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6 23:14:14 作者:韩俊来源:爱思想阅读:13338
四、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提升农民精神风貌
乡村振兴, 既要塑形, 也要铸魂, 要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推动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 提升农民精神风貌, 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大潮下, 农村人口流动性显著增强, 乡土社会的血缘性和地缘性逐渐减弱, 农村由从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加快演化。一些地方乡村文化特色逐步丧失, 传统重义轻利的乡村道德观念侵蚀淡化, 人际关系日益功利化, 人情社会商品化, 维系农村社会秩序的乡村精神逐渐解体, 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乡村社会秩序的失范。一些农民社会责任、公德意识淡化, 与家人感情日益淡漠, 家庭观念不断淡化, 导致不养父母、不管子女、不守婚则、不睦邻里等有悖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现象增多, 家庭的稳定性不断被削弱。封建迷信有所抬头, 陈规陋习盛行。一些地方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 攀比之风和过度消费盛行。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缺乏一套适应农村社会结构特征、符合农民特点的有效方式、办法和载体, 隔靴搔痒、流于形式的问题比较突出。
乡村是否振兴, 要看农民的精气神旺不旺, 看乡风好不好, 看人心齐不齐。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 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弘扬乡村文明。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课题。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深入挖掘农村特色文化,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提升展示和宣传。
五、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乡村振兴离不开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当前, 农村经济社会结构正在经历深刻转型。一是农民持续流动。2017年全国乡村人口比2010年减少了9
081万, 比2000年减少了3.127亿。大量人口向城镇迁移, 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程度加剧。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 出现家庭分离, 村庄空心化、“三留守”问题严重。二是农民出现分化。原来同质化的农民群体产生了明显的职业分化、收入分化、利益分化,(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带来农民意愿诉求多元化和行为方式多样化。2016年全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2.1亿人, 比2000年和2010年分别减少1.5亿人和6 000多万人。处于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农民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 也往往采取不同的利益表达方式, 给农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带来新的挑战。三是农民原子化。市场经济发展激发了农户个体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积极性, 同时瓦解了一些传统的经济和社会合作机制, 强化了农民个体意识, 弱化了农民对村庄生产生活共同体的意识。
面对农村这些正在发生的变化, 我国农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在体制、机制等方面, 还存在诸多的不适应, 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一是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现象比较严重。二是基层政府和组织的服务、组织、动员能力弱化。三是农村集体经济薄弱, 管理权威和服务能力弱化。四是村民自治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组织农民的难度不断加大。
农村许多社会问题都归结到一个“散”字。农民缺乏组织带动和联结, 没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缺少利益纽带、情感纽带、互助纽带。坚持和创新乡村治理, 提高农民社会组织化程度至关重要。从面上看, 怎么把党支部的核心作用、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充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让农民得到各种组织的引导、教育、服务和管理, 让农村家户联系紧起来、守望相助兴起来、干群关系亲起来, 需要认真研究。农村与城市不仅外在形态不一样, 社会关系、治理方式也不会完全一样。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有一个显著的不同, 就是具有“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的特征。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乡村治理方式, 既要注重运用现代治理理念和方式, 更要注重发挥农村传统治理资源的作用。比如, 近年来, 浙江率先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 在完善自治、加强法治的同时, 制定村规民约、行业守则、职业规范等道德章程, 设置道德讲堂、德育基地、文化礼堂等各类载体, 开展道德评议活动, 提升德治水平, 促进“三治”相结合, 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乡村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要借鉴浙江等地经验, 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 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总之, 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消化矛盾”, 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 加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治”结合的治理格局, 是乡村走向善治的必由之路。
六、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乡村振兴, 农民是主体。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持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
看农民钱袋子鼓不鼓是检验农民是否有获得感的重要标志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 农民收入增速连年快于城镇居民, 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1.3万元, 比2012年增长60.1%。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持续缩小, 由2012年的2.88∶1缩小到2017年的2.71∶1 (但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从2013年17 037元扩大为2017年的22
964元)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2012年的37.5%下降到2017年的29.3%。但是受多重因素影响, 当前农民增收形势严峻, 继续保持较高速增长后劲不足。从农民收入增速看, 农民增收已进入“减速带”。从农民收入结构看, 由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 国际大宗农产品价格低迷, 国内稻谷、小麦、玉米最低收购价政策调整, 家庭经营性净收入增长乏力。同期, 由于国内经济换挡降速, 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 去产能、去库存、调结构涉及多个行业, 农民转移就业空间收窄, 工资性收入同步降挡减力。财产性收入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不到3%, 短期内难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对此, 需要高度重视, 要坚持富民为本、富民为先,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进一步研究优化政策环境,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充分挖掘乡村价值, 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千方百计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态势不逆转。
近年来,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虽有明显改善, 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民生保障水平, 但现阶段城乡差距大最直观的依然是基础设施差距大, 城乡发展不平衡最突出的依然是公共服务不平衡, 特别是在社会保障方面短板问题较为突出。下一步, 要统筹公共资源在城乡间的均衡配置, 建立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均等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于农村基础设施, 不但要加大建设投入力度, 还要研究如何完善管护机制, 让农村基础设施建得好、护得好、用得久。对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要研究怎样提挡升级, 改善服务质量, 真正实现从有到好的转变,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从形式上的普惠上升到实质上的公平。继续加大投入力度, 推进新增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经费向农村倾斜。以增强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为重点, 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并轨,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完善养老体系。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落实好户籍制度改革措施, 更好解决随迁子女上学、社保、医疗、住房保障等实际问题, 使更多的随迁家庭融入城市生活。要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政策扶持, 使更多留守人群得到家庭团聚、亲人关爱。同时, 建立健全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 在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心理情感等方面及时为他们提供有效服务。
七、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长期以来, 资金、土地、人才等各种要素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严重“失血”。当前, 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还存在缺陷, 无论是进城还是下乡, 渠道还没有完全打通, 要素还存在不平等交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必须围绕强化“钱、地、人”等要素的供给, 抓住关键环节, 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 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 促进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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