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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北方:打破“公民社会”的话语霸权

时间:2012-08-30 15:51:26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9963


关于新工人群体认识的问题,关于他们潜在的力量,我在今年元月《南风窗》发表了一篇文章,比较委婉地提出,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开启了一个新的轮回,或者说在酝酿一场革命性的社会变局,决定性力量就是打工者群体。如果这个群体站起来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的格局会发生彻底的改变。这个群体的力量现实摆在那里,问题是这些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力量,从自在阶级转到自为阶级的过程还没有完成。

 


  后来又写了一些关于新工人艺术团、新工人文学方面的评论,讨论的是新工人自我意识的形成。跟孙恒聊天,孙恒说现在做的工作就是希望促使这个阶层从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的转化。但我认为,采用哪一种话语方式来促进转化成为很重要的问题。比如今天这个会议的主题是维权,与维权相关联的一系列理论和概念对新工人而言就是不适合的。

 


  我很喜欢孙恒的歌。在孙恒的歌里能够提到对劳动者的尊重、劳动者的主体意识,他的歌曲可以视为一个阶级出现的宣言。但是与维权议题相比较,就会发现这是两套相互冲突的、互相矛盾的话语。如果要推动新工人作为一个阶级在历史舞台上出现,我们就要把公民社会、维权这套话语从我们的思想当中排除出去,彻底的抛弃它。不能用这套话语。因为这套话语是所谓的精英阶层、资产阶级统治新工人阶层他们用的话语,一旦使用了这个话语就进入了他们的逻辑。比如维权,诉诸的是法律权利,但是立法这个真正的政治过程,新工人是没有参与的。改革开放这个时代,这个国家的性质发生了180度的变化,在精英统治者的眼中,新工人群体是作为中国的“廉价劳动力优势”而存在的,现在一系列劳动立法也是从这一套逻辑出发的而进行的劳动控制。这就决定了新工人的法律权利的本质,无非是被资本宰割的鱼肉,而根据这种法律而进行的维权,所能争取到的,无非是怎么被宰割、怎么被烹制的问题,想从根本上改变新工人群体的地位,是没有任何希望的。

 


  有句西方的时髦格言,无代表,不纳税。那么,在一个任何没有新工人及其代表参与的立法过程,新工人是有权利拒绝的。当然现实中未必走到这么激进的地步,但我们心里要清楚,这是最终要努力的目标,否则就迷失了。

 


  比如拖欠工资了,应该怎么办?孙恒的歌词说,“团结一心跟他干”,用直接的压力迫使老板“乖乖结工钱”。这是一种思路,实际上也是有可能实现的。这是从新工人的立场出发看待世界。从国家的角度呢?薄熙来的重庆采取的方式是,出动特警帮工人把工钱拿回来,这种行为反映出,薄熙来路线下的国家是保有为劳动者服务的特性的。但整体上,这个国家的性质已经是为资本服务的了,他们的手段就是法制,允许你维权,可是维权的成本是高昂的,为了讨要1000块的拖欠工资,可能成本远高于这个数。显然,这个法治不是给新工人用的,新工人要争取权利,要有自己的理论和在自己理论的指导下的行动。
 

 

  汪晖教授在给吕途的新书写的序言里,区分了法律正义和政治正义。在维权及其相关理论话语的框架下,维权是维护公民的权利,公民的对应物是国家。公民是个非阶级性的概念,公民是一个个的个体;人民则是个阶级性的概念,人民是个整体。哪怕是一群有维权需求的人联合起来,也是一个个的个人简单相加在一起,无法产生整体性的诉求。

 


  维权、法治、公民社会等等这些是所谓的主流话语,想撇开是不容易的,但是我们的心里要清楚,在话语方式的选择上,要有清楚的认识。对这套东西,不单不要用,还要进行彻底的批评。什么是公民社会,在马克思那里说的很清楚,公民社会就是资产阶级社会。刚才王江松老师说到广东放开对社团的注册,但是只有对工人团体格外严格,这我才知道,但这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公民社会的性质,这个公民社会不是穷光蛋的社会,而是资产阶级社会。如果我们用了这套话语,工人和做工人工作的人接受了这套话语,就放弃了自己的主体性,那么就是为资本家帮闲去了。

 


  印度学者查特杰对公民社会的批评很有参考价值。现代思想界定了国家、社会、市场三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公民社会是作为国家权力的制约存在的。但是公民社会的边界是有界定的,从来都不是说每个人都属于公民社会,也就是说,不是谁有资格参与政治。在自由主义这套话语里面,它是把劳动者排除在外的。查特杰就发现公民社会的逻辑不适用印度社会。公民是温文尔雅、彬彬有礼的人,是守法的人,但是印度好多人的生活就是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的,比如贫民窟的存在就是对公地的侵占,这些人偷电偷水等,严格地说,每个人都是违法者。有人稀里糊涂的把这个部分也叫做公民社会,是完全错误的。查特杰认为这些人不属于公民社会,但他们也发展起了参与政治的能力,他就把这部分社会叫“政治社会”,它与公民社会有完全不同的行为逻辑。
 

 

  我写硕士论文的时候就使用了这个理论,顺着这个逻辑来对中国进行分析,看看这个区分能不能适用于中国。公民社会的思维逻辑,就是法律那些东西,虽然不是给新工人准备的,但工人也可以用。在另外情况下,工人事实上有另一套话语,就有阶级的话语,这和公民社会那套话语不一样,跟现在官僚阶层的话语本质上是冲突的、矛盾的。由于这套话语还在国家的意识形态中存在,你拿这套话语跟他们对话的时候,他们也不好意思不听,或者不敢不听。这就在中国形成了一个公民社会和一个政治社会的并立。


  在我看来,如果要推动新工人作为自为阶级的形成,就要回到阶级话语,扩大我们的所谓“政治社会”,而不是公民社会。还是要多使用毛泽东思想,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当然说话方式上可以变化,不要固定在老的让人反感的话语方式上。总之,要从文化霸权上、从思想霸权上把维权、公民社会、权利等等这些东西打碎,这才有可能真正争取到工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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