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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堂华: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时间:2018-01-02 15:52:13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1648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必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融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一以贯之依法反腐败
 
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反腐败的根本保证,依法反腐败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党对依法治国、依法反腐败的思想是一以贯之的,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的反腐败重要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要坚持厉行法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我们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树立法治观念,强化反腐败法治思维
 
观念和思维是行动的“总开关”,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先决条件。特别是在当前大力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各级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将合署办公,在形成监督合力的同时,也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对执纪业务知识烂熟于胸、运用自如,还要系统学习和研究国家法治建设的体系、制度和规定,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的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依宪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贯通于监督检查、正风肃纪、责任追究当中。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一切特权思想,在心理上敬畏法律、崇尚法治,在行为上遵循法则、宣扬法治,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资源,运用历史和现实的生动案例,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反腐败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法治反腐的文化氛围,培育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反腐的思想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依法反腐的观念和信心。
 
完善反腐败法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科学立法是法治反腐的前提,良法之治是法治反腐的高级状态。推进依法反腐,应当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体系,通过严密的制度体系来制约和监督权力,使反腐败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反腐败本身也是权力运行的过程,凡属反腐败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但是,目前我国反腐败法制体系还不够健全,统一的反腐败基本法还没有制定,《国家监察法》尚待研究通过,有的反腐败专项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有的滞后于形势的发展,有的存在无责任主体、无配套政策、无程序规定或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上述反腐败法制体系上的不健全,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腐败问题时常以纪律责任替代法律责任,甚至采取“下不为例”的处理方式,在客观上纵容了腐败行为,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也为某些腐败分子基于诱惑铤而走险埋下了隐患。
 
我们要全面梳理现行的反腐败法制体系,查缺补漏,着力解决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的冲突和缝隙,及时修订完善,从制度源头上堵住腐败的漏洞。要加强全面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加快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法、公共信息公开法、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法以及国际反腐败公约实施细则等,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法律体系。要优化检察院人员转隶融合工作机制,着力完善工作业务程序制度,防止因程序脱节而产生违法问题和办案事故,使反腐败的法律链条平稳延伸、无缝对接。从局部看,对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反腐败立法,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对各地各部门先行先试的制度、政策、办法,如果执行效果和社会反响好,要及时总结推广,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一旦条件成熟,应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法律,推进反腐败依法治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推进反腐败依法治理,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切实保证反腐败在法治的框架内良好运行。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执纪的重要性,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既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也不搞选择性反腐败和运动式反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败的专责机关,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金融、电信、房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执法的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志代替法纪要求等行为。
 
当前,我国正快速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地方各级党委要牢牢把握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探索监察委员会有效履职履责、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的实现路径,把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使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转隶后的法律职责定位,专司“党内监督、依法执纪、依法监察”,集中精力管好党纪政纪,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要严格依法查办案件,遵循依纪依法、安全文明的办案原则,对信访、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做到依法处置、有案必查、查实必纠。各级纪委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后,既执纪又执法,责任重大,面临的考验也在增加,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加强过程检查和督促办理,对纪检监察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要从严处理,以实际行动回应各方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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