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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河:对民众所赋权力要保持最大敬畏

时间:2011-04-15 21:19:41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4743


凌河:对民众所赋权力要保持最大敬畏


作者:凌河   来源:南方网    来源日期:2011-4-15

 


  2011年4月11日,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安徽调研,提出“对待人民赋予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这是继2010年9月1日首提“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后,习近平再次对权力来源这一现代政治的根本问题,做明确阐述。“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群众给的”,这个道理,讲了几十年,向无争论,也无疑义,万千官员对这个定则耳熟能详,甚至众口一词。但为什么仍会发生权力腐败,仍会出现将人民给的权力变为一己私权的蜕变异化?

 

  不少官员以为,既然人民将权力“给”了我,那么就应由我来代行全权,于是“作主论”就出来了,当官不为民作主,还不如回家卖红薯呢!但仔细想想,这种思想境界其实也还是一种并不完可靠的权力观。

 

  问题出在哪里?出在人民“给予”权力时,是否给了全权。事实上,“我们的权力”,全部是人民给的;但人民并没有给予全部权力。这,恐怕便是对民众所赋权力要始终保持的最大“敬畏之心”。

 

  现在人们喜欢重弹契约论的老调———据说人们在自然状态中,互相争斗,没有秩序,最终一损俱损。于是订立契约,转让权利,组成国家。所以说,权力来自人民,这是不错的,但问题在于,人民让渡权利给国家(政府)时,究竟是否转让了全权呢?恰是在这点上,不少人走进了一个深深的误区。

 

  所谓契约论,建立在一种假说的前提之上,这种假说,其精髓不在于人民对权力的转让,而在于人民在订立契约组成国家时,仅仅让渡了一部分权利,而并没有转让全权。这就是作为现代契约论核心的保留权利理论。这个宪法学的精髓告诉我们,人民在转让权利组成权力时,保留了五项最重要的权利,这就是生命、自由、财产、平等和批评政府的权力。保留权利,是真正的天赋人权,是人民永不让渡的权力。这就是说,契约状态下,人民只让渡了一部分权利组成国家,最重要的权力仍然保留在自己手中而丝毫没有转让———我们说责任政府,是指权力来自人民,说有限权力,更是说人民并未转让全部权力。

 

  保留权利中,生命权是基础,生命至高无上,不可剥夺,一直发展到“一个人的生命与一万个人的生命同样宝贵”的理论;自由权的基石是契约自由,人民不但在契约中有表达真实意思的契约自治的自由———因此政府在原则上不能干预私人经济生活———而且在社会生活中有免除恐惧的自由;财产权说的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政府除非出于真正的公共利益不得侵犯更不得剥夺人民的财产;平等权不但是指政治权利,更是指在市场契约中的当事人平等。至于批评政府的权力,这就是监督权。这不是政府以“民主作风”赋予人民的,而是人民始终保留在手中的宪法权利。

 

  宪法学上确有个命题,叫做“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于是人们就呼吁分权,例如国家结构形式上的中央集权和地方权力的分立等。这其实还是从权力系统内部来寻找制约的杠杆。这完全不够。保留权利理论指出的是公权与私权的分立,是说真正制约公权力不让它腐败的是“外在的权力”,这就是仍然掌握在人民手中的保留权利。保留权利的存在、不可剥夺的正常运行,是转让权力不异化、不腐化的真正的最终杠杆和可靠保证。因此我们说,权力不是绝对的,不只是指权力内部要分解,更是指权力以外要有有效的制约。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要全面理解契约论,尤其要把握它的精髓。只有走出人民给了全权这个误区,政府才不会腐败,权力才不会异化。


  谁也不要以为,人民给了你权力之后,他们手里就空空如也,一切听凭“当官要为民作主”了———这可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亟需敬畏之心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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