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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该不该给农民?

时间:2010-12-25 21:08:10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2077


土地所有权,该不该给农民?

2010年12月25日07:17新京报
 
 

学者彭真怀的一篇博客引发关注,文章再次叩问“农民为什么贫穷、农业为什么困难、农村为什么危险”三大问题,提出“农民穷就穷在没有稳定、合法的财产收入,不挖这个穷根,用尽补贴、免税等办法也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农业难就难在孤立、分散的耕作方式,长期缺乏科技创新、资本投入和产业提升,工业之水难以浇灌农业之田”。

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正方】 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

彭真怀: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

农民为什么贫穷?

农民为什么穷?我看穷就穷在没有合法、稳定的财产收入。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应该思想更解放一点,动真格地改革农村产权制度。

我认为,农村产权这层窗户纸不捅破,三农问题就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找不到发病的症结所在。

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产权清晰,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虚化了产权主体,农民不是自己宅基地和承包地(林地、牧场)的所有者。我去过很多农民家庭,父老乡亲们两手空空,除了简单的生活和生产资料外,甚至连一件像样的贷款抵押物都拿不出来。

要知道,现在很多行业的前景都取决于农村的购买能力。农民的腰包鼓不起来,整个国家就会失去内需拉动力。

我想,要让农民增加收入,就必须挖穷根,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树根不动,树梢白摇。

估计中央会担心,这样做有违现行的经济制度。但我的研究表明,党在根据地、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兴国土地法》(1929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都是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

这些法律和文件还特别规定,有公共和军事需要时,政府必须按实际情况为农民换地,或按地价给予补偿。直至1956年6月,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才规定了入社农民必须将私有土地转为集体所有,并在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宪法中予以明确。

有些学者提出,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有可能造成土地买卖失控,导致严重的贫富分化和对立。个别人还提倡一种“候鸟”模式,需要农民打工时就进城,不需要时就回乡下种地。我认为一些人太自以为是,总是要替农民拿主意。

其实,农民心里有杆秤,他们知道土地是命根子,怎么会简单、幼稚到卖地谋生呢?我们必须从法律上明令禁止兼并农民的土地,优先保护农民的产权。

尤其关键的是,所有出于商业目的的用地,必须与农民对等谈判地上物请求权、自由处分权和相邻关系权等,让农民与开发商共享永久的商业利益,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次性补偿了事。

至于公共建设用地,也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或者更换其他地块,或者按市场价给予补偿。这是一步活棋,走好了就会盘活全局,困扰多年的三农矛盾不仅得以化解,还可以顺利实现农村土地升值、农业资本盘活和农民收入增加三大目标。

农业为什么困难?

农业为什么困难?难就难在孤立、分散的耕作方式,长期缺乏科技创新、资本投入和产业提升,工业之水难以浇灌农业之田。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总书记就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论述,但5年多过去了,真正用心体会和理解的人不多。

我认为,以农户为经营主体的传统农业,根本无法承受经济社会发展之重,十分有必要引进工商资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让工业反哺农业能够真正落地,引工业之水灌农业之田。

个别有话语权的人至今还在讲:“我们鼓励工商资本下乡,鼓励他们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进行服务,但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规模地直接参与农业经营。”

这种模糊的态度确实让人莫名其妙,企业家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长期责任有什么错呢?我觉得,对工商资本下乡总拿不定主意,只会造成弱势的农业走不出困境。

我认为,需要用正面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在山东安丘,同样是种菜,从引导农民种什么,到培训农民怎么种,一批企业家在这里制定了33个生产规程、200多个国际生产标准,建起了50万亩标准化蔬菜基地,产品源源不断走向世界。

依我看,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农民手里没钱,农民在过去60多年为工业化无偿奉献了30万个亿,其中75.1%来自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13.2%来自农业税,11.7%来自银行储蓄。在过去30多年里,农民还为城市化被强制剥夺了土地级差收入30多万个亿。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三农问题,需要中央下决心纠正“先工业、后农业,先城市、后农村,先市民、后农民”的习惯性做法。我了解到,下乡的工商资本90%以上都是民营企业,他们之所以选择下乡,是因为垄断性行业挤压了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对这些企业家应该高看一眼、厚爱三分,伤害他们本质上就是伤害农民。

 

 

【反方】 农民要的不是土地所有权

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

土地财富不能凭空想象

新京报:怎么评价“要让农民增加收入,就必须挖穷根,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这种观点?

