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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瀚:转型时代的公共理性

时间:2011-01-03 21:08:02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597


萧瀚:转型时代的公共理性

 

时间:2011-01-03 11:30 作者:萧瀚   来源:《新世纪》周刊 2011年第1期

 

  普通交通事故抑或故意谋杀?钱云会案因官方的认定而迷雾更深,人们对真相的渴望更强烈,也更无奈。任何事件,欲求真相,需要基本的公共理性,这取决于制度和社会习俗。


  宏观来看,发现真相的公共理性至少需要三重条件:一是有一套允许自由追求真相的制度条件,二是有一个追求真相的社会氛围,三是有一群具有客观调查能力的追求真相者。


  微观看,追求真相的制度条件至少包含四项内容:民选立法机构确立的保护人权的良法体系;不需要事先审查的新闻自由;能够约束政府行为的行政制度;享有较高社会公信力、解决纠纷的中立司法体系。


  追求真相的理性氛围,至少包括全社会基本的正义与人权默认共识,呈现良性竞争状态的自由媒体市场,以及关心公共事务的普遍公民精神,具有客观调查能力的追求真相者也在其中。


  显然目前中国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当代中国是一个转型时代,如果公权力能把握机会,在适当状态下放弃或逐步减少现有制度赋予的不当权力,就是一种公共理性的表现。然而,不独此次钱云会案,包括此前的瓮安、石首、巴东等许多事件中,面对高热度追究真相的舆论大潮,事件所在地政府不但不是促成公共理性,反而倒行逆施,破坏公共理性。


  这些公共非理性行为,粗粗归纳就包括下述:


  抢尸。当公共事件涉及有人死亡时,政府与死者家属抢尸体、垄断尸检权,甚至强行火化。


  非法羁押知情人。政府往往担心核心知情人对外界的说法于自己形象不利,于是非法剥夺知情者的人身自由,许多知情人只有被迫写下“封口”保证书才能恢复人身自由。


  垄断信息发布渠道,对外堵塞信息源,操纵舆论、控制舆论。无论是在本行政辖区还是在整个舆论界,涉事政府都会尽可能限制记者采访,给具体媒体或者下令发表有利于自身形象的新闻或评论稿,或者干脆通过高层下报道禁令。


  操纵司法。司法原本不独立,所以审判往往是走过场,事先即已根据党政部门要求未审先判。即使如此,为了尽可能防止不利于政府形象的信息流失,他们常常以让公务员到法庭占座的方式不向外界发放旁听证,甚至干脆以种种借口取消公开审理。另外还常常给律师们制造各种非法障碍,将他们尽可能排除在知情者之外。


  公权力因其颟顸恣肆的非理性行为,导致了严重透支公信力,甚至出现他们说什么都没人信的尴尬局面,社会舆论也因此对真相的追问更为热切,对公权力涉嫌犯罪的疑问也更加坚定。


  “恶猜公权、善待公民”是宪政原则下追问真相最寻常的公共理性之一种。公权力不具有任何人格性权利,因此不存在以言论侵犯公权机构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法律问题,对公权力的任何恶意猜测都属基本公民权范围。尤其当公权力有公开信息义务却不履行时,人们有权对其进行“有罪推定”,即使真相本身也许很普通,并无惊天黑幕。


  通常,社会舆论“恶猜公权”的程度与公权力滥权垄断信息的恶劣程度成正比。因此,如果此时缺乏孜孜以求真相的媒体,政府的公信力会丧失得更为严重。这些媒体在拯救真相的同时,有时候遏制了膨胀的公权力,使他们的谎言和掩盖曝光,有时候也拯救政府的公信力。但由于他们自身也受限于公权力的非法限制,他们追求真相的过程不但艰难,而且也往往难以调查到真相的全部——至少在当时,这常常导致最终真相还是被悬置。


  公权力强大无边,媒体捉襟见肘。媒体自保心态导致的自我约束,使得媒体在重大公共事件中的报道也好,评论也罢,通常都比较谨慎。这种谨慎虽然在制衡公权力方面存在缺陷,但一大优势是,在涉及公共事件时通常也是比较负责任的,即使无法百分之百地避免出错,纠正也相对容易,可以说,冤枉公权力的概率极小。


  网络时代,除了平面媒体,网站、博客、微博等也都是重要的公共信息渠道。网络信息直接影响平面媒体,双方良性互动,形成重要的真相发掘和讨论自发机制。网络还使得各个领域具有公民精神和正义感的人们直接进入公共事件发生地,与当地关心事件的人合作,调查真相,保卫受害者的权利,共同推进事件的良性发展。总体上说,网络对追求真相、揭露真相以及公民社会的成长产生良好作用,虽然它目前也同样受制于公权力的不当限制。


  客观地说,目前的公共事件中,总体社会氛围以及关注公共事件的普通公民,虽然离正常的公民社会的要求还距离很远,例如法的意识不但严重不够,还因缺乏公民教育而混乱不堪,但与公权力相比,媒体以及社会舆论具有高得多的公共理性素养。


  钱云会案已见证了社会舆论的公共理性。只有全社会越来越多人的公共理性觉醒,才能带来制度的良性变革,公民社会的崛起将迫使他们改也得改,不改也得改,并巩固良制变革的基础,哪怕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长远看,非官方的全社会公共理性能力的健康快速成长,对这个国家更具有决定性意义。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本刊编辑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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