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0 16:10:49 作者:赵树凯来源:爱思想阅读:11580
孟德拉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考察法国农民的新生代时,就发现了新农民与旧农民的重要区别,他指出:“人们会禁不住地确认,归根到底,这种代际冲突是一种文明冲突。”与旧农民相比较,新农民的态度与旧农民的意识存在根本的和全面的冲突,没有任何妥协的可能性。在孟德拉斯看来,这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并不是政治派别的冲突,但具有同样的政治性,因为它是意识形态的,提出的问题在本质上是政治性的。孟德拉斯认为,这个群体的权利要求和原有的政治法律结构发生了冲突,他们的个人成功受到市场机制和经济权利的制约,于是,这就造就了他们崭新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实际上,这是世界观的冲突:一些人认为,道德和哲学的原则必须支配行动,现实应该服从观念;另一些人则认为,境况制约着行动,应当”“为行而知”。这两种态度蕴涵着两种哲学和两种理解世界的方式。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关于拉美国家移民二代的观察,也有类似的发现和论述。
六、农民的“新命”:公民化
就个体而言,当一个农民只要还是另类身份的农民,他在政治上就没有前途可言;从整体而言,当整个农民群体脱离了这种另类身份,则农民不再是农民,或者此农民不是彼农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农民是注定没有政治前途的,或者说这种政治前途就是不再是农民。所以,农民的政治前景或者政治解放根本上就是农民作为一种另类社会身份的终结。这个终结的发生过程,根本的动力是农民自身的变化,准确地说是农民的公民化。
不论是农民工本身的变化,还是乡村内部农民的变化,都体现这农民这一群体的变化,意味着新一代公民的成长。通过这种变化,可以捕捉到新农民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政治力量的悄然崛起。这为中国的市民社会或者说公民社会奠定了广泛基础。在当下,我们已经可以处处感受到新生代农民的新变化。农民的政治认同和文化观念正在发生变化。比如,老一代农民对于计划生育政策中的粗暴和严厉,基本上采取了理解和忍受的态度;但是,新生代则全然不同,不仅不能忍受工作的粗暴,而且公开指责一些具体的政策规定“侵犯人权”,进而给予公开抵制。这已经让计划生育工作者感受到了新的困难。显而易见,新一代农民对于国家的态度正在改变。在他们那里,国家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基本瓦解,进入了“去政治”的时代。这其实不是脱离政治,而是一种新的政治态度。他们根本不理会过去那套“主义”、“道路”体系的话语逻辑。这并不是他们不关心政治,更不是他们不懂政治。相反,他们更加懂得什么是自己的“政治”。他们蔑视高谈阔论的“政治”,蔑视装神弄鬼、故弄玄虚的“政治”。他们已经容不得“政治”来忽悠自己。这是新政治的社会基础,也是新政治的希望所在。新生代的政治态度和行为,更加世俗也更加理性,对于国家政治生活提出了更多挑战,也蕴涵了更多的变数。
新生代农民更加务实,更加理性,更加崇尚自由和平等。他们对政府的理解其实建立在对现实生活的感受上。这包括非常具体的问题,比如付出劳动能否有合理的工资,能否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如果劳动之后连工资都拿不到,那么,再好的政治宣言也等于零。类似的问题还有:进入新的工作环境能否有比较适宜的居住场所,而不是像猪狗一样的居住条件;子女能否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并且在父母的工作所在地接受教育;能否获得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能否获得一定的养老保障,等等。实际上,这对政府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或者大致均等化)的要求。这些其实就是他们实实在在的权利主张,是他们对政府态度的最重要考量因素。政治家提出了什么样的“崇高理想”和“响亮口号”,他们其实并不在意。
新生代农民的生活要求或者说权利主张,不论属于经济权利还是社会权利,其实都绕不开政治问题,即必须通过政治权利的落实来解决。新生代农民的成长,本身即为新公民的成长。不管在社会体制上是否被作为市民接纳,他们的要求和行为逻辑在本质上都是市民化的要求。这种市民化的要求根源于他们对于自由平等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植根于天赋人权,而不是基于国家的政策和制度给他们规定了什么权利。如果他们的这种要求得不到承认,他们就会本能地抵制和反抗这种制度和政策。
