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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时间:2017-12-27 15:52:07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2336219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指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方向、任务和实现路径。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叶青。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相较以前提出的“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新增“共治”一词,有何深意?
 
  叶青:“共建共享共治”彰显了社会治理理念的新发展,其中“共治”是新发展的最大亮点。“共治”的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协商等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政治理念,也融入了人民平等参与、公民自治等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思想。
 
  记者:如何理解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五个要素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叶青:这五个因素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定位有所差异。党委领导是根本坚持。通过发挥党委在社会治理格局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解决多头治理、分散治理难以形成有效合力的问题;政府负责是关键过程。政府要规范行使社会治理职能,做到行使职能到位,不越位,不缺位;社会协同是重要依托。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公众参与是有效创新。要充分发挥公民自我管理的作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法治保障是坚固基础。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要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精神,健全社会治理的法律基础,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记者: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完善法治保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
 
  叶青:一要推进科学立法,加快社会领域立法进程,确保立法的精细化和可操作性,解决社会治理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二要严格执法环节,建立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实现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严格执法。三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四要创新普法教育机制,建立政府、社会组织、群众各方积极参与的“大普法”机制,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信仰,培育全民法治意识。
 
  记者:未来,在构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方面还要继续从哪些方面努力?
 
  叶青:应从理念、体系、制度和路径等维度协同推进,架构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协同共建的体系结构。除建立多元社会治理体系外,还要加快社会治理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立法来科学界定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国家与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此外,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推动社会治理由“强政府、弱社会”向“强政府、强社会”转变。确立法治在总体布局中的保障地位,形成国家、政府、社会建设以法治为基本导向的发展模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人民检察》记者 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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