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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时间:2018-02-05 17:06:23 作者:国新办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有关情况来源:中国网阅读:11913


  在“四梁八柱”的政策体系当中,包含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文件中这方面的内容加起来大约有50多项。在“四梁八柱”的政策体系中,包括了一系列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重大改革举措,比如,提出探索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包括建设高标准农田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节机制等。在“四梁八柱”政策体系中,包括把党管农村工作落到实处的硬要求。文件提出要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是“一线总指挥”。今后,每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展情况。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总之,今年一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政方针已经明确。三分部署,七分落实。现在,已经有了清晰的路线图。接下来,就是要实化、细化有关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方案,把施工图抓紧作好。这样一来,就能够把党中央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把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一步一步变为现实。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刚才我们看到,文件提出来要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这个规划与今年的一号文件是什么关系?另外,如何防止各地一哄而上、急于求成?谢谢。

  吴宏耀:

  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大战略,必须要规划先行,强化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引领。所以,文件提出来要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首先,我介绍一下《规划》与文件的关系。文件主要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方向、定思路、定任务、定政策,明确长远方向,搭建起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刚才,韩主任已经作了一些介绍。《规划》以文件为依据,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具体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文件得到贯彻落实,政策得以执行落地。简单说,文件是指导规划的,规划是落实文件的。事实上在制定中央一号文件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联合有关部门同步起草《规划》,(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现在《规划》的初稿已基本形成,正在按照程序进行报批。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后,各地反映热烈,大家都是摩拳擦掌,积极行动起来了,这反映乡村振新得到各地普遍拥护,也顺应了亿万农民的期盼,这是非常可喜的。但我们也要看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将伴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要管到2050年。因此,必须注意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典型引路。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有只争朝夕的精神,又要有科学求实的作风;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扎实推进、从容建设、久久为功。要防止层层加码、“刮风”搞运动、搞“一刀切”。比如,现在在贫困地区,乡村振兴就是要集中精力、尽锐出战、稳扎稳打、集中力量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为乡村振兴打好坚实的基础。

  为此,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这就是要防止出现一哄而上、急于求成、大轰大鸣的情况。各地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的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谢谢。

  中韩合作时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之一,合作社又是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接下来,我们有哪些具体的举措扶持合作社的发展?第二个问题,我们关注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到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我们关注到,有的省份已经上报了组建农商联合银行的方案,想问一下接下来在推动省联社改革方面今年能否破题,有哪些具体的举措?谢谢。

  韩俊:

  谢谢你的问题。乡村振兴必须有兴旺的产业作支撑,发展兴旺的产业要靠一家一户,也要靠农民的合作组织,包括各种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会对发展农民合作社提出政策性要求,今年也不例外。比如,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有一节讲到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对怎么通过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小农户的话语权,提出了政策要求。这几年,关于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有一些新的探索。比如,浙江专门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也在加强这方面的指导,大力发展生产、信用、供销“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这种“三位一体”的改革探索,也是今后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一个重要方向。

  关于农民合作,信用合作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现在,很多信用社改制成为农商行或者合作银行。前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对推进省联社改革提出要求。人民银行在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有关改革方案在逐步完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也就是说无论怎么改,一定要在总体上保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现在很多农业县还有一个信用社为农民提供服务,如果把法人层级越做越大,把一个省都做成一个法人,毫无疑问资金又从农村、从县域抽调到更高层级的城市去了,资金就会大量流失。这是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出的一个非常明确的要求。省联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企不分。今后,还需要在实践当中逐步探索。谢谢。

  中新社记者:

  刚刚韩主任提到这次《意见》提到很多政策性改革制度支撑,《意见》也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特别是提出要探索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是否意味着农村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将有突破性进展?谢谢。

  韩俊: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精神,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任务。

  第一,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现在,中央已经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期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再延长30年加起来就是75年,这个承包期已经是很长了。下一步要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真正给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

  第二,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项工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非常基础性的一个工作,现在已经到了收尾阶段。

  第三,进一步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要在坚持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

  第四,系统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每年有大量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人口大量迁移,在农村就出现大量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武汉市做了一个调查,到2016年底,全市1902个行政村,农村房屋73万套,其中长期空闲的农房占到了15.8%。前不久,我去河南调研,一个216户的村庄,常年闲置的农房和宅基地有46户。大量的农房和宅基地闲置,任其破败是一个很大的浪费。利用起来就是一笔很大的财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这是借鉴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在总结有关试点县(市)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个改革需要探索的任务。当然,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与承包地“三权分置”会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说,承包土地经营权,鼓励流转、鼓励适度集中,宅基地就不存在鼓励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的问题。下一步,在改革试点过程当中,需要认真的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特别是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法理研究。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形式,鼓励各地结合发展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结合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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