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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反思]清末改革:政府为“救亡”所做的努力

时间:2011-04-28 21:21:36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2683


清末改革:政府为“救亡”所做的努力不能抹杀

 


2011年04月07日 00:46    来源:史学月刊  作者:郑大华   转自:凤凰网

 

本文摘自《史学月刊》1988年第1期 作者:郑大华 原题为:关于清末预备立宪几个问题的商榷

 

每当人们谈起清末预备立宪时,无不以一言蔽之曰:“假立宪”。此种观念能否正确,有待讨论。本文仅就预备立宪活动中能否有一个“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除消弭反动的立宪动机外,他们能否还具有富国强兵、抵挡外侮的立宪动机,他们与资产阶级立宪派的争论,是真假立宪之争还是走日本式路途或走英国式路途之争这三个成绩停止讨论。

 


在清末预备立宪活动中,能否有一个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临时以来人们对此是持否认态度的,以为整个清王朝统治集团都是“假立宪”的筹划和导演者,外部没有任何政治派系的分野,一般主张立宪的官僚不能成为一个派系。笔者不赞同这种看法。由于在清朝存在的最初几年,确实有一局部清廷大吏为到达抵抗反动,笼络资产阶级立宪派和富国强兵、抵挡外侮的双重目的,主张变中国传统的君主民主制度为日本式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度,并构成一股弱小的政治权力,影响和推进着清末预备立宪的停止。他们既和资产阶级立宪派不同,又与洋务派和守旧派相区别,事先的中外报刊把他们称为“变革派”(《宪政初纲》《外论选译》第13页,转引自日本。《大阪每日旧事》。)、“维新派”(《时报》丙年九月二十五日,转引《字林西报》。)、“新党”(《大公报》1909年1月11日,《给袁宫保开缺后之三大成绩》。)。由于他们主张立宪,与资产阶级立宪派绝对应,笔者以为可以统称他们为“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


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次要由四种人所构成:一是原先的洋务派,如袁世凯、张之洞、周馥等;二是驻外公使,如孙宝琦、胡惟德、汪大燮、梁诚等;三是出国调查大臣,如端方、载泽、戴鸿慈、达寿、李家驹等;四是较开通的满族亲贵和汉族大臣,如善耆、锡良、赵尔巽、瑞□、岑春煊、林绍年、沈家本、张百熙、严修、□景崇等。这些人之所以倡行立宪,是与他们的阅历,尤其是资产阶级化的倾向分不开的。

 

第一,他们大多是清末新政的积极倡议和实行者。清末新政,是20世纪初清政府为了稳固本人的统治所停止的变革。袁世凯于清廷发布“变法”上谕不久,就提出新政要点十条,开端在直隶仔细推行。张之洞和刘坤一在会衔上奏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极力主张“兴学育才”,“兼采西法”,俨然成为风行一时的“新政”范本。其它如时任中央督抚的岑春煊、端方、锡良、赵尔巽、林绍年以及京师大学堂管学大臣张百熙、崇文门监视善耆等推行新政都颇为积极。新政的次要内容是复兴商务、开展实业、奖励官方资本、举行旧式教育、编练旧式军队,它具有近代资本主义性质。这些人在实行新政的同时,开端向资产阶级转化。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本主义的开展,决议了资产阶级要迫使一切民族“采用资产阶级的消费方式;它迫使它们在本人那里推行所谓文明制度,即变成资产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5页。)。当然,这种转化也远未完成,他们仍是仅带有资产阶级化倾向的封建官僚。第二,他们大少数对“西学”有一定的理解。

 

第一次鸦片和平的硝烟尚未散尽,“西学”就远渡重洋传入陈旧落后的中国,从洋枪洋炮到民用工业,从思想认识到政治制度,迟缓但不可遏制地传达开来。由于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所处的位置和阅历,使他们与“洋人”、“洋书”、“洋货”有过交往,有的还到过日本、欧美。因而,与那些主张“以忠信为干橹、以礼义为甲胄”的守旧官僚不同,他们对“西学”都有不同水平的理解,袁世凯、张之洞、端方、岑春煊、沈家本还以注重“西学”名噪于时。但直到1904年前,他们对“西学”的理解仅限于军民工业、教育军事。此后由于日俄和平的影响,才促使他们把理解“西学”的目光转向东方的政治制度。第三,他们大多与民族资产阶级下层关系亲密。民族资产阶级下层是在清末新政中构成的,因而,他们与清末新政的倡行者、后来的“统治阶级外部立宪派”天经地义地存在着亲密的联络,他们希看借助这层人的影响推进清廷实行于己有利的经济政治政策;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也想应用他们的力气增强本人在统治集团中的位置。袁世凯、端方、张之洞、岑春煊、瑞□等与江浙张謇、郑孝胥集团关系甚密,亲贵中的载泽、善耆则与海内康梁集团坚持着往来。

