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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星:消解“怨气”要有新思维

时间:2011-06-11 21:25:12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3302


应星:消解“怨气”要有新思维

 

  学者应星点评公民维权与社会心态


  应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社会学院院长,近日出版新著《“气”与抗争政治》,以中国文化传统中“气”的概念研究农民的抗争和维权行为。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新华社)


  新京报:在研究维权与社会心态方面,你使用了“气”这个词,为什么?


  应星:从九十年代开始,“维权抗争”的概念开始盛行。顾名思义,这种抗争的发生是因为权利受到了侵犯,利益受到了侵害。但是,大家都强调维权抗争,就容易在权利侵害与抗争之间、在利益算计与抗争之间建立起直线的关系。我觉得这种解释是有问题的。


  有时候,农民可能会为50块钱上访,但是他却为上访花了1000块钱,甚至他一生的命运都被改变了。如果纯粹从直接的利益算计来说,这种行为选择很难讲得通。很多时候农民上访,并非直接按照利益的指引。在相当多的情形中,与被压抑的情绪、被伤害的情感、被侮辱的人格有关。


  西方学术界在80年代后重新强调情感、情绪在抗争中的作用,对我构成一个启发。但是这只是启发,西方的理论是不能直接搬用的。不说抗争的基本背景在中西方间存在巨大的差别,即使是所谓情感,在不同文化中的表现形态也非常不同。这就使我注意到“气”这个概念。


  新京报:“气”这个概念指的什么?


  应星:这个概念不是我造的,它其实是中国人的日常用语———我们常说,“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口气”。


  我把“气”当作主题词,一方面是想纠正那种过于强调利益、权利和抗争之间直线关系的做法,呈现更为复杂的动因与机制;另一方面,我也想尝试用这个概念来推进社会科学研究的本土化,克服在中国农村研究中存在的移植派与乡土派的对立。


  新京报:根据你的调查,“气”主要是如何产生的?


  应星:抗争有一个特点,即刚开始的争执可能出于一个偶然发生的小事情,但一旦开始上访,往往就走向了不归之路,欲罢不能。我发现这里的一个关键是基层政府的反应。


  当然,我们不要简单地把基层官员看成道德意义上的坏人。许多时候,他们的打压也有体制结构的因素。比如,对乡政府来说,责、权、利是非常不平衡的,他们的权力很小,资源很少,自身的合法利益很少,但他们担负的责任却过重。上级总是严令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但基层又缺乏真正解决问题的资源和能力。


  但一些基层政府的打压所起的效果常常适得其反。农民最初基于利益而上访时,事情远没有到不可收拾的局面。而恰恰是打压侵害了他们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他们不得不为反抗对他们的整治而抗争,不得不为自己的生存和尊严而抗争。这样一来,焦点就从物质利益的冲突转向了人格的冲突与情绪的对抗,抗争由此获得了持续的、坚决的动力。


  新京报:这种“气”的凝聚,在它具备哪些客观条件的时候,才开始走向释放的过程?


  应星:抗争有两种情形一定要区分开来。一种是组织程度很低、带有一定暴力性和违法性的,这是严格意义上的群体性事件;而依法抗争指的则是以较为理性、合法的手段去表达诉求,包括上访、诉讼。


  之所以要做这种区分,是因为它们的导因和作用机制有很大差别。就依法抗争行为而言,气的释放往往与这些因素有关:是否出现了激起农民不顾一切去冒险抗争的事件,是否具备抗争行动开始所需的最基本的资源、传统和人力条件。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农民群体抗争持续进行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草根行动者的出场。


  新京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草根行动者?


  应星:从我的研究来看,草根行动者的出场有两种情况,一个是他们自己“跳”出来;另一种是被“推”出来。前一类人虽然生活在农村,但他们或者是农村的非农民,如退休干部或工人、小学教师,或者是农民中有过特殊经历的,如退伍军人,当过村组干部,他们懂政治,有文化,见过大世面,政策水平高;后一类人本来是农村里的普通农民,但因为他们敢打敢拼,能说会道,被大家临时推举出来作为代表。


  不管是哪种类型,草根行动者都很清楚,自己头上悬着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枪打出头鸟”,这是最大困境。


  在一些官员的行为逻辑中,最怕的就是组织。其实,他们不明白,恰恰是有组织的抗争比较讲究合法性和策略性。没有组织,其行为反而更加激烈不可控。


  新京报:也就是说,有组织破坏性相对要小,无组织会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


  应星:对,一些地方政府治理的基本策略常常是适得其反,用“擒贼先擒王”的办法,结果出现局面更加糟糕的群体性事件。


  依法抗争和群体性事件之间存在某种消涨关系:如果依法抗争的渠道比较畅通,政府的反应比较积极而宽和,那么,即使实质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群众的气也有一个正当的宣泄口,爆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


  新京报:中国人对“气”的反弹有哪些特点?


