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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收保护费暴露公权黑社会化

时间:2011-01-13 21:09:28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3749


派出所收保护费暴露公权黑社会化

 
苗蛮子 于 2011-1-12 22:17:4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近日报道,从去年年底以来,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一些个体经营户就陆续接到当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要求这些个体经营者交500元钱,名义是赞助费。对于这一“赞助费”,当地一家宾馆的老板王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派出所一位唐姓工作人员告诉她说这是“一种长远的感情投资”。

我们先抛开“赞助费”不谈来说说“保护费”。顾名思义,所谓“保护费”是指一切不以社会契约关系而以非法手段向民众征收的钱财。从这一角度而言,民众交“保护费”往往并非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而是迫于对方的强势,花钱买个平安。当然,如果单从民众“花钱买平安”这一本质意义而言,纳税人向政府所缴的税费也可称得上是一种广义上的“保护费”。可见,保护费和税费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前者是非法的,而后者是合法的。

由上所述,我们再回头来看安徽孚玉镇派出所向个体经营者收取“赞助费”这件事。很显然,所谓的“赞助费”,其实质是一种披着马甲的保护费。古今中外,向民众收取保护费最常见的收取者为黑社会以及一些街头混混。它们的存在毫无合法性可言,往往成为合法政府打击的对象。但让人讶异的是,安徽宿松县“保护费”的收取者却是作为执法人员的民警!

派出所本来是国家机关的基层组织,打击罪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其职责所在,而它的运转经费也来自于纳税人。在此意义上,当地个体经营者已经根据法规缴了税收,其实也相当于缴了“保护费”。然而当地派出所非但不履行职责,反而向其治下的民众索取保护费。这不仅违背了民众的意愿,而且于法无据,已经与黑社会的行为无异。

在政治昌明的法治社会,即便黑恶势力再怎么猖狂,只要政府惩治有力,黑恶势力也并不见得有多可怕。但相较于黑恶势力,更为可怕的是公权黑社会化。这是一种有着双重罪恶的状态。如果说黑社会尚且还有一定的规矩可言,而在这种状态下,公权力便将其治下打造成为一个权力王国。在这个王国里,公权力不仅更加肆无忌惮,而且可以手眼通天、全盘通吃。显然,被黑社会化了的公权力,对民众的加害程度要远远大于黑社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社会中最大的恶!

在法治国家,黑社会要想索取民众的保护费,一般不敢明目张胆,只能偷偷摸摸。但被黑社会化了的公权力则不然,它若想揽钱,完全可以冠冕堂皇,如将保护费称为“赞助费”或者“安保服务费”;如果亲自无法操作,则不妨采取“借鸡下蛋”的方式,将保护费外包给带有民间色彩的公司运作。譬如孚玉镇派出所所长安延龄就表示,所谓的“赞助费”是宿松县公安局下属保安公司所收取的“保安服务费”。这种保安公司“主要为县内企事业单位、大型宾馆和娱乐场所提供有偿安保服务”。很显然,这种将保护费外包的“借鸡下蛋”做法,无疑非常“高明”:不仅给收取保护费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更为重要的是在关键时刻公权力可以干净脱身,于是所谓的“非正式民警”“派出所临时工”之类的“理由”也就堂而皇之地出炉了。

如果说这种“保护费外包”只是孚玉镇派出所一家所为,其危害性尚且不大。然而让人更为恐惧的是,孚玉镇派出所所长称“县局下属的每个派出所也都成立了保安分公司”。这说明了“保护费外包”在当地已经被普遍化了,成为一种公开的秘密。难以想象,这是一种怎样的政治生态!无疑,“保护费外包”是公权培植起来的有组织犯罪。这既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也是对当地现存政治秩序的挑战,甚至也是对国家政权的蔑视!

纳税人缴了税却得不到政府应有的保护,而被一群披了羊皮的狼索要保护费,这是对当地政府的莫大讽刺。当政府根本无力保护其治下的民众时,也许就是黑社会代替合法政府之时,这并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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