 

实践上,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倡行立宪,在一定水平上是得力于张謇等人的推进。早在1904年5月,张謇就写信给张之洞、刘坤一,劝他们促进清廷立宪。7月,他又写信给袁世凯,希看他效法日本的伊藤博文,以立宪为己任。待第二年7月五大臣出国调查政治,张謇活动更是积极,又是写信、又是会晤,仅在端方、戴鸿慈回国途经上海时,张謇就与他们会晤七八次,“极力劝其速奏立宪,不可再推宕”(《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民国十九年版,第14页。),并代他们草拟好致各省督抚请支持立宪的电稿。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对张謇等也竭力联络,1906年12月,张謇、郑孝胥在上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岑春煊单是创办费就捐资一万元,还表示愿出终年费每年一千元(《郑孝胥日记》丙年七年二十二日,十月十日。)。

 

袁世凯、端方也周旋其间,瑞□甚至列名会中。1905年终,袁世凯、张之洞又联名保奏另一资产阶级立宪派领袖杨度为四品京堂在宪政编查馆行走。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与资产阶级下层这种关系,既推进着他们倡行立宪,也是他们向资产阶级转化的重要缘由。

 

有的研讨者一方面供认在预备立宪中有一个“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一方面又以他们中存在着矛盾和妥协,说他们“现实上并不成其为一派”(《辛亥反动史》中册,第387页。)。固然,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中尤其是善耆、载泽与袁世凯,袁世凯、端方、张之洞与岑春煊,张之洞与袁世凯之间因争权夺利矛盾很深,有时还互相火并。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在预备立宪中作为一个要求立宪的政治派系而存在。洋务运动中,曾、左、李之间矛盾和妥协不是也很剧烈吗?但人们仍把他们统称为“洋务派”。而我们为什么就不可以把袁、端、张、岑、泽诸人统称为“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呢?

 


20世纪初,中国社会的各种矛盾都在激化,清王朝面临的“内忧内乱”日益加深,尤其是资产阶级民主反动和立宪运动正蓬勃开展,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首先想到的就是借用立宪来消弭反动,笼络资产阶级立宪派。袁世凯说过:“剿除反动党政策,除速实施立宪制度外更无他法”(《神州日报》1907年8月16日。),如此言论,在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的奏折中屡见不鲜,勿庸论列。

 

除上述动机外,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另一立宪动机就是富国强兵,抵挡外侮。《西方杂志》曾载文剖析道:“故吾国立宪之主因,发作于外界者为日俄和平”(《辛亥反动》(丛刊)(四),第4页。)。正是以日俄和平为契机,他们开端以立宪奏闻朝廷。归结起来,他们从日俄和平失掉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启迪。

 

第一,开端看法到立宪政体优越于民主政体。“蕞尔岛国”的日本为什么能打败版图辽阔,人口众多的俄国?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以为其缘由在于政治制度的不同。林绍年说:“夫土地之大小,人民之众寡,财力之厚薄,地势之夷险,俄之于日何止倍蓰,乃战辄不胜者,政体异也”(《闽县林侍郎奏稿》卷四,《速定政体以救颠危折》。)。


达寿说得更直抒己见:日天性打败俄国,“非小国能打败大国,实立宪能打败民主也”(《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第29页。)。由此动身,他们还进一步从各国贫弱贫弱的差距看到了立宪政体与民主政体的优劣。“夫东西洋各国之所以日趋于强盛者,实以采用立宪政体之故”。俄国、中国之所以日趋于贫弱者,“实以仍用民主政体之故”,“民主政体之国万无可致使国富兵强之理由也”(《端忠敏公奏稿》卷六,《清定国是以安大计折》。)。

 

第二,变民主为宪政是世界潮流所趋。他们在调查了各国政治制度后指出,立宪制度虽“滥觞于英伦,踵行于法美”(《辛亥反动》(丛刊)(四),第24页。),但“近百年间,环球诸国,无不次第举行”(《辛亥反动》(丛刊)(四),第24页。)。就连一些小国如瑞典、葡萄牙、比利时、荷兰等,为了富国强兵,也先后变民主为立宪,故“立宪之风,盛于欧美”。岑春煊总结道:“无论何种政体,变迁沿革,百折不回,必归于立宪然后底定”(《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第498页。)。

