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09 15:44:27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974
原题:房产税征收应明确政策目标
据报道,有消息表明,上海已进入房地产税部分试点城市之列,上海房地产税征收细则或近日出台。
应该说,如果从物业税算起,关于房产税的讨论已经7年之久。从中国房产税改革的初衷而言,起初并非基于抑制房价,而是为了规范中国繁杂而无效的“不动产税”,但随着房价的飞涨,物业税不知何时被赋予平抑房价的不能承受之重。即使在今年,国家发改委正式放弃物业税的提法,回归房产税改革之后,这种抑制房价的使命也依然被民众所期待。
但根据最近房产税的动态来看,民众对房地产的这种政策期待似乎要落空:一是最近网上传言,上海、深圳房产税已经获批,税率为0.3%-0.4%。如果这个说法最后被证实,0.3%-0.4%的税率,要平抑房价,显然是一句空话。因为这意味着只要房价上涨1%,就足以弥补房产税的损失。对于持有多套住房的人而言,并不构成真正的负担;其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4日再次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有利于抑制投机性购房。但按照我国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只是一种普通的财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国家税务总局说,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并不分是二套房产,还是唯一的房产,一律进行征收,这意味着,用房产税抑制投机性购房只是一句空话。
从国际上来看,关于物业税如何征收,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等等,各国的做法虽有差异,但共同点远远多于差异。物业税说穿了就是以房地产为课征对象,以课征时点计税对象评估值为计税依据,对房地产保有期间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就是说,凡是“拥有”房地产的人,都有按照不动产的评估价值纳税的义务。但是,由于我国实行极为特殊的土地政策,70年的期限,加上不菲的土地出让金,已经让民众付出了很多,如果再征收房产税,恐怕不能简单地说“国际经验”。
因此,房产税究竟为了什么,在目前房地产调控处于非常关键的敏感时期,房产税的试点已经如箭在弦,这已经是政策本身无法回避的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是为了抑制房价?是为了抑制投机?还是为了给地方增加稳定的收入税种?房产税征收之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正常收取?不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我们就无法理直气壮地进行试点,更无法理直气壮地讲什么国际经验,与国际接轨云云,在土地产权制度完全不同的情况下,接轨的前提是必须告诉民众,房产税为何而征。
如果不明确房产税开征的目的,而且在对目前已经存在的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进行清理的情况下,就贸然开征,则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收将更为繁重。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房产税税费不仅不算低,而且很高,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税费高达60多种,占房价的比例保守估计在4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应该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征收房产税,但对于其他税费却不进行调整和清理。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这个原则不能违背。
从物业税到现在的房产税,政策设计者迄今都说不清楚房产税的政策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还是为了抑制高房价?要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大幅度地取消其他的税费,而要抑制高房价,就不应该针对居民个人,而应该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还有别墅等豪宅的人征税,或者对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税。在以上种种的疑问得不到制度的回应的情况下,强行推行房地产试点,甚至对个人拥有的所有住房征收房产税,不仅无法抑制房价,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公平。
鉴于此,在明确房产税政策目的之前,任何关于房产税的制度细节讨论都毫无意义,而糊里糊涂地推行更会损害政策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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