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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关于乡村产业兴旺问题的探讨

时间:2018-08-29 14:52:22 作者:朱启臻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8年第8期阅读:9240


  3.如何做好特色农业。过去我们发展乡村产业有个误区,就是不顾客观条件一味强调“做大做强”,过于重视量的增长,结果产量上去了,品质下来了,导致产品过剩。“谷贱伤农”是农民增收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发展特色产业要遵守做精做强的原则,要在“特”字上下功夫,不盲目扩张面积和产量,要“少而精”“精而强”,不靠数量取胜,而靠品质、靠特色取胜,这符合国家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方向,也符合农民增收的需要。在贵州的大山里笔者遇到一位对特色农业有深刻理解的农业实践者,他调查当地特色农业资源,发现这里的优质资源是甘蔗,不仅产量高,品质也好。但是农民种的甘蔗卖不出去,收入很低。他不是让农民砍了甘蔗种更适合眼前市场需要的其他作物,而是充分发挥当地适合种植甘蔗的优势,作为地方特色农业来发展。在村里恢复手工土法制糖,面向特殊消费群体,满足消费者特殊需要,有效解决了当地农民的增收问题。这就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一方水土可以养活一方人,关键在于我们能否看到这方水土的价值。

三、产业兴旺要发展融合产业


2016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作出部署:“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8年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探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问题,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乡村振兴总目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对于什么是融合农业,融合什么,在哪些经营主体中融合等问题需要讨论和明确。有些地方把独立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者联合起来,把一个区域内的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称为融合;有人认为在产业园区搞农业加工业,延长产业链就是融合;有的认为发展农业观光、乡村旅游就是融合。其实,这些认识都包含对产业融合片面理解的成分。产业融合的目的在于把融合产业获得的综合利润留给农民,让农民增收,而不是排斥农民。因此,首先,要考虑产业融合的主体。农户、家庭农场、真正的合作社是产业融合的主体,基于目前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农户、家庭农场是最现实的产业融合主体。其他主体不具备实现融合效益和产业融合目的的基本条件,产业融合必须限定在村内部,体现在农民主体之间,那种“做大第一产业、做强第二产业,做活第三产业”的口号,充其量是产业衔接问题,与融合没有关系。其次,要考虑融合什么。发展融合产业的理论依据是经济学的产业链理论、社会学的农业多功能理论和心理学的消费者需求理论。消费者对农业的需求已经从温饱型转变为对提升生活质量的需要,(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从满足生理需要发展到满足精神需要的阶段。农产品的营养与安全,包括色香味在内的特殊品质、多样化的农产品形态、品牌与文化等均是精神需求的重要方面。要满足消费者多层次需要,乡村产业必须向融合产业发展。农业的多功能性恰巧可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精神需要。深入挖掘农业价值,可以为农业产业融合提供依据。就乡村产业融合路径而言,主要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可以涵盖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从农业产前的农资生产与技术开发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化服务,再到产后的农产品贮藏、深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按照经济学的理论,产业链延伸可以实现农业的增值增效。对此,具体实践中不可做机械理解,如有的农业园区规定所生产的农产品加工率必须达到一定的比率,其实无此必要。因为农产品的价值并不总是随着加工环节的增加而增加,种植西红柿不必要加工成西红柿酱再出售,种植苹果也不一定是榨汁后才能增值。实际上,农业产业链延伸长度不是看加工环节多少,而是看能否有效满足最终消费者需要。农家乐之所以受到欢迎,就在于它有着有效的产业链延伸模式:从地头延伸到了餐桌。除了传统的生产、加工、销售这一农业产业链延伸维度,另一个方面就是利用农业收获物发展乡村手工业,如编织、刺绣、纺织、印染、雕刻等。手工业是乡村经济的重要方面,也是产业融合的重要内容,具有变废为宝、循环利用的价值。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振兴乡村传统工艺,要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为乡村产业融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

