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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乐清命案 政府脱嫌的前提是自身清白

时间:2010-12-30 21:07:09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2130


王琳:乐清命案 政府脱嫌的前提是自身清白
2010年12月30日 07:27新闻晨报
 

当落入嫌疑,该如何证明清白?正在热映中的《让子弹飞》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参考文本:鹅城发生了一起惨烈的入室强奸案,嫌疑人指向麻匪六兄弟。老大向众兄弟追查,得到了一句相同的答复,“大哥,你是了解我的。 ”这里的清白,来自于大哥对众兄弟的“了然”。

而现实往往是,官民互不 “了然”。所以众多冤狱苦主不得不借助于渺茫的“真凶落网”或是“被害人死而复生”来求得清白。若是换了欲证清白的是官,不管是否真的清白,也难免会落得个 “百口莫辩”。

深陷在“乐清蒲岐镇寨桥村钱云会命案”中的各级政府部门,无疑正在品尝着官民互不 “了然”的苦果。在民间舆论平台上,“肇事案”面对群情激愤的“谋杀论”,完全败下阵来。在支持“谋杀论”的证据中,有“五大疑点”与“两大反常”。前者即:工程车逆行、死者身体方向与轮胎呈90度、路口摄像头失效、工程车不刹车、肇事司机立刻被特警带走。后者即:全村电话被控制、市相关领导非常重视。

从证据学上分析,上述证据材料也只能证明“肇事论”尚存不少可疑之处。 “谋杀论”的深层根源,其实远不在这些疑点或反常,而在不少民众早已倾向于认为,这个敢于对抗政府且拥有很高民意支持的前村长是很可能被谋杀的。这样的逻辑推理,才合乎一些民众对于当下维权生态的“了然”。

这两三年来,让我们“了然”的维权人命运包括:有人因维权被劳教,有人因维权被判刑,有人因维权被活埋,有人因维权被精神病,更多人因维权而被逼自焚或自残……这些惨烈的维权个案背后,对应着一批麻木的、目无法纪亦无敬畏的地方官员。当民众以“镜中我”的心态去参与公共舆情事件时,地方政府应该做的,除了坚定地“实现公正”之外,还必须先放弃与民意的敌对心理。

比如乐清蒲岐镇那位党政办