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社会治理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前提和保障。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治理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也不可否认,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一些地方思维僵化滞后,仍然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一些地方盲目照搬西方国家社会治理模式,结果水土不服、事与愿违。面对这些现象和问题,亟须深刻把握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特征、新要求,着力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格局。
我国社会治理经历了从传统的维护社会治安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的不断探索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经济社会大发展、大变革、大转型和社会阶层结构分化重组,我国社会治理不断改进创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宏观到微观、从各领域各系统到城乡社区,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创新全方位推进,取得新突破、新进展、新成效。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经验的总结,也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共建是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基础。其要义是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下,各类社会主体协商合作,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从社会事业发展角度看,按照政府主导和政社合作的原则,重点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保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完善共建的政策制度体系,为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拓展更大空间。从社会福利角度看,充分发挥我们党统揽全局的优势,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等基础性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共同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从社会发展角度看,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与活动边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独特作用。逐步向社会组织开放部分公共服务市场,不断增强其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的动力、能力和活力,营造全民共建的社会环境。
共治是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关键。其核心在于改变政府“单兵作战”模式,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一方面,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推进协同治理。建立社会参与协同机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坚持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社会治理、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和法治意识,教育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共享是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目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让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治理成果。要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创新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利益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共享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建立健全公共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实现共享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监管制度等,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工商大学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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