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28 21:27:59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3753
邱道隆:乌坎能否避免政治“小岗村”化
乌坎选举最大的意义在于,那种过去认为只要进行经济改革就能避免社会矛盾,而无需进行政治改革的观念,已经行不通了。
2012年3月3日,乌坎村在进行了几个月的抗争并最终获得高层的认可之后,进行了一人一票、民主、公开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而在一个月前的2月2日,乌坎村村民就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村民选举委员会。
鉴于乌坎事件发生在改革前沿的广东,并在整个过程中并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媒体,加上高层的介入,使得整个选举过程得到了舆论的充分监督,公开程度很高。因而,国内外观察者认为,在中国社会处在矛盾重重的转型期时,乌坎的选举被认为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次行动,它充分展示了基层民主在经过多年实践后,逐渐走向成熟,民众维权的意识增强,政府不能再随意地侵犯民众的权益,按照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的说法,“群众被激怒起来了,你才知道什么叫力量”。
乌坎的胜利
不可否认,乌坎人的政治定位在几个月内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最初的不被承认到最后政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以薛锦波的悲剧为衡量,乌坎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乌坎选举最大的意义在于,那种过去认为只要进行经济改革就能避免社会矛盾,而无需进行政治改革的观念,已经行不通了。
乌坎村原村支书薛昌以“走过场”的选举连任了将近30年。在他的任期内,由于乌坎村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村民因而容忍了这种独断的连任方式,“你搞你的特权,我发我的财,井水不犯河水”。而乌坎事件的爆发点,就是村民们发现,手中权力不受制约的村支书等领导,在当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们的命根子——集体土地卖给开发商,而款项几乎全部被当地官员私吞。不受制约的权力最终连村民的财富利益也要一并剥夺,这就为村民所不能容忍了。
这种政治-经济关系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并不罕见,在经济发展的初步阶段,经济实惠确实能使民众安于经济状况的改善,但由于政府权力得不到实质上的有效制约,公权力对私权的侵犯逐渐发生。纵观大陆近几年来出现的官民纠纷,绝大多数都是不受制约的公权力的快速膨胀,发展到与民争利的程度。由于缺乏现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公权力的界限不明,最终使民众沦为弱势。早在改革初期,邓小平就曾明确指出:“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温家宝总理最近在广东也重复了类似的讲话。
乌坎的第二大胜利,在于抗争有度,方式得当,始终坚持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维护自己的权益。乌坎村没有提出不切实际的口号和诉求,抗争的目标和对象也很明确,虽有几起暴力冲突,但是总体是以和平抗争的方式进行的。乌坎更是借用了中央权威来进行诉求,“共产党万岁”,“中共有青天”的口号似乎在外人看起来很难理解,但这恰恰是乌坎事件能够得到合理解决的重要隐形原因。乌坎人正确地把握了抗争的底线,试想,如果乌坎从一开始就跨越了底线,那么乌坎事件的解决就不可避免地要重蹈之前一些事件的悲剧。正是乌坎的理性,才使政府内的开明势力能够以此为理由在政府中占据主导优势,因为这就有了解决问题和进行谈判的理性前提,才最终使得乌坎事件顺利地得以解决。
乌坎的挑战
但是,正所谓“行百里者半九十”,乌坎的胜利是不完全的胜利,或者说,乌坎所面临的挑战还有很多,真正依靠民意的治理依然任重道远。当年的安徽小岗村改革曾经轰动全国,却在其他地方改革的后来居上中逐渐落寞。乌坎能否避免成为中国政治的“小岗村”,还需要突破许多难题。
首先,乌坎的胜利恰恰说明了制度的失败。从乌坎事件爆发至今,除了最后的选举投票之外,不见任何制度性的解决,尤其是法律制度的介入。无论是对乌坎村的封锁、对乌坎事件性质的定性,还是广东省委省政府成立工作组进入乌坎调查,一切以上级政府对事态的定性为转移,而扭转定性的方式,则是持续的抗争和民众运动。非制度化的官民博弈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如果制度缺失或者制度失灵,那么最终的结果是“会闹的孩子有奶吃”,因为在民众的认知中,事情闹得越大,得到的好处越多,争取权益的运动会导致社会的暴力化,从而加剧了社会和政治风险。
其次,民主选举不等于民主监督。美国前总统小布什说过:“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
民主在中国是一个被简单化甚至是异化的概念。民主绝不仅仅是一人一票选举领导人的简单过程,如果缺乏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缺乏对民众权益的法律和制度性保障,那么即使一人一票选举上去的领导人依然不能避免独裁和贪腐。希特勒的纳粹党就是依靠议会选举上台,最后却违背了民主的原则,走向了极右的法西斯独裁政权。在台湾,李登辉推动“宪政改革”以后,民进党的陈水扁也是通过一人一票上台执政的,却不能避免其在任期内的贪腐行为,最终锒铛入狱。有鉴于此,2011年4月,马英九政府推动“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在立法机关通过,并成立“廉政署”保证对官员的监督和威慑。乌坎的挑战在于,如何监督和制衡新的村委会,并将其制度化和常态化,使其不会成为新的村民利益的损害者。
最后,乌坎能否开启中国政治改革的落实能力。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两会”上表示:乌坎的民主选举是按照法律进行的,没有任何创新,只不过把选举法和组织法的落实过程做得非常扎实,让这个村子在过去选举中走过场的形式做了纠正。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如此。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和条例已经存在了很多年了,但是由于对这些法律宣传和落实的不到位,民众普遍对法律一无所知,空有选举形式,而无具体落实。
“走过场”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乌坎的问题,而且是当下中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西方的学者就曾指出,中国如今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法律太多,却没有真正实践起来。无论从党的报告、文件、条例,还是政府报告、文件、条例,或是中国的法律条文,如果每一条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认真实践,让普通民众真正了解、熟知、践行,那么就可以认为,中国的政治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功。而现实情况是,虽然大家都在寻找党政报告中每年的新亮点,却忽视了报告中的许多问题和改革措施已经提了很多年,但是依然没有实质的进展,使得报告虽然年年有新意,却处处是旧闻。政策如果不能具体落实,就永远是一纸空文。
无论如何,乌坎事件已经告一段落。有鉴于小岗村的历史,给予乌坎的期望不宜太高,乌坎到底是一起个案,还是一个真的开始,依然有待观察。如果乌坎不能在以上三点中有所突破,那么不仅现在的胜利是不完全的,甚至有可能被一笔勾销,成为政治改革的“小岗村”,留下又一次遗憾。
来源: 共识网—读者推荐 | 来源日期:2012年3月28日 | 作者:邱道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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