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治理有效”作为乡村振兴总要求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仅为乡村治理提出了目标和要求,也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提出了有效的途径和方法。
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努力探索乡村治理方法和经验,基本形成了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府为主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多元社会力量为支撑的乡村治理结构,为推动广西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党的领导汇聚强大力量
办好农村事,关键在党。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首先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农村基层党组织强起来,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才会有可靠保障。
钦州市推行党建工作站模式,在乡镇与村之间设立片区党建工作站,每个站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由乡镇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或优秀年轻党员干部担任站长,直接联系指导3-5个行政村,并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基层党建、监督落实村务公开、综合协调跨村民生项目建设、收集反馈村情民意等工作,建立起“市-县-镇-站(村)”四级联动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发挥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针对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村民委员会管理半径过大、村情民意表达不畅等问题,崇左市以屯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依托,搭建屯级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屯级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作用,逐步推进屯级组织“四议两公开”工作规范化,形成了自然村层面的特色乡村治理机制。
来宾市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安置点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忻城县在各个安置点开展亮身份、亮承诺、亮规矩、亮服务、亮示范的“五亮”活动,搭建党支部委员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的“三会”组织框架,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
目前,广西共有行政村14252个,自然村约17万个。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各地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乡村治理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
开展社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开展“争当八桂先锋,争做合格党员行动”,激励社区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选优配强农村党支部书记,积极开展在职党员到农村报到为群众服务活动……这一系列举措,建立健全了基层党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引领各类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也在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的能力。
服务下沉实现农事村办
农村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农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惠及农村居民的“最后一公里”。农村社区建设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感受和认识。
我区农村社区建设主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开展,有的地方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开展并逐步延伸到整个村民委员会范围。
近年来,全区农村社区建设稳步推进。自治区提出实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十百千”工程(即打造10个自治区级试点县,100个自治区级试点乡镇和1000个自治区级试点社区)以来,各地以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各类资源,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生育、人口普查、残联、法律援助、低保、优抚、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大量与农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下放到乡村,服务半径进一步缩小,服务内容进一步优化。
目前,全区近九成的行政村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流程、有网络、有经费”的六有标准完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97.67%的行政村完成服务大厅建设。
通过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公共服务为主体的服务体系,农村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健全,实现了“农事村办”“农事网上办”,满足了农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高了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
此外,各地还大力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妇女儿童之家、残疾人之家等面向农村各类弱势群体的专门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面向贫困户、“三留守”人员、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家庭和群体的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
平果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扶绥县被确认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忠良村等4个村被评为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我区成为了获得首届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数量最多和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单位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
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正在形成
善治,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善治就是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
以自治为基,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近年来,全区各地坚持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严格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程序,加强民主协商,积极发挥村规民约作用,不断探索基层群众自治有效实现形式,丰富和拓展了基层群众自治内涵,提升了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
贵港市、南宁市探索深化实践屯级“一组两会”协商自治实践。玉林市福绵区积极探索推行村(居)务商议团民主管理模式。桂林在秀峰、七星、全州、恭城等县(自治县、区)探索“微自治”。百色在田阳县百育镇、靖西市武平镇建立“屯事联理”工作机制。崇左市扶绥县、大新县、凭祥市等地设立屯级村务监督机构等,这些都是我区探索村民自治的生动实践,在更大范围,以更多形式有效调动了农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以法治为本,让法律成为乡村治理的利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各地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组织村法律顾问协助制定村规民约、参与人民调解,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现场普法,引导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促进依法治村。
此外,通过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严厉防范和排查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破坏农村和谐稳定,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巩固基层政权。
以德治为先,强调道德教化作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各地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以文化人、以文养德,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繁荣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立道德讲堂、文化主题公园、文化礼堂等阵地,引导人们讲道德、守道德。发挥身边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在农村地区广泛凝聚向上向善力量。
同时,还积极制定公布公共文化目录,推进文化精品进乡村,深入推进“家庭文明创建巾帼行动”,开展好家训好家规征集、现代家书家信征集和“最美家庭”创建等活动,进一步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涵养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风尚。
农村社区治理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程。目前我区正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汇集“三社”资源,着手推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乡村治理,更好地回应农村社区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乡镇政府为农村群众提供教育、养老、卫生、就业、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能力也在进一步增强,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正在形成。一大批优秀人才到农村工作,农村社区工作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年龄老化、来源不足、结构不优、发展不畅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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