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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选择与突破重点

时间:2017-12-10 16:04:16 作者:郭晓鸣来源:乡村发现阅读:10945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短期化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行政推动,大拆大建,为整齐划一的新村建设不惜毁损乡村自然风貌,牺牲独特的乡村价值,冲击乡村文化和传统治理体系。此外,当前精准扶贫战略实施的短期化取向也是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重物质投入轻能力建设,重行政手段轻市场机制,重发展轻改革,都是当前脱贫攻坚中带共性的突出问题。

  第三,虚假性繁荣。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各地都付出了巨大努力,实现了多样化的突破性进展,发生了一系列极为深刻的重大变化,这些都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不能不看到,主要因为制度性原因的影响,有的地方现代农业和新农村的发展表现为华而不实的虚假性繁荣,有增长之形而无发展之实。一些连片集中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很多规模庞大的龙头企业,其现代化程度和农业装备水平,与任何发达国家相比也毫不逊色。但是如果撇开华丽的现代高端表象,深寻其背后的生存发展机理,就会发现这些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远超其实际能力的先进的现代化外壳,实际上主要是由巨量财政补贴性投入“制造”出来的,虽然看起来很美,但有产出无盈利,赔钱赚吆喝。离开财政保姆式的支持就没有基本的市场生存能力。许多进入农业领域的龙头企业事实上是项庄舞剑,意在补贴。不合理的财政补贴方式扭曲了这些企业的行为方式,生产规模越大,补贴力度越强,报的项目越高端,获得的支持资金越多,由此导致相当一部分龙头企业可以不考虑投资的市场经济性,不重视基本的投入产出比,有现代化外部形象就能生存,能吸引眼球就可获取财政性资源。可以判定,局部地区现代农业发展表现为虚假性繁华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其危害不仅是对我国农业通过现代化改造提升市场竞争力构成延缓性消级影响,而且使补贴政策不合理带来的财政支农资金低效使用的问题更为突出,加剧了财政支农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

  考察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虚假性繁荣的现象同样存在,在一些地区,为建新村而建新村,脱离现实需求过度强调提高集中度,以较高的建房补贴把部分已外迁农民的有限积累导向于原居住地的农房建设,虽然满足了地方政府打造美丽乡村样板的需要,但其实际居住功能的发挥受到直接影响,有的甚至新村建成之日就是闲置之时,部分全新打造的农民新村也表现出一定的空心化态势,这显然是一个极其不合理的经济现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需要深刻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

  乡村病和不均衡、短期化、虚假性等隐患的共同影响,使得我国农业在持续增长中越来越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优质安全农产品需求,乡村在不断改造中面临越来越大的保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巨大压力,农民在收入日趋多样化的同时实现稳定增长的难度不断加大。乡村振兴战略正是基于这样的宏观背景提出来的,因此,乡村振兴战略在确切意义上应当是以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为基本支撑,重点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补齐现实短版,破解重大难题。

二、如何选择乡村振兴的战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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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乡村振兴的战略指向是十分清晰的,关键是如何选择战略路径,如果路径选择不当,就会走入歧途,以致后患无穷,这方面过去有非常多的历史教训值得记取。

  从宏观层面看,基于当前现实需求的乡村振兴应当选择四个方面的关键性战略路径:

  第一,以深化改革为基本动力。乡村振兴必须在更深层次上从城乡两端全面激活资源,释放制度潜能。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农村改革不仅实现了农业和农村自身的历史性巨变,而且为中国经济整体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基础性支撑。就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而言,根本性的动力源仍然是改革,小改小调的改良式推进方式是不足于从根本上解决不均衡、短期化、空心化等深层矛盾的。因此,深化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只有更大力度地深化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等关键领域的改革力度,更具针对性地优化和创新农业支持政策及农村公共政策,才能有效释放改革红利,破解发展难题,通过双向激活城乡资源构建乡村振兴新的发展动能。