  2.农业与乡村功能的扩展。农民收入长期徘徊难以有效提高,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只能获得有限的农产品收入,而不能获得农业多功能和乡村价值的综合收入。就农业而言,除了具有提供农产品的价值外,还有涵养水源、提供农业景观、休闲与体验等功能,乡村作为相对城镇的一元,其价值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不仅具有生活价值,也具有社会和文化传承价值,是适合养生、养老、养心的理想空间,农业和乡村特殊功能的发现和利用,为休闲、度假、教育等新型融合产业业态发展提供了空间。特别是近些年“文旅农”的融合,成为乡村居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最近,人们提出了庄园经济的概念,是一个新的农业产业融合的方向,需要注意的是,庄园经济的目的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培养农民综合利用农业资源的素质和能力,进而激发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产业融合的主体应该是农民。在浙江,有个叫何斯路的村庄,该村从低收入的落后村经过十年的发展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其产业兴旺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融合产业的发展。该村传统产业是糯稻种植,家家户户有酿米酒的传统和技艺。随着工业化的冲击,该乡村衰败了,如何重振乡村,他们选择了从恢复糯稻种植开始,鼓励农户恢复米酒酿造,在村里举办一年一度的“米酒节”,带动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如今,仅此一项给村民带来三百多万元纯收入。城市人到村里参加“米酒节”活动,品尝米酒,来乡村休闲、度假、体验。该村产业既实现了产业链的延伸,同时也实现了农业和乡村功能的扩展,乡村综合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

四、产业兴旺要发展组织起来的产业

  农民组织建设是现代农业的基础,也是实现农民增收和维护农民利益的保障。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有利于乡村产业的发展,有助于实现农民利益,这是乡村振兴必须明确的前提。否则,我们花大力气发展的乡村产业可能会南辕北辙,背离发展初衷。农民经济组织建设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家庭经营是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同时指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保证了家庭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家庭经营作为中国农业经营的基础,是由农业特点和家庭特点所共同决定的。农业劳动对象的生命性,农业生产的地域性、季节性和周期性等性质决定了农业劳动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更需要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性、主动性和灵活性。而家庭特点恰好与农业生产特点相吻合,决定了家庭是土地产出效率最高、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农业经营方式,只要农业生产特点不变,农业经营的家庭方式就不会发生变化。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农户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了中国现代农业的基础,所爆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中国快速发展的原动力,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有些人把工业思维机械地套到农业上,片面理解农业现代化,把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等口号作为现代农业标配。有些地区为了追求这些指标,否定农户经营的基本制度,强制农民“流转”耕地,资本下乡圈地,要土地而排斥农民,把农民变成“既拿地租,又挣工资”的所谓农业工人。殊不知,这些做法违背了农业基本特点,既损害了国家的农业安全,伤害农民根本利益,也极大挫伤了农业投资者的积极性。这种“三伤害”做法之所以被认为是合理的,源于对农业特点和农业发展规律的无知。其实,这些所谓现代的名词并不是现代农业的本质特征,现代农业强调的是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全面落实,现代农业组织的广泛建立等。农户经营发展到今天,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有些问题是农户经营自身缺陷所导致的,更多的是一些违背农业特点的瞎指挥、乱作为所造成的。大量的“现代”“规模化”的做法之所以失败,不能归结为经营者能力低,更不能归结为农民不配合,而是选择了错误的农业道路。解决农业问题的正确道路只能是以农户经营为基础的制度创新。

  2.家庭农场是未来现代农业的基本单位。在肯定农户经营适应性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小农户经营农业的弊端和问题。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乡村进入城市,乡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现象日趋严重,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以及农民组织发展遇到诸多障碍。因此,必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这些问题,以夯实现代农业基础。需要强调的是,解决农业存在的问题不能以否定家庭经营为代价,否定家庭经营的任何所谓“创新”都是对农业基本规律的否定,不可避免地要付出惨重代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农业发展,只有在坚持农户经营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应该看到,乡村人口城镇化为乡村规模农业提供了条件,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把已经脱离耕地家庭的承包地流转给种地的农民,让他们种更多的地,培育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作为中国现代农业的基本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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