 

第三,中国的落后挨打是民主制度形成的。孙宝琦在《上政务处书》中写道:“自庚子当前,维新谕旨不为不多,督励臣工不为不切,而百事玩泄仍然,天下肉体不振者,以未立纲中之纲(宪法),而壅蔽之弊未除,无由上下二心,共扶危局也”(《西方杂志》第一年第七期,《外务》第80页。)。林绍年在指出了政体优劣是日胜俄败的缘由后持续指出:“我中国之所以屡受外侮,莫自振者,亦必因政体之异,不待言矣。他且不管,即目前所最急者,如理财、如练兵,以土地人民计,似一省可以与日本相衡,何二十余省而尚远逊乎?政体之所矣,一至于此”(《闽县林侍郎奏稿》卷四,《速定政体以救颠危折》。)。

 

第四,中国要富国强兵,抵挡外侮,就必需改民主为宪政。端方在《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中强调,假设在商旅不通、各自孤立的现代,国贫民弱还尚能立国的话,那么在列强林立、以强凌弱的明天,“不能自存,行将沦亡,不能夺人,行将为人夺,断无苟且苟安而可图生活者。中国昔日正处于世界各国竞争之中心点,土地之大,人民之众,自然财富之富,尤各国之所垂涎,视之为商战兵战之场,苟外交不修,民主政体不改,立宪政体不成,则贫弱之效将永无所看”(《端忠敏公奏稿》卷六,《清定国是以安大计折》。)。载泽等在剖析了“我国东邻强日,北界强俄,欧美诸国,环伺逼处,岌岌然不可整天”的严重内乱以及宪政能使贫弱为贫弱后得出结论:“保邦致治,非此(指立宪)莫由”(《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第110页。)。


袁世凯在《密陈管见条举十事缮单备采由》中指出:由于日法和日俄协约的相继订立,我国西南、蒙古、云南、两广、福建省已危如累卵。“倘英德从而效尤,则我长江暨广东、山东等省危矣。倘各国挟均势之说,谋均沾之利,则我之全局危矣。危殆若此,胡可一日安枕,欲救其祸,另无良策,仍不外赶忙仔细预备立宪之一法,若仍悠忽沿袭,听其自然,则国势日倾,主权日削,疆域日蹙,势不至如今之朝鲜不止。每一念及,动魄惊心”(第一历史档案馆:《清末宪政史料》,编号114。)。

 


由此可见,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具有富国强兵、抵挡外侮的立宪动机是毫无疑义的。当然,由于他们与帝国主义关系的亲疏不同,关于抵挡外侮也有强弱之别,端方、载泽、林绍年等人较为激烈,而袁世凯、张之洞要微弱一些。

 

临时以来,我国史学界盛行着这样一种结论,说是清王朝在《辛丑条约》订立当前,已彻底投诚了帝国主义,成了洋人的朝廷,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所倡行的预备立宪,天经地义地是为了顺应帝国主义的侵略需求,也正如此,它才取得了帝国主义的支持和同情。固然,这时分的清王朝买办化水平曾经很深,它也干了不少对帝国主义有利,危害本国民族利益的事情,甚至还无耻地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清德宗实录》卷477,第13页。)。但是,这时中国仍然属于半殖民地社会,半独立的位置尚未丧失殆尽,与这种状况相顺应,帝国主义利益并不完全同等于清王朝的利益,在某种水平和一定范围内它与帝国主义还存在着矛盾和妥协,尤其是帝国主义过份的侵略要求危及到清统治者的基本利益时更是如此。

 

例如,这几年清政府先后回绝了英国、美国、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国在商约会谈中提出的一系列侵略要求;拒不供认英印殖民当局强迫西藏中央政府订立的《拉萨条约》,坚决维护领土主权,不只回绝了沙俄1903年提出的七项在理要求,在“间岛成绩”上对日本也不让一步。这正如一位研讨者所指出,清统治者“同帝国主义也有矛盾,有争论,甚至可以说有妥协;并不是每个帝国主义的每个要求他们都承受,他们有反驳,有抵抗,有时顶撞得相当凶猛”(张振□:《清末十年间中外关系史的几个成绩》。《近代史研讨》1982年第2期。)。

 

作为统治阶级一局部的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他们的势力位置是与清王朝的存在相联络的。因而,为了维护本身利益,他们是不情愿看到清王朝被帝国主义沦亡,本人成为亡国之臣的。他们希看中国能国富民强,既无力量反抗国际人民群众的对抗,也可抵挡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瓜分,使清王朝对中国的统治能持续延存下去。当他们以为立宪可以到达这一目的时,便积极呼恳立宪,这是顺理成章的。至于根据帝国主义对中国立宪的“支持”来断定它是为了顺应帝国主义侵略需求,这就更难令人首肯。

