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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杰: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时间:2017-12-05 15:51:54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3102




 
2017年12月2日,聂树斌案平反已过去整整一年。一年间,国内对冤错案的反思和源头预防等话题继续成为舆论热点。这一年,司法机关又已平反多起重大冤假错案,包括繆新华案、周远案等。据报道,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37起6人,2013年至2017年9月,共宣告4032名被告人无罪。司法纠错的车轮滚滚向前。中国决策层已把解决冤案、司法公正问题摆至前所未有的位置上,“有冤必伸”成为提振司法公信力的一项抓手。
 
在刑事诉讼中,任何受到刑事诉讼的人,未经司法程序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该被推定为无罪的人,“无罪推定”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准则。最高法《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对于依法认定的疑罪案件,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不得违心下判。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曾相继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规定,明确冤假错案纠错程序,力求从制度上消灭冤假错案滋生的温床。
 
大法官胡云腾曾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指出,冤假错案最典型的是认定被告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子。他表示,一个错案的不良影响可以抵消九十九个公正裁判形成的良好形象,要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一定要把疑罪从无原则的规定落实到位,绝不能再搞疑罪从有或疑罪从挂,冤枉好人伤害无辜。
 
冤案错案的出炉,刑讯逼供“功不可没”。蒙冤者屈打成招,但面对冤情,法庭上又不断翻供;服刑期间又不断申诉,洗冤的意志和决心让天地动容。然而,常常走向极端的是,只有真凶归来,死者复活,才会迎来再审判决。这种撞大运式的“昭雪公式”,最为残酷,不可容忍。
 
依照我们的司法制度设计,公检法司各司其职,互为监督,互为制约,很难形成冤案错案。但是,多年以来,公安做菜,检察院端菜,法院吃菜的司法局面没有多大改变。结果就是,每一起冤案错案背后,都站着一长串失职渎职的司法者。雪崩之时,没有一片雪花认为自己有过。再有“命案必破”的行政命令,接招者只能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疑罪从挂,刑讯逼供成为看家本领。一九四九年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可是接着是数十年的运动不断,十年文革又砸烂了公检法,我们的法治水平会好到哪里去呢?又会高到哪里去呢?
 
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严打”,我们不会忘记。“严打”期间,故意杀人、强奸属于严打的重点。此类案件要求在程序上从快,在实体上从重,最终许多“涉案者”被认定有罪,判处死刑。当时最高法院把死刑核准权下放到各高级法院行使。而各高级法院又把死刑复核程序和二审程序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也起不到把关的作用。笔者认识一位曾在区法院工作的副院长,他说严打政策很有“错杀一千不放一个”的味道,“屈死鬼”可不是一两个。
 
不可否认,近年来的司法改革颇显成效,可圈可点的地方也很多。老百姓不再状告无门,我们看到了巡回法庭、异地审理、领导过问案件有记录,司法获得感越来越多。法治,已成为政治文明的核心部分。也许,跟互联网时代的脉搏是一致的,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空前高涨,公开公平公正的呼声前所未有。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全民的法治信念,无比坚定,这一点又无比可贵。
 
2017年两会上,最高法院长周强表示,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我们要坚决引以为戒,强化办案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表示,要深刻反省检察环节自身把关不严的沉痛教训,着力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问责等长效机制。实际上,一个案件纠正之后,不单纯是案子,它对后续的每一个案件的办理,特别是每一名司法从业人员,都有警示作用。
 
作为观察者,我们也不无遗憾地看到,每一起冤案错案被昭雪之后,那些一手炮制了冤情的司法者很少受到责任追究,他们并没有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这显然是极其失当的。尽管有些情况跟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技术条件有关,但是一点也没被追究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不应该的。鉴于有违民意有失民心,期望检察机关切实祭起法治之剑,对那些制造了冤案错案的司法者,一定要有司法责任追究的结果,给人民以交代,给世界以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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