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6 15:23:52 作者:朱启臻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2月上阅读:8139
农家院落是乡村社会的一个缩影,乡村的整体价值就是建立在农家院落基础之上的。消灭了农家院落,乡村就不成其为乡村。因此,乡村振兴要从了解乡村农家院落价值开始。由于对农家院落价值缺乏认识,有关部门把农民的宅基地简单地定义为“集体建设用地”,其实,农家院落从来就不是纯粹的建设用地,而是低投入、高产出的生产空间。当乡村宅基地被“增减挂钩”时,基层政府就产生了强烈的拆村动机,打农民宅基地建设指标的主意,采取各种措施让农民放弃宅基地,最常见的首先是让农民上楼。出于要宅基地的土地指标,也可能骨子里认为楼房比农家院更文明,拆掉农家院让农民上楼是很多地方建设乡村的模式。在一些乡村调研中发现,乡村肌理被消灭了,把农民集中起来住排排楼房,远离农田,农具没地方存放,农业难以为继;农家院落消失了,庭院经济也随之消灭,想搞乡村旅游、农家乐、田园综合体,都失去了基本的条件。这样的村还是乡村吗?能发展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吗?还能像总书记讲的那样“记得住乡愁”吗?其次,是收回离开乡村人的宅基地。有些村庄以人们的户籍不在乡村为由,不允许继承宅基地,不允许修缮老房子,既然户籍已经离开乡村,就不再是集体成员,村里要收回宅基地,切断离开乡村人们返乡的路,人才单向流向城镇,成为乡村衰败的因素之一。其三,禁止农民宅基地交易,让宅基地废弃后再由集体收回。我们看到很多空心村房倒屋塌,宅基地和民房废弃而得不到利用,又不允许农民转让给非集体成员而获得应有的财产收益,任其自生自灭。其四,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和限制农民建房。理论上的“一户一宅,无偿分配”,实际上很多地方已经废止,大部分地区村里已经没有给农民宅基地的权力。笔者调查过古村落保护,因为宅基地的限制保护和开发古村落都非常麻烦。集体经济时期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由于当时农民穷,盖不起房子,三个儿子挤在一套房子里。现在儿子长大了,结婚生子了,还是这一套房子,新的宅基地不给批,农民只能离开乡村,到允许买房的城镇去生活。三个儿子共同拥有的这套老房子,由于意见不统一,变成徒有其表的摆设,没有办法利用。农民宅基地不能盘活,谈不上乡村振兴。有些地区不断宣扬要拆掉村庄变成城市,于是农民建房就受到极大限制,甚至农民想加盖一层房子都不被允许,担心增加未来的拆迁成本。这种规定和思维甚至延伸到了深山区的村落。这些对待农民宅基地的做法和措施,无论是哪一类,其后果都是遏制乡村发展,促进乡村衰败和消亡。可以说,对宅基地功能认识的缺陷以及对乡村价值的不理解,已经成为影响乡村振兴的最大障碍因素。
除以上因素外,影响乡村发展的还有拆村并村、移民搬迁等。有些地区搞大规模的并村运动,把多个村庄并到一起美其名曰“新型农村社区”,模仿城市的住宅小区,其特征是农民上楼、规模居住。农民因此远离耕地,失去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便利条件,削弱了农业生产,甚至完全丧失了农业生产条件。也因为没有了农家院落,家庭养殖业和手工业难以为继,大部分所谓新型社区难以就地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农民为了生计只能外出打工,导致所谓新型社区和小城镇走向衰落。易地扶贫搬迁是解决贫困的有效措施,那些生活在深山区、荒漠地带、石漠化地区、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村民,靠当地资源难以改善生活摆脱贫困,通过易地搬迁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是十分有效的,也受到村民的拥护和支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受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利益的驱使,有些地方从整村搬迁发展到整乡拆迁,把大量在当地可以脱贫的乡村强行换个地方,搬到了一个没有生计,只能靠低保维持生活的环境。搬迁导致的乡村消失不是农民自由、自愿选择的结果,因此,在乡村振兴实践中需要真正理解和落实习总书记强调的“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深刻含义。要遵守乡村自身的发展规律,也就是要尊重乡村价值体系。乡村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方便乡村生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定的结构,表现出特殊的价值和功能,我们把乡村价值归纳为生产价值、生态价值、生活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教化价值等六个方面[4],他们彼此联系和依赖形成了乡村有机整体。乡村振兴就是要在乡村价值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改变某些乡村要素,或改变某些要素间的关系,实现乡村结构的更新,为乡村注入新的活力,使乡村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在更高层次上获得发展。乡村振兴绝不能无视或抛开乡村价值体系另起炉灶,任何项目投入如果不与乡村价值体系相融合对乡村振兴都是无效的,甚至是有害的,这方面的教训屡见不鲜。因此,我们要真正破除阻碍乡村发展的障碍,增加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注释
[1]王勇:《我国新型城镇化模式转变:从单向发展走向双向均衡》,《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2]朱启臻、胡方萌:《柔性扶贫:一个依靠乡村自身力量脱贫的案例》,《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0期。
[3]熊春、文折曦:《乡村学校的演进及其社会文化价值探析》,《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9期。
[4]朱启臻、芦晓春:《论村落存在的价值》,《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1期。
责 编/马冰莹
Obstacles to the Rural Rejuvenation and Solutions
Zhu Qizhen
Abstract: The strategy of rejuvenating the countryside is a great and arduous task. It i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the work of the Party. Only by mobilizing the power of the entire Party and the whole society can we realize it. This is determined by the arduousness and complexity of the rejuvenation of the countryside. However, we must be aware that the rejuvenation of the countryside has been hindered by many institutional factors due to the long-term improper thinking of giving undue importance to cities while disregarding the villages.(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In particular, it is necessary to remove a series of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that impede the rejuvenation of the rural areas. Therefore, the Central Work Conference emphasized improving the institutions and mechanisms for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removing the obstacles to the delivery of production factors to the countryside. The Central Rural Work Conference further expounded the removal of all unreasonable restrictions and discrimination against the farmers. Therefore, we must first change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the new stage, grasp the law of rural development, remove the obstacles that affect the rejuvenation of villages, and align our thinking with the guiding spirit of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Keywords: Rural rejuvenation, urbanization, obstacles
朱启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导,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参与、农村土地、农民组织。主要著作有《中国农民社会心理研究》《中国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农村社会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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