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的拟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决定将这两个建议名单分别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2月28日新华社)
改革主题,一脉相承。回望40年前,作为历史的转折点,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谈改革”的传统,之后的历次三中全会,基本都是在探索进一步改革的路径。此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同样将主题聚焦改革,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着眼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承认,新中国成立后,在我们党领导下,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只有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才能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改革的方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在新时代,我们党要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就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只有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才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纪念改革最好的方式就是继续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节点,能不能“自我革新”,敢不敢“革自己的命”,已成为能否推进改革“全面”与“深化”的关键,也是检验各级党员干部改革诚意的试金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来说,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完成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助力、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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