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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洪:在发展农民权利中振兴乡村

时间:2019-04-30 17:15:05 作者:张英洪来源:爱思想阅读:9814


  六是围绕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全面改进工作。严格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非常重要。一是要把保护农民产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全社会重视产权、尊重产权、保护产权的良好环境。二是建议出台“加强农村产权保护”政策意见,强化全社会对农民产权的保护意识。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政策,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作了明确规定。该《意见》虽然也提到了农村产权问题,但其重点是保护民营企业的相关产权。因此,应当制定《农村产权保护的意见》等专门政策文件,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农民产权的意识。三是要坚决制止和消除一些地方的非法暴力强征强拆现象。建议修改完善《刑法》,进一步明确侵犯农民土地和住宅等财产权利犯罪的规定,依法打击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的强拆老百姓住宅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像强力反腐败一样反对侵权,在全社会形成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想侵权的法治与道德环境。

  三、在发展农民的治权上,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现代国家民主治理规则,用制度体系保证农民当家作主

  农民的治权就是农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权利,这是现代国家农民的政治权利。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民众更广泛地参与公共生活的治理。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与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保障和实现人民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和治理。农民的治权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参与国家和社会层面各项公共事务的治理;二是参与社区层面各项公共事务的治理。农民的治权,应当随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发展而发展。

  农民在参与国家和社会层面各项公共事务治理的方式上,应当不断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确保农民代表能合法有序地表达农民的诉求、代表农民的利益,并参与相关事务的协商。在新时代,农民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公共治理权还有很大的制度创新空间。一是要创新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建立农民群众合法表达诉求的制度管道。要将执政党的群众路线体现在国家民主制度建设的具体安排之中。人大代表不仅要在会议期间行使代表权力,也要在闭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力,并且使代表权力的行使日常化。建议建立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人大代表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反映群众诉求,表达群众意愿,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广泛实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二是要让农民制度化地参与公共决策。凡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都应当征求农民意愿,与农民群众商量。要克服规则制定中排斥农民参与的单边主义倾向。每年制定事关农民利益的中央一号文件的制定,也应当建立农民代表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民的正当权益得到表达、维护和保障。三是建立代表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农民协会组织。要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框架中,建立和发展综合性的农民协会组织,增强农民的组织资源,充分发挥农民组织在联系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之更有效地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政策,维护农民的权益,推动农村经济、政治 、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全面进步,从而激发农村社会的创造活力。综合性的农民协会组织,是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组织载体。

  农民在参与社区层面各项公共事务治理的方式上,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动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真正实现农民在社区当家作主的权利。一是要积极应对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破除传统乡村自治的封闭性,建设面向乡村社区全部常住人口平等有序参与治理的乡村自治新格局。包括新农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回乡创业、休闲养老、定居生活的市民或新乡贤,都应当依法参与到乡村社区自治中来,共同参与管理乡村社区的公共事务。二是要加强乡村自治制度建设。建议制定《乡村自治法》这个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法律,明确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执政党基层组织、政权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综合性农民组织、各类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主体的权责关系,理顺党务、政务、自治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规范党权、政权、自治权、经济权等权力运行,夯实法治的乡村社会基础,提升乡村自治的法治化水平。三是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视乡村祠堂的保护维修以及家谱族谱和乡村志书的编修,珍惜和发展中国乡村特有的文化标识和信仰体系,建设美丽乡村,留守美好乡愁,增强中华文化的自觉和自信,推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民主法治文化有机融合。通过扩大城乡制度的开放,实施新乡贤进村工程,加强乡村道德文化建设,将公民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和文明程度。四是要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向农村基层延伸,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把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消除“村霸”、“小官贪腐”等乡村权力滥用综合症现象,构建风清气正的乡村社会政治生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归结起来,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利为核心的全国城乡统一、平等、开放、公正的现代国家制度体系,改变长期以来不统一、不平等、不开放、不公正的城乡关系,彻底打破城乡之间的制度性壁垒,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从而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具体有三个重要方面:一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社会保障的自由接续转移,人走到哪里,基本公共服务就跟到哪里;二是实现农业和农村集体产权的开放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农民既可以进城当市民,市民也可以进村当农民;三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建设,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着力改变公民权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滞后局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9-30、39.

  [2]吕忠梅.论公民环境权[J],法学研究,1995(6):60-67.

  [3]张英洪.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权与护权须并重[J],农村工作通讯,2017(6):27-29.

  原作于2017年11月13日

  载《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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