 

由于立宪不是人们的意志产物,而是社会要行进,政治要民主这一历史潮流的反响,是资产阶级立宪派的夙愿,是中国人民向东方学习进程中的阶梯。确实,帝国主义对中国立宪的“支持”抱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既想大捞一把,扩展它们在华的侵略权益,又如马克思所说,想“依照本人的相貌为本人发明出一个世界。”但这只能阐明它们的罪歹意图,并不能证明“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的立宪动机,两者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

 


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以为:“我国而行立宪,当仿日本为宜”(《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第114页。)。揆诸他们设计的立宪方案,实践就是日本明治立宪的翻版。在众多的立宪国中他们为什么要以“日本为宜”呢?究其缘由:第一,他们的立宪呼恳是以日俄和平为契机的,小国日天性一战而胜强国俄国,这不能不使他们对日本政治制度发生浓重的兴味;第二,中日两国同属亚洲近邻,两国有着悠久的政治、经济、文明交往,有近似的文明构造和民族心思,使他们易于承受“同文同种”日本的影响;第三,尤其重要的是,日本所采用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度,是“一个以议会方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剩余,曾经遭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捍卫的军事民主制度的国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1页。),与其他类型的立宪制度相比,它更合适他们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少革新旧的政治制度的政治要求。

 

他们在比拟了各国的立宪制度后以为:美国“以工商立国,纯用民权,与中国政体本属不能强同,故其一切措施难以骤相仿效”(《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第7—8页。);英国“设官分职,颇有复杂拘执之处,自非中国政体所宜,弃短用长,尚须选择”(《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第11页。);日本“立国之方,公议共之臣民,政柄操之君上,民无不通之隐,君有独尊之权”(《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第6页。),“故于各国得一有镜之资,实不啻于日本得一前车之鉴,事半功倍,效验昭然”(《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第328页。)。这样日本就天经地义地成了他们效法的对象。

 

也正由于清朝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选择的是日本式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度,与主张英国式的虚君制君主立宪制度的资产阶级立宪派就不可防止地要发作抵触,清末所谓“真假立宪之争”,实践上是走英国式的路途还是走日本式的路途之争。梁启超曾明白地指出,中国欲行立宪,“则未来政权所趋,其必成为英国式之政党政治,而非复德国日本式之官僚政治焉矣”(《读十月初三日上谕感言》,《国风报》第1年第28号,第45—46页。)。上面我们无妨把两者的详细主张作一比拟剖析。

 

1.宪法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调查了各国制宪历史后发现,宪法“就方式为言,有三种之区别,即钦定宪法、协议宪法、民定宪法是也。钦定宪法出于君主亲裁,协议宪法由君民之共议,民定宪规律制定之权在下而遵行之义务在君”。钦定宪法(如日本)“以君主为权利之中心”;协议宪法(如英国)“以议会为权利之中心”;民定宪法(如美法)则无权利之中心。因而他们主张,中国制宪应取日本式的钦定顺序,“于君上大权不妨援列记之法,详细规则”(《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第33—35页。)。

 

依据他们的主张编纂的《钦定宪法纲要》,就用14条条文对君权作了规则,其权利之大,较日本天皇还有过之而无不及。资产阶级立宪派主张中国制宪应取英国式的协议,使国民少数尤其是以他们为代表的“中等社会”有参预制宪权,“若欲公布宪法,而出于君定或执政诸人之定,民之视宪法,真不关痛痒耳,惟使国民少数参预政事,使之有协议宪法之权……宪法乃为无效”(《辛亥反动前十年间时论全集》第3卷,第117页。)。关于宪法的内容,他们指出:“立宪之事,亦如西洋各国去君主民主之权,以扩张民权,而定君民权限之关系耳,使国民善自为之,则实无可致使日本宪法之理由”(《杨度集》第44页。)。

 

2.内阁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主张,内阁由皇帝任命的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和各部尚书组成,辅弼皇帝行使行政大权,皇帝所颁诏书敕令须由内阁副署,内阁对皇帝而不对议院担任。据他们说,这种内阁有两大益处:“一则使之忠于职位,无敢诿卸以误国;一则虽有缺失,有阁臣任之,则无不敢怨君主,所谓神圣不可进犯者此也”(《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第368页。)。

 

