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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堃 金铭:以“三治合一”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时间:2018-01-30 15:52:36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0548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勇于推进“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是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标志性指标之一,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自治: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1994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提出了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即“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可以说,村民自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几十年来,村民自治已成为实现、维护和发展我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
 
  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快和利益多元化、阶层深度分化的加剧,我国农村面临着深刻的社会转型,村民自治也出现主体缺失、资源匮乏、结构不合理、外部力量频繁介入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深化、拓展村民自治。其中,完善村民自治,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村两委班子的素质和能力,对乡村基层干部实行规范化管理,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方面形成合力,变传统的威望型领导为“好人+能人”的民主型领导,使之能更好地带领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深化村民自治,急须挖掘新型乡村治理主体资源,调动能人大户、返乡人员、留守农民等农村精英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建设,形成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格局。拓展村民自治,需要创新协商民主形式,将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农垦制度等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和精准扶贫等议题嵌入村民自治的全过程,强化利益联结与合作意识,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在共建共治共享中不断丰富村民自治的内涵。
 
  法治: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保障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我国的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逐步加快,农民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持续增强。然而,由于农村法治基础薄弱,仍然难以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尚存较大差距。弥补农村法治短板,要围绕新时代“三农”工作重点和农村改革发展实际,加快制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农村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把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化、法制化。要及时修订农村集体产权法律制度,依法保障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民财产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执法监督体制机制,通过实施村务公开、绩效管理和民主评议,实现乡村治理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有效制衡。要强化农村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安全、国土资源管理、生态治理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对精准扶贫中的腐败现象实行“零容忍”,依法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为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致富保驾护航。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网络、微信等载体,创新普法教育方式方法,定期组织“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引导信访维稳与依法维权相结合,培养农民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德治: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建设美丽乡村、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这些论断,饱含着党中央对亿万农民群众的深情关怀,是新时代乡村德治的根本遵循。健全德治这个乡村治理体系的精神支撑,必须将党建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运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抓住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带领农民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学好致富技能和本领,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实现农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深入解读当前农村干部群众关心的政策措施,凝聚农民群众的精气神,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合力打造“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升级版新农村。要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围绕培育新型农民、“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涵养文明乡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树立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实现道德规范对乡村治理主体和群众行为的软约束。
 
  上述自治、法治、德治三个方面,既相对独立又密不可分、互为促进,三者共同构成了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逻辑向度。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要求以自治为主体、以法治和德治为两翼,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实现法治、践行德治,以法治保障自治、规范德治,用德治支撑法治、滋养自治,最终达至乡村善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三治合一”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将开辟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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