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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光清:社会主义生态建设——回顾、反思与启示

时间:2014-06-18 09:01:25 作者:熊光清来源:爱思想阅读:12353


  当前,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乱占耕地的势头得到控制。水资源的管理正在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通过优化配置、合理开发、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基本保证了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森林资源保护有了较大进展,管理逐步规范化、法治化,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通过全国范围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矿业开采的无序状态得到了初步扭转。海洋资源的保护和持续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海洋经济正在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国家优惠经济政策的鼓励下,废弃物资源化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第二,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治建设,生态建设不断法治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在环境法治方面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中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治架构基本形成。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国的环保工作开始进入法治轨道。1982年宪法即中国现行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确立了中国环境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构成了环境立法的基础和依据。从1982年到1990年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森林法》(1984年)、《草原法》(1985年)、《渔业法》(1986年)、《矿产资源法》(1986年)、《土地管理法》(1986年)、《水法》(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环境法的发展明显加快,出现了又一个立法高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水土保持法》(1991年)、《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改)、《煤炭法》(1996年)等,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制定了大量环境方面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可以说,到1997年,中国环境法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1997年以来,中国法治建设进入全新阶段。199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了《森林法》(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1998年和2004年分别修改)、《渔业法》(2000年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防沙治沙法》(2001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等。到目前为止,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推进中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广泛开展生态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和人民一贯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湿地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维护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权益,承担与中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为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同时,通过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进行生态建设,推动了中国生态建设的全面发展。

  但是,中国生态建设问题非常复杂,生态建设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保护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干扰,中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不断加剧,不同程度的盐渍化、贫瘠化、沙化的土地面积增加,致使耕地减少和土地质量减退。中国虽然幅员辽阔,但大面积的高寒、沙漠等地区并不适合森林生存,森林面积并不很大,当前森林遭到较大破坏,已经产生了一系列严重问题。中国的水资源环境主要存在着水质污染、水资源短缺和由于人为的乱砍滥伐,使地面植被减少而引发的洪涝灾害问题。中国的“三废”污染也十分严重,中国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率均较低,多数垃圾是露天放置,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还污染了耕地及地表水和地下水;中国废气污染也十分严重,一些城市的空气污染十分严重,城市空气环境仍然不容乐观,许多城市出现了雾霾天气。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处理生态问题的教训主要有:

  第一,生态建设意识缺乏,对生态建设重视不够。同西方文化传统中天与人、灵与肉相分离的思想理念不同,中国文化传统讲求天人合一、天人协调。在古代中国人看来,天与人、天道与人道、天性与人性是相类相通的,可以达到内在的统一。由于强调天人的合一与相通,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中国文化传统与西方文化传统也截然不同。中国文化向来比较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认为人不能违背自然、超越自然界的承受力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只能在顺应自然规律的条件下去利用自然,使之更符合人类的需要。中国文化从政治社会制度到文化哲学艺术,无不闪烁着生态智慧的光芒。然而,现代中国人似乎完全背离了老祖宗的文化传统。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忽视对自然环境的合理利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

  由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意识的淡漠,中国普遍存在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建设的问题。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一些企业只求经济效益,不求生态效益;只求产量,不求质量;忽视生态平衡,缺乏环保意识,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当前,中国不少城镇环境问题很多,大气和水污染严重,垃圾围城现象普遍,生态恶化趋势加重。其突出表现为:城镇建设缺乏环保意识,规划布局不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致使城镇建设中环保欠账普遍,综合环境质量较低。一些城镇生产、生活的废、污水任意排放,垃圾、废物随意倾倒,废气、烟尘无组织大量排放,加剧了城镇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乡镇工业污染不断加剧,周边农村和农业污染严重。农药、化肥对农产品的污染及农膜产生的“白色污染”,城镇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规模化养殖及水产养殖污染等,已对城镇及其周边的农村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制约了农村和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生态建设。工业文明以来的很长一段时期里,人类把发展视为经济增长,而且仅仅只是经济增长。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受传统发展观的影响,简单地把经济增长等同于GDP的增长而忽视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把GDP作为衡量国家发展的单一标尺而忽视人文、资源、环境指标,单纯把自然界看作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索取对象。由此带来的副作用是“砍树有产值,(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种树无产值”,从而导致了资源的盲目开采和浪费,以及对环境的任意污染与破坏。在这种传统发展观的影响下,尽管创造了一定的物质财富,但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改革开放30年多来,中国GDP年均增长率高达9.0%以上,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但经济增长的过程是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与使用的过程,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得的。

  目前,中国正处于迅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不断加大,由此产生了大规模的和严重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只注重经济增长的数量而不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开始严重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过分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而忽视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其重要表现就是:中国的经济发展总体上承袭了“资源型”、“数量型”的发展模式,经济增长往往是建立在资源优势基础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粗放型的生产经营方式一方面造成了能源、原材料的巨大浪费,产业和产品比例失调,经济效益低下;另一方面使生态失衡,环境污染加剧。

  第三,对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不够合理,造成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中国资源开发强度大,但因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的限制,存在着资源消耗过大和浪费惊人的问题。长期以来,中国经济的增长与发展,有相当部分是以资源的超载和环境的超标为代价而取得的。对土地乱占滥用,对耕地用而不养,对森林重伐轻造,对草地过牧滥垦,对矿产乱采滥挖,对水域酷渔滥捕,对野生动物乱捕滥猎,从而造成耕地锐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场退化,物种减少。矿产资源的开发方面更存在严重的浪费现象。开采矿山布局不够合理,探采技术落后,资源消耗和浪费较大,矿山采选回收率低,矿山环境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浪费现象也相当惊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中都存在大量的浪费现象。

  相对于庞大的人口规模,中国的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十分有限。即使不考虑这一因素,就各种矿产的绝对储量来说,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中国矿产资源的储量也不算很富集。但中国许多种矿产品生产长时期维持高产,这不能不说是对自然资源的不计后果的开发。[13]矿产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长期以来不顾储量多少、毫无节制的掠夺性开采与粗放的利用方式造成了矿产资源的过量消耗和浪费,使中国的许多矿产资源面临将会在近期枯竭的局面,还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采矿废弃物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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