贺雪峰:这种声音并不少见,习惯从理论出发的学者往往持有这种观点,他们在土地问题上寄予了太多的理想化色彩。一线三农学者多数不会同意这种简单化的认识。

对于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民来说,需要的是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中国农民具有充分的承包经营权,他们完全可以自由经营农业,并获得农业收入。我们不能说农民土地所有权更大了,农民种粮食的产量就会增加。

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不向农民收税,集体不向农民收租,所有权对于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民,并无实际意义。反过来倒可能因为“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导致农民无法经营小块土地,道理很简单,就是农民土地权利越大,合作成本越高,农业经营的基础条件越是难以具备。

新京报:土地归了农民,农民可以享受土地升值收益啊,现在土地拍卖多值钱?

贺雪峰:这是误解。

土地用途管理是世界通例,农业用地只能用于农业,而不能随意改变为建设用地。土地拍卖是建设用地的拍卖,而全国绝大多数(95%以上)土地,则只能用于农业用途,农民用途的土地收益与所有权无关,而只与承包经营权有关。

即使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带来土地增值,其收益也与所有权无关。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因为国家限制农地非农使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而使非农使用的土地具有了超额的价值。或者说,正是不允许绝大部分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才使得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的土地可以拍出高价。过多地不加限制地将农地非农使用,建设用地市场必将供过于求,建设用地价格大幅下降。

有人甚至推算,若中国不存在粮食供应问题,将18亿亩耕地全部非农使用,按目前非农使用土地市价100万元/亩估算,中国就拥有1800万亿元土地财富,并因此认为农民是守着土地的金饭碗讨饭吃,这实在是相当荒唐的想法。

新京报:但是,如果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可以防止村集体侵犯农民利益吧?

贺雪峰:我们可以解析一下“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是一个什么样的权利,我们可以解析出针对三个对象的更大权利,即国家、集体和其他农户。取消农业税后,国家和集体不再向农民收任何税费,且国家和集体早就退出农户经营,农民具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因此,就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民来讲,目前的土地制度安排并不存在村集体侵犯农民利益的问题。

相反,在中国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营格局下面,每个小农增加土地权利,就意味着他们更加难以调整土地利益,更小形成规模土地经营的能力,和更大供给公共品的谈判成本。

新京报:给了农民更大权利,农民至少可以在急需情况下卖掉应急吧?

贺雪峰:著名学者陈锡文曾讲,中国实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民必须拥有土地的制度,一方面政府不可以随便拿走,另一方面农民自己也不能随便丢掉。

为什么这样呢?三农问题的核心,并非农业问题,而是农民问题,是九亿农民在中国城市化和快速发展背景下,如何平稳转移进入城市的问题。农民转移进入城市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这个进程可能还要进行50年时间,在如此漫长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构造一种农民可以进城,又可以返乡的机制,当农民可以谋取较好的工作机会,有了较高的收入条件时,农民可以自愿进城。而若农民进城失败,则应让农民有返乡的机会。

进城需要卖掉土地应急的农民,往往也是在城市处境最为艰难的农民,他们应急将土地卖掉了,但是下次又有急要应怎么办?他们还会年老,还要赡养父母养育子女,在城市呆不下去怎么办?现在大学毕业生在城市尚且生活艰难,农民进城的失败可能性就会相当巨大,为农民留下返乡后路,就是极为重要的了。

资本下乡要警惕

新京报:有人认为发展现代农业是大势所趋,没有规模就无法发展现代农业,小农经济迟早要消灭,只有加大资本投入,用资本来整合农业,中国农业才有出路,您怎么看?

贺雪峰:资本下乡要警惕。

影响一般农民来自农业收入的因素有二,一是农产品供求状况。农业上“增产不增收”规律已是众所周知,也就是说,农民往往是生产越多农产品,农产品越是供过于求,农产品就越是低价,农民就越是无法从农业中获取收益。保持偏紧的农产品供求状况,可以使农产品有较高的价格,从而可以让农民获得更多农业收益。农业在微观上越是高效率,则农民在宏观上越是无收益。

第二种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是参与农业分利的集团的情况,尤其是资本下乡的情况。最近十年,现代农业、公司+农户和资本下乡,被大力提倡。但在农业蛋糕相对固定的情况下,资本下乡是要赚钱的,是要从农业蛋糕中分利的,资本下乡越多,赚钱越多,就从农业总收入中分去更多,农民因此就更少从农业中获取收益的机会。资本下乡,对于中国广大的农民来讲并非好事。

本报记者 赵继成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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