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蕴含着深刻的理念升华
我们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深化的。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到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再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既蕴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和实践期待,也反映出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在不断升华和日渐成熟。
从党的理论创新的角度看,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告诉人们,在关注经济建设的同时,也要密切关注社会建设。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面对不断增加并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和面广量大等特点的矛盾纠纷,我们党逐渐意识到,社会管理不仅要“管”,而且要“导”。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摸索社会管理的规律和“路线图”。2012年,党的十八大在总结社会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仅提出要进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而且增加了“法治保障”这一新内容。重要的理念转折体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它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用“社会治理”代替了“社会管理”概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基于新的实践提出新的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于社会治理而言,全民共建共享更加明确了社会治理不是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且是全民共同参与的过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党的十九大,高屋建瓴、审时度势地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既是对已经取得巨大成就的社会治理历史实践的全面总结,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丰富拓展。
可以说,社会管理概念的变化、社会治理格局的演变,蕴含的是理念升华,转变的是行动方式,构筑的是新体系,彰显的是新面貌。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具有丰富内涵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对传统社会管理思维理念和体制机制的拓展和提升。“共建”“共治”“共享”三个关键词充分彰显出其丰富内涵。
共建是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我们共产党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原理。”只有坚持这一基本原理,才能把握历史前进的基本规律,只有按照这个历史规律办事,才能无往而不胜。社会治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让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群众等主体在党的领导下都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做到治理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计于民,尊重并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是现代社会治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共治是主要方式。提出“共治”,是党的十九大在社会治理议题上的一大突破和创新。现代社会治理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牵扯主体多、影响面大。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推动治理方式从传统管控思路向现代共治模式转变。尤其是要在充分发挥政府治理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比如,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总之,共治不是降低政府的责任、减少政府的职责,更不是“甩包袱”,而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让一切有利于社会治理的积极因素都动起来,让一切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发挥正能量的源泉充分涌流。
共享是目标指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更是从根本上要求秉持公共精神、恪守公共价值,致力于实现公共利益和治理成果的共享。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和治理成果的共同享有,意味着治理不是为了少数人,而是为全体人民服务,让人人享有、各得其所,努力做到“一个都不落下”,使所有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都有更多的获得感。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与西方国家社会治理的最大区别和最明显的优势。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蕴含着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提出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要求。当前,需要从构建机制、培育主体、创新手段等方面作出探索。
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于体制创新。建立与现代社会治理需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是健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由之路。在这个过程中,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建立重大事务全民参与的全链条机制、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的互动机制、以法规体系为保障的法治化机制,等等,都是亟待突破和完善的重要内容。
培育多元合作的治理主体。现代社会治理呈现出的问题复杂性、需求多样性、价值多维性和形式多态性等特征,客观上意味着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市场都无法单方面地解决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必须培育多元合作的治理主体协同共治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应着力激发包括政府在内的公共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基层组织、群众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推动政府从全能型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群众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切实构建联动、融合、嵌入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模式。
探索精细化的治理手段。社会治理精细化是相对于传统粗放式、唯经验的社会治理而言的。它强调尊重社会治理规律,实现社会治理问题的精准研判、重点领域的精准发力、治理文化的精准涵养。因此,要不断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
作者:江苏省社科院党委书记、院长 夏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