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08 14:44:30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4248
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被刑事拘留。汉滨区称此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11月7日《东方早报》)。
事情起因不去具体涉及了,要害之处在于,即便涉案村民具备足够的证据处以刑拘,警车开来履行带人手续就是了,开大会搞什么“公开刑拘”,这不仅“画蛇添足”,而且引火烧身,把自己也套进去了。“刑拘”与“公开刑拘”完全不是一回事,前者是依法,后者是违法(更谈不上普法),这几乎是个肤浅的法律常识,而汉滨区要么对此浑然不知,要么就是丢丑之后又拙劣遮羞。
身为违法主体,把自己的荒唐行为强说成是“普法”,堪称雷语家族又添新词,我们可以难奈讥笑,汉滨区却是板着正经面孔,引“经”据“典”。一份通篇官腔浓厚、调子高到天上的“情况通报”,出自一百个违法行事的基层政府,怕是都会八九不离十地这般雷同。几天前曝出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一罚二拘三劳教”的上访处置论,也有令我们耳熟的相似注解,这样做的目的是“强力震慑,以儆效尤”。陈书记的政策水平看来欠点火候,他没能搬出“普法教育”这个更冠冕堂皇的法宝。
处突能力考量基层公权的法治操守与行政智慧,动辄诉诸武力既是懒政,也是暴政,长久隐患必然远大于一时“速效”,把暴力十足的“震慑”当成所谓“普法”,实在无异于幻觉。我们留意到,“普法”这个挡箭牌汉滨区用得似乎底气并不很足,把“公开刑拘”称为“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措施”,这句话才是别有用心。双重“非常”措辞,埋下意味深长的伏笔:为了打击犯罪,我们或许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但请你们理解,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非常”之举。
这些年,从强令小偷上电视做检讨,到将妓女牵绳游街,“公拘”丑戏频频上演,法无授权之下形形色色的“游街示众”,已经成为彻头彻尾的滥权,它让我们看到了另类正在泛滥中的“违法强拆”或“违法征用”,拆除的是公民“权利建筑”,征用的是公民“名誉财产”。对包括汉滨区在内的这些基层政府进行普法教育,不仅是法制建设的应有之义,更是当务之急。 (江苏 王景曙)
----中国社会治理网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