政治权利的核心则体现在农民与政府的互动关系之中。笼统地说,农民与政府的互动方式可以分两类。一种是良性互动,他们的意志可以有效地反映于政府过程,有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也有有效的权利表达机制。这取决于政府是否真正是他们的政府,或者说,政府的权利是否真正来源于他们,政府是否能有效积极地反映他们的意愿。一种是非良性互动,他们不得不通过抵抗甚至一些破坏性行动来表达自己的意志,政府通过这些抵抗来知悉他们的要求,甚至通过他们的破坏性行动来调整政策和行为。我们看到,当下的政策改进逻辑中,就有一些非良性互动的特征。这个问题的演变方向也是两个。非良性互动或者向良性互动转化,或者是这些非良性互动因素不断积累,直至于爆发。要促使其由非良性互动向良性互动转化,其中的关键则在于政治民主。
就城乡发展来说,如何推进民主政治是个重大问题;就农民工来说,政治民主问题也同样突出。在城乡分割二元体制的夹缝中,农民工分外痛苦。这些离开了原来经济社会文化网络的群体,他们的权利维护和表达体系相对脆弱,他们很难参加所在城市社区的民主活动,又无法参加原来农村社区的民主活动,更缺少工会等组织机构,无法有效地表达利益要求。在新的城市社区,他们不仅需要建立新的社会文化认同,而且需要建立新的政治认同。这样,他们的行为和预期才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从社会文化的角度看,他们需要把这个新的地方认定为是自己的“家乡”,(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才会融入这个地方的生活。从政治的角度看,他们需要把流入地的政府认定为自己的政府,才会有良好的政治预期和政治行为。如果他们没有办法有效地参与监督这个地方的政府决策和运行,那么,他们就不会把这个政府看做是自己的,或者说无法建立新的政治认同。在缺乏政治认同的基础上,他们与政府的互动就有更多的不协调甚至破坏性。
解决二元体制不仅仅需要新的社会政策,如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政策,也需要统一的政治体制,实现原市民与新市民政治权利的一致,二元体制的根本解决是政治解决。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尽快实现选举权利的流动。在一个地方工作生活十数年而无法成为选民,这种原居民与新居民的分裂是政治性的。关于人口迁移中的选举问题,国际经验有很好的解决途径。中国的情况不论多么复杂特殊,只要认真研究探索,不难找到解决之道。
七、公民身份:从公民权利到政治权利
现代民主国家的社会基础是“公民”。从西方18-20世纪的历史来看,公民身份的凸显和落实,乃是民众之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冲突博弈的结果,其中不乏诸多纷繁复杂的社会运动。马歇尔总结的西方“公民身份”的演变过程展示,“公民”这个包含了个人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三位一体”的概念,它所对应的三重权利的实现过程是从基本权利(公民权利)开始,逐步扩展到参与政治的权利(政治权利),直至二十世纪又逐步扩展到享有经济社会福利的权利(社会权利)。在18世纪,随着市民社会理念和现代公民自由概念的兴起,最先产生了公民权利(civil citizenship),意在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的自由,言论、思想和信仰自由,以及财产自由的权利,通过法院机构来加以保障。19世纪,在追求公民权利的不断斗争之下,政治权利(Political citizenship)出现并取得长足进步,其含义在于参与政治的权利扩充,核心是普选权的实现,通过代议制机构来加以保障。最后,到20世纪,公民普选权落实,政治权利得到运用,在代议民主制下,自然产生了社会权利(social citizenship),即强调公民享受一定水平的经济和社会福利的权利,并通过教育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来加以保障。
“公民”是无所谓乡下农民、或者城市市民的,公民在制度面前是平等的,他们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选择权利。对于中国农民而言,农民“公民身份”的追求体现于改革开放以来,追求经济发展和富裕生活的自由权利,从最初的“盲流”、“遣返”、“民工潮”,到现在的“民工荒”,他们用辛勤的双手实现了经济地位的改变和自由。不可否认,逐步健全的城乡社会福利体系对农民参与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可能。然而,这种缺乏以政治权利为基础的“赐予”式的社会身份权利,是存在问题的。为什么城市政府更在意自己治下市民的教育、住房和养老等等问题,而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城市无法获得与城市市民平等的教育,农民工住房条件无法保证,养老保障迟迟难以全国流动,等等……因为,对城市政府,农民既无法用手投票,也难以用脚投票,因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城市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和政绩并不来自这些人。而个体的、缺乏组织性的农民无法通过既有的利益表达渠道去反映和传输自己的正当利益,无论是基层政府还是高层政府。“政治权利”的缺失是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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