65页[截至2017年10月25日,尚未见到此报告的中文版])
这正是笔者多年来的基本建议,这里借此机会再一次梳理主要数据和其所包含的逻辑。日本今天的务农户户均耕地面积是约30亩,台湾地区则约15亩,相对中国大陆的劳均约10亩(总耕地面积约20亿亩,务农人员约2亿人),户均20来亩,这些都与美国户均约2800亩形成极其鲜明的对照。正如以上所论述的,分散的小规模农场决定了中国今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基本状态,即没有组织化的小农户,(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加上千千万万的小商小贩,再加上没有新式设备的毛坯型批发市场低效、高损耗、高成本的物流体系。这些基本现实也正制约着试图模仿美国模式的政策的可能作用。
在如此的局面下,中国大陆的批发市场不可能具备发达国家的条件。以其物流体系的“第一公里”为例:在发达国家中,规范化的包装、分级和信息搜集等都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其中,通过信息技术而做到产品的可追溯性(traceability)是进入新型物流体系的前提条件:譬如,肉产品要具备“繁殖-饲养-屠宰-加工-冷冻-配送-零售”全流程各个环节的可追溯性,确保其屠宰、加工和运输环节等冷链达标,方能确保其进入大批发市场的条件及其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肉食品的安全。在中国大陆目前的物流体系下,如此的产地包装和分级非常有限,绝大部分批发市场的交易并不具备那样的条件。
但日本和台湾地区已经做到了。它们的物流体系是由两个基本制度性条件组成的:一是基于社区而层层上延的农业合作社(日本称作“农协”),乃是从生产者到批发市场的规模化纵向一体化的关键,由它们来进行初步的规范化加工、定级和包装,然后沿着不同行政层级的合作社层层上延而进入批发市场,包括高效、快速、可靠的储藏、冷冻、运输等条件。二是由政府当作公益性服务而投资、设置的大型批发市场,具有冷藏和电子信息化等服务,由此具备一体化的新型物流条件。当然,高度发达的交通条件,特别是公路和铁路,是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条件。
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合作社与中国大陆的“专业合作社”很不一样,它们覆盖几乎所有的农民。这是因为两地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便比较明智地把基层支农资源和管理让给了农村社区组织,由农民的合作社自主运作。正因为如此,两地的合作社虽然一贯强调自愿参与和退出,但农民的参与率都达到90%以上,基本等于是全体农民。(黄宗智,2015a)但中国大陆2007年以来推动的专业合作社则采用美国模式,脱离了农民的基本村庄社区实体,设想的是不符合实际的以专业化、企业化农场为依据,让农业大户合并起来追求自身专业的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农民参与率较低。我们即便纳入所有的所谓“合作社”(官方数据是涵盖全国约三分之一的农户),包括“虚”“伪”和“失败”的合作社在内,真正的合作社的覆盖率充其量也才是其在册数量的约20%,也就是说,只占所有农户中的6%—7%。(黄宗智,2017:140-147)同时,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供销社,目前也基本没有在新物流体系中起到作用。其更新和改制仍然有待未来。而在日本和台湾地区,基层的基于农村社区的合作社在新型物流体系“第一公里”中设定和施行标准化的农产品包装和分级方面,便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6: xvii)中国大陆今后如果能够改用日本-台湾地区模式,如果能够成功地改造规模庞大的旧供销社这个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制度资源(全国共有约2.9万个基层社,约33.8万个基层网点,参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年基本情况统计公报》,2017),把其纳入新型的农业合作社,应该能够借此建立一个比较新型的物流体系。一定程度上,那样的合作社-供销社其实等于是回归其建立初衷,而不是后来所形成的低效官僚化机构。
此外,另一个不错的动向是,成都市自从2009年以来,已经采用由地方政府直接拨款给每个村的办法来改进村庄的公共服务,其重点在水利、道路、桥梁、垃圾池等设施,并已经收到一定的成效。初始时每年向每村拨款20万元,2017年看来会达到60万元。(田莉,2016)其实,物流也可以被纳入这样一个制度,要么划归现有的“公共服务”范畴,要么另设专项。除了目前强调的基础设施之外,还可以将进入城镇市场的比较优良的农产品纳入标准化的包装和产品定级,而后由从乡镇到省(市)各级的合作社来负责建立完整的供应链,包括加工、储藏、运输。生鲜产品则尽可能通过改组的供销社来建设完整无断链的冷链。当然,大批发市场也要配备新型的配套设施,而那样的责任则非地方政府莫属。这就需要大量的投资来推动如此的公益服务,把其视作与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相似的公共服务。台湾地区的市、省级批发市场正是如此与合作社搭配的。(《台湾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报》,2015)这要比中国大陆过去多年来花费于龙头企业和大户补贴的资源投入,更能为真正的农业主体——小农户——提供其所必需的新型和高效纵向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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