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7 11:07:06 作者:韩俊来源:求是阅读:5972
二、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长期以来,资金、土地、人才等各种要素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严重“失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围绕强化“钱、地、人”等要素的供给,抓住关键环节,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解决“钱”的问题,关键是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效能。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好工商资本推动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解决“地”的问题,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红利。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按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要求,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文化、教育等产业的有效载体。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加快破解“农村建设用地自己用不了、用不好”的困局,盘活用好通过村庄整治、农村空闲、零散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调整优化用地规划和布局,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解决“人”的问题,关键是处理好“走出去”“留下来”和“引回来”的关系,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从总体上看,我国仍处在人口由乡村向城市集中的阶段,“走出去”的趋势短期不可能逆转。要处理好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一方面要继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构建农业转移人口稳步有序市民化的长效机制,提高城镇化质量;另一方面要努力创造条件让农村的产业留住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特别是让一部分青年人“留下来”。乡村振兴,关键要靠人才。要打破城乡人才资源双向流动的制度藩篱,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把有志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各类人才“引回来”,让城里想为乡村振兴出钱出力的人在农村有为有位、成就事业,让那些想为家乡做贡献的各界人士能够找到参与乡村振兴的渠道和平台,在乡村振兴中大展身手。培育造就更多服务乡村振兴的人才,要在“育”字上下功夫,进一步整合资金资源,完善培训机制和内容,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更多乡村本土人才;要在“用”字上出实招,注重从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中择优选拔人才,充实乡村后备干部队伍。
三、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保证。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以党内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重中之重战略地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切实把党管“三农”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要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考核,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落实下去,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特别是县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要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决策参谋、调查研究、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各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要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和法治保障。现阶段,我国农村形态格局正在快速演变分化。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坚持规划先行,对于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做到分类指导、因村制宜、精准施策,彰显地方特色和乡村特点。要防止把城市建设的做法照搬照抄到农村,通盘考虑城乡融合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作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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