  应星:西方社会的特点,是德国法学家耶林讲的“为权利而抗争”———西方公民对于公民权利有很深的认识和很高的敏感。在美国,遇到自己些许权利被侵犯,人们可能马上就会诉诸于法庭。


  而日本学者滋贺秀三他们在研究明清时期的中国农民时就发现,中国人的特点是遇事一般先退,比如我和邻居发生了纠纷,我不会马上跳起来和他打官司,而是先忍让,因为中国讲和为贵,讲究面子。老百姓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是如此,他们比较怕政府,一般是先往后退。但是总有一天到了退无可退的时候,到了你欺人太甚、我再也无法忍受的底线的时候,“气”就会喷薄而出。


  当他一旦站出来表达时,就会表现出一种豁出去的劲头。他不会就事论事地算,而是要算祖宗八代的账,要算你爷爷那个时代你的牛跑过来吃了我田里的一把草,从那个账开始算起。


  新京报:在中国模式中,“气”经过打压,然后反弹,并开始释放的时候,会特别剧烈吧?


  应星:西方的模型叫事本主义,基本上是就事论事的,事情解决完了,矛盾就完了。用法律的术语叫,案结事了。


  中国不是这样,他开始退,到最后开始反弹时,这时事情已经变成人格冲突了。这种人格冲突的持久性和激烈性是很高的。按照社会学的划分,社会冲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实性冲突,即那些目的在于追求没有得到或正在失去的目标的冲突;另一种是非现实性冲突,即释放紧张情绪的冲突。气的爆发更像非现实冲突。


  新京报: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抗争发生了什么样新的变化?


  应星:首先,抗争手段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与以前相较最突出的一个变化是,法律诉讼成为一个新手段。


  其次,在组织方式上呈现出快捷化的特点。90年代以来,手机、计算机及其互联网、复印机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村的逐渐普及,使集体行动的组织者在相当程度上超越了面对面互动的传统草根组织方式,实现了更加便利和及时的效果。


  还有,在资源动员上呈现出开放化的特点。在90年代以前,集体上访的资源基本上是来自草根本身,外界无论是在舆论上还是在经济上都很少介入其中。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转型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中国社会的开放程度和透明程度显著提高,此时发生的一些集体上访,或者得到了媒体的关注,或者得到了外界的支持。


  最后,在抗争边界上呈现出离散化的特点。在90年代以前,以政策为依据的集体上访是其主要形式,“踩线不越线”是其基本特点。而90年代以后,带有较强破坏性的群体性事件开始较多出现,尤其是无利益相关者为主体的事件出现。


  新京报:对于消解怨气,有什么办法?


  应星:缓解乡村社会稳定问题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政府要消除不稳定幻象,形成关于社会稳定的新思维。为什么基层政府要打压?这个压力其实是上面一级一级传递下来的,其认识前提是中国现在面临高度不稳定,哪级政府如果不做好维稳工作,其政绩就会被一票否决。


  其实,我们应该区分社会不稳定问题和政治不稳定问题。尽管目前的抗争政治的发生和持续是基于气,但气本身不是不可以纾解的,矛盾不是不可以调和的,抗争行动的后果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严重。


  第二个方面,要从根本上缓解维稳工作的压力,不要把所有的重压都放到基层去,不要动不动就来一个信访排名,来一个一票否决,使得下面没有办法解决问题,却又承担着无限责任,最后只能采取高压手段来应急。


  要形成一个很好的氛围,无论是在上级政府之间,还是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在解决问题时都应更加从容,更加宽松,更加理性。


  第三,要破除僵硬的维稳机制,形成以利益均衡机制为主导的社会矛盾化解方式。包括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防止用运动式治理体制替代真正的制度化建设,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新模式,等等。


  主动权实际上是在政府手中,关键看政府怎么形成一个良好的维稳氛围,怎么形成一个对现在稳定形势的理性判断,怎么引导群众走上相信法治的道路。只有把问题从人格冲突层面的斗争带回到就事论事的层面,才能形成一个谈判解决、就事论事的氛围机制。


  本报记者 张弘 北京报道
 

来源: 新京报评论周刊 | 来源日期:20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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