资产阶级立宪派笔下的内阁总理不是由皇帝任命而是议会中的少数党党魁充任”,任其组织党员以为各部大臣组织起“政党内阁”。内阁对议会而不对君主担任,“国会而认政府所行无害于兴旺国民也,则亦有责任纠弹之制度以颠扑之”(《杨度集》第313—323页。)。资产阶级立宪派所主张的内阁就是英国的议院内阁制,其目的是想根据本人的政治能量组织起全国性的第一大党,然后经过选举控制议会,进而操纵内阁或组织起本人的“政党内阁”,以完成与封建权力分享政权或独掌政权的夙愿。


3.议会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设计的方案是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议员分为钦选议员和民选议员,钦选议员包括王公世爵、宗室觉罗、硕学通儒和征税多者,民选议员有财富、性别、年龄、学历等严厉限制,其职权是协赞立法,监视政府,尤其是决议预算案。与东方国度的议会不同,这里的议会仅与君主“共有立法权”(端方:《欧美政治要义》第七章,第70页。),严厉来说还不是独立的立法机关。

 

资产阶级立宪派虽赞同“合上下议院而成立国会”,上议院由钦选议员组成,下议院由民选议员组成,但民选议员在人数上远超钦选议员,在议会中“以人民选举之议员为中坚”(梁启超:《政论》第3号,第9页。)。真正的权利机构是下议院而非上议院。议会的职权一是监视政府,议会可随时质问,责问以致弹劾任何一个阁员,“此乃立宪政体晶莹坚粹之特质也”(《辛亥反动前十年间时论全集》第3卷,第603—0);二是监视财政,凡政府收支尤其是预算案非议会议决不得私自实施;三是“改定宪法及隶属法则”、“制定法律”,是独立的立法机关。“君主关于国会,只要不裁可所议之事之权,绝无强迫以遵命议事之权”(《辛亥反动前十年间时论全集》第3卷,第603—0)。

 

4.司法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法以为立宪之重要者,“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之外,不受行政官吏之干预”。主张成立各级裁判所,“据一定之法律以裁判刑事民事之诉讼”(《端忠敏公奏稿》卷六,《清定国是以安大计折》。),司法官由皇帝任命。资产阶级立宪派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别离看成是近代国度的一项根本准绳,要求成立独立的司法机关,其权限不受行政及皇权的干涉。

 

从上述比拟中可以看出,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与资产阶级立宪派的争论,非真假立宪之争,而是走日本式路途还是走英国式路途之争,作为统治阶级阵营中的一员,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不情愿也不能够向资产阶级让出更多的权利,实行英国式的国王临朝而不理政的虚君制君主立宪制度,将权利归于资产阶级控制的议会,这是他们政治激进性的突出反映。

 

但我们也必需看到:第一,日本式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自身就是对“朕即国度”民主皇权的限制,虽然“君上大权”依然硕大无比,但已不是“至高无上”,他的权利不只不能跨越宪法规则的范围,而且还要多少遭到内阁、议会的制约。第二,内阁、国会和独立的司法机关,都是近代国度的政权组织方式,它是依据孟德斯鸠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构成的,虽然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在引见和引进进程中作了严重修正,君权不只凌驾于内阁、议会和司法权之上,而且行政权优于立法权,议会附属于内阁,但绝对传统的封建民主制度来说它又是宏大的历史提高。第三,二元制和虚君制一样,都属于君主立宪制度,其本质是资产阶级和封建权力分享政权,前者对封建权力有利,后者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终究采用那种,是由事先资产阶级和封建权力的力气比照决议的。

 

在清末预备立宪中,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和资产阶级立宪派都在争取完成对本人有利的立宪制度,由于宣统政局的变化和辛亥反动的迸发,他们都没有完成本人的目的。实践上,清政府已开端把资产阶级下层分子接纳到政权中来,一些资产阶级化了的士绅进入咨议局和资政院就是证明。

 

虽然这种接纳是自愿和极端无限的,但是可以预测,随着资产阶级力气的增长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资产阶级的权利必将进一步扩展,乃至最初变二元制为虚君制,完成资产阶级控制或独享政权的场面。世界上许多国度如日本,德国、沙俄、意大利就是这样完成虚君制的。

 

清末预备立宪最初还是彻底失败了,这种失败是必定的。由于事先中国的社会开展不只不允许树立日本式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度,并且英国式的虚君制君主立宪制度也没有完成的能够,民主共和才是历史的选择,但我们不能以此断定统治集团外部立宪派的立宪活动是“假立宪”,更不能把它们与守旧派相提并论,同视为“假立宪”的筹划和导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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