  第二,以市场机制为基本支撑。尽管乡村振兴需要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共同发挥作用,但市场机制的力量应当是基础性和决定性的,政府在制定振兴规划和支持政策、以及建立监测评估机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当然是不可替代的,但政府的作用边界应当有所限制,不应无所不能,不可无所不为,特别是不能再度以超强的行政手段高度集中和分配资源的方式来推进乡村振兴,绝不能以损害乡村发展中要素配置机制和产业发展中的市场运行制度为代价来实施乡村振兴。强化行政干预的非市场化推进方式,虽然也能轰轰烈烈地在短期内见到成效,但由于没有长效性的市场制度支撑,其推进过程必然缺乏基本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或者只能高成本打造无法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或者短期取得的示范成效因支持政策不能持久延续而发生显著的效应衰减。乡村振兴战略本身具有的全面性和长期性特征,内在地决定了必须主要依赖完备的市场机制持续推进,如果以改革倒退为代价逆向而行,则必然产生长期性的制度危害。

  第三,以城乡融合机制作为基本手段。乡村振兴不是封闭的,不能只是局限在乡村内部重建和提升。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乡村振兴必然是开放性的,必须有城乡双重资源的集合和集成,既有农村内部资源的激活集聚,也有城市外部资源的整合进入。城乡融合并非简单是统筹城乡条件下的发展资源数量的分配过程,不是一块蛋糕在城与乡之间如何切多切少的问题。进一步而言,乡村振兴不应该是城对乡的恩赐式的福利给予,也不是乡对城的被动式的资源接受,更不是强势的城市对弱势的乡村新一轮肆无忌惮的利益剥夺。城乡融合至少包括城乡资源平等公平的自由交换、城乡产业一体化的共同发展、城乡形态差异化的互利性共存三方面的主要内涵。因此,通过城乡融合实现互利共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不管是要素融合、产业融合、还是空间融合,构建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都是关键性的制度支撑。从另一角度看,以城乡融合实现乡村振兴具有多元政策目标,不仅要保障原有户籍乡村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利益,而且也要保障新进入乡村发展群体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乡村振兴虽然要承担对传统乡村进行现代化改造的历史使命,但绝不是对立式地以城市元素代替乡村风貌,以城市文明取代农村文明。

  第四,以发展提升为基本指向。乡村振兴是基于破解现实矛盾的新的战略构想,主要是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政策解决乡村发展中各种紧迫性的突出问题。因此,乡村振兴不是简单的回归历史,不是要不加区分地全盘否定现实重回传统的乡村社会。现在存在一种对改革以前甚至更长历史时期的男耕女织、炊烟袅袅、鸡鸣狗吠的传统乡村生活近乎诗意般的怀旧幻想,有意或无意抹掉了当时条件下极度饥饿和穷困的严酷事实。虽然在生态矛盾加剧背景下传统乡村曾经的无污染的生活环境的确很有回归吸引力,但在当今日益注重生活品质和生活便捷度的新的消费需求影响之下,无发展地、原汁原味地回归生产和生活方式都极为落后的传统乡村,既是十分困难的,也是完全不足取的。在新的历史阶段,乡村振兴必须是发展中的振兴,是现代条件下从传统乡村向现代乡村的根本性转型发展,是城乡深度融合下乡村功能的全面发展和提升。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要有更好的产业发展基础,要有基于适度规模的新的产业构成和经营方式,要有效培育成长乡村旅游、康养农业、创意农业、农业电商等新的业态;要打造更优美的乡村空间形态和更高质量的社会公共服务,要创建更优质的生态环境和实现更好的文化传承。

三、需要防范推进乡村振兴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从根本上看,乡村振兴是全新战略理念下的创新型发展,必须选择新思路、启用新方法,乡村振兴不应是原有“三农”工作的简单加强版,不能新瓶装旧酒,以老手段对付新挑战。目前,乡村振兴热遍及所有农村区域,各地政府热情高涨,响应及时,动作快捷,表现出希望尽快改变乡村发展现状的很强的机遇意识和行动能力。但是,在普遍的发展热潮中尤其需要有冷静的理性思考,必须在深刻吸取己有教训基础上进行防范潜在风险的预警性分析。

  概括而论,下述四个方面的潜在风险是特别需要认真重视和有效防范的:

  一是防范过度行政化。要防止单纯利用行政手段来下指标、定任务,求多求快,求大求全,超越现实基础,不充分考虑区域差距和差异的现实约束,人为提档加速,追求短期速效。或者简单化地采用熟悉的老思路和旧方法,统一要求、一刀切推进,仍然热衷于不计成本地塑造典型,打造样板。或者不惜以与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方式收回下放的权力,重新集中掌控资源,通过强化行政干预能力来快速实现政绩化的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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