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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乡村振兴

时间:2018-10-19 10:17:12 作者: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乡村振兴来源:《求是》2018/20阅读:8248


  改革开放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改革波澜壮阔,“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不断实现新突破,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为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年是农村改革40周年,最好的庆祝就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总结农村改革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成就和经验,坚定不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奋力谱写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篇章。

  一、40年农村改革发展成就举世瞩目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持续发力,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使农业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国家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粮食生产能力不断跨上新台阶,粮食产量从1978年的6095亿斤增加到2017年的13232亿斤,翻了一番还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粮食生产持续丰收,连续5年产量稳定在12000亿斤以上,实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目标。农产品供给充足,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压舱石”的作用。

  农业现代化水平实现大幅跃升。2017年,农业基础设施不断改善,耕地灌溉面积达到10.08亿亩,主要农作物良种基本实现全覆盖,自主选育品种占比达9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6%;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5%。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形成,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主体蓬勃发展,新型职业农民超过1400万人,基本构建起了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生产主要靠人力畜力、靠拼资源拼消耗已成为历史,农业生产正在从主要依靠增加资源要素投入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有了明显提升。

  农业绿色发展取得长足进展。农业资源利用强度明显下降,从2016年起,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2017年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膜回收率均达到60%以上,农田水利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实现14年零增长,节水农业技术应用面积超过4亿亩,农业绿色发展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农村民生实现根本改善。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3000元,是1978年的100倍,尤其是这5年来,每年迈上一个千元台阶,提前3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过去8年,农民收入增速连续超过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7:1。农村恩格尔系数明显下降,2017年降至31.2%。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978年的30.7%降到3.1%,过去5年累计6800多万人实现脱贫,为世界反贫困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农村道路、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展开,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农村制度创新实现重大突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实行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让农民群众吃上了长久“定心丸”。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全国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体产权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扎实有序推进,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中国特色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城乡发展一体化迈出重大步伐。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正在加速,城乡差别逐步缩小。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2017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52%。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形成,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以及农民工进城后子女教育等方面,基本实现了有制度可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养老制度开始并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开始建立。

  二、40年农村改革发展经验弥足珍贵

  4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面貌发生历史性巨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持之以恒强化农业、建设农村、富裕农民,为党和国家工作全局赢得了战略主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的经验。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也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成功经验的最集中体现。改革开放40年来,这一优良传统不断得到发扬光大。20世纪80年代初期,党中央明确提出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连续发出5个指导农村改革发展的中央1号文件。进入21世纪,中央连续出台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实践证明,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最坚实的政治保证。

  坚持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农村改革进程中,我们党始终牢牢抓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比如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支持发展乡镇企业,解决了农民温饱,增加了农民收入,满足了城乡居民的需求,使得农村活力不断迸发出来。改革是利益关系的调整,衡量的标准是看改革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制定改革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能够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得到农民拥护和欢迎的,就要支持。坚持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首位,既是农村改革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今后推进改革发展必须始终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在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进行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效仿。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发展生产,当地农民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农民群众中蕴藏着无限的创造力,只有尊重农民的创造与选择,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改革推向前进。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农村改革的每一步推进,都是来自于农民的创造。包干到户、乡镇企业、村民自治、股份合作制、外出务工、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等,无一不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农民的实践创造。我们党始终尊重群众、尊重实践、尊重规律,及时发现典型,加以总结提高,上升为政策规定,再用于指导实践,把农村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才有了农村发展的勃勃生机,才有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实践表明,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是农村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动力源泉。

  坚持强化对农业的政策支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中央坚持在宏观调控中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全面取消农业税,终结了2600多年农民种地交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实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对农业大县进行奖励补助;加大对种粮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使种粮务农保生态不吃亏、有钱赚;改革完善财政支农方式,引导支持农村“双创”,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力量的支农动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格局;加强农业法治建设,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构建了中国特色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实践证明,加强对农业的政策支持,是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保障。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鲜明特征。农村各项改革,都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逐步展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户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和收益处置权,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带来了农村的分工分业,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放手发展乡镇企业,培育和造就了大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主体。农户和乡镇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面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接受市场考验,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先导力量。同时,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培育农产品市场。正是由于坚持改革的市场取向,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成功地摆脱了体制机制的羁绊,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实现了大发展,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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