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0 16:13:21 作者:赵树凯来源:爱思想阅读:8717
在新的阶段,政府看待农民工的视角发生了变化,政策制定的指导原则发生了转变。不再是从保护城市人特权的角度看待农民工,或者说为了城市人的需要来管理农民工;不再从某种既定秩序破坏者的角度看农民工,或者说是为了所谓社会秩序的需要来管理农民工。而是从农民权利的角度,从农民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民工。这是一种真正“农民”的视角,是以人为本的视角。有了这样的视角,农民的问题就获得了“正视”,那些过去堂而皇之的限制性政策规定及其说法就显出了荒唐。有了这样的视角,农民工问题就获得了全面重视。于是,若干重要问题的解决,如居住身份问题、,工资拖欠和工资标准问题、,工伤等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甚至养老问题,都取得了实质性的巨大进展。
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一个在新的政策导向上系统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文件,是对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内容的深化发展。《意见》涉及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等各个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搞好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培训;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优先解决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切实为农民工提供子女义务教育、居住条件改善等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享受民主政治权利、土地承包权益等。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解决农民工问题已经到了系统操作和全面启动的阶段。虽然,新政策执行还只是刚刚开始,现在面临的问题还很多,政策的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问题仍然严重,例如工资待遇低、拖欠工资、超时劳动、没有节假日休假的权利、工伤和职业病多发、缺乏社会保障、子女就学难、居住难、看病难、民主权利缺失等。但是,最重要的是,农民工政策开始走向上了正确的方向。可以设想,如果在政策规定上继续坚持对于农民工的限制歧视,那会是多么大的历史悲剧!而这样匪夷所思的历史悲剧,就刚刚发生在数年之前。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个令人欣慰的现象,就是出现了民工荒。民工荒的出现,对用人单位来说不是好事,但是,对于民工来说却是大好事。因为民工荒的出现起码说明,民工的就业有了更多大的选择。关于民工荒的成因,社会各界很关注,分析意见很多,本人认为,短缺的根本原因即农民工的“权利荒”,如工资待遇偏低、,劳动条件恶劣、,劳动时间过长、,没有社会保障等。(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继续教育的缺失,忽视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也使得产业、企业升级后必然出现劳动力的结构性短缺。权利缺失和只针对年轻时期的浪费性使用,导致劳动力紧缺的提前到来。
“民工荒”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正在发生变化,“年轻劳动力的无限供给”不再存在。可以说,民工荒的出现是认真反思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契机。
我们还高兴地看到,地方政府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方面的积极探索创新,也让农民感到鼓舞。如一些地方已经明确取消暂住证,实行居住证,享受同城待遇。2006年9月,浙江省省政府正式提出,“改革农民工登记管理办法,加快相关立法修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暂住证制度,转而实行居住证制度”。根据2007年11月新近发布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办法((征求意见稿))》,居住证将与社保、就业、教育、居住等挂钩,使持证者享受与同城市民一样的服务,而且还在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方面享受到与浙江省内市民一样的优惠政策。此外,有若干地方把农民工改称新市民,如无锡、青岛、西安雁塔区等。西安雁塔区政府发出下发《关于规范“新市民”称谓的通知》,外来务工人员从此改称“新市民”。新市民在低保、义务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与原本地居民相同。
改革以来,农民流动的发展是伴随着激烈的政策意见争论的。流动初期的主要问题是,农民是否应该流动。曾经一段时间,有舆论指责农民,“不在家里种地,跑出来干什么?”甚至说农民不务正业;后来的一段时间,虽然承认农民的流动,但是转向指责农民的流动方式不对,说是“无组织”“盲目流动”,应该“有组织流动”“有序流动”。于是政府部门设计了种种组织制度来约束规制农民,包括用审批、证件等行政手段来约束农民,甚至用收容遣送来对付农民。这些问题的根本,可以归结为一句话,是农民是否有权利流动?。即便是盲目流动,难道农民就没有“盲目”的权利吗?流动既属于基本人权,更为中国宪法法律所允许,只要不是违法犯罪,“盲目流动”又有何不可?
改革以来,农民流动的道路不平坦。三十年时光,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这证那卡,这收费那罚款,还有噩梦一般的收容遣送,曾经如影随形地笼罩着农民。对于许多农民工来说,曾经有过的辛酸遭遇,既恍若隔世,又宛如昨日。对于政策和政府来说,难道农民的所有这些苦痛都是不可避免的吗?或者说,难道那些限制、歧视和打压都是正确的吗?答案显然不是肯定的。那么,这些不快的发生说明了什么?。本文认为,这些情况首先说明,在政策思想上,并没有解决如何正确对待农民的问题。早在80八十年代,我党就提出,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就是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因为,当年对于家庭承包制度,对于乡镇企业,政策上都发生过不该发生的打压。而但是,在农民流动的问题上,这种农民与政策的对立和拉锯再度发生。这里面有深刻的反面经验经验需要总结吸取。现在我们终于高兴地看到,农民的选择和创造终于获得尊重,或者说政策终于顺应了农民。但是,我们有必要深思,在今后的改革发展进程中,该建立怎样的体制机制,来保证这样的政策弯路不再重复,保证农民的伟大创造更加顺畅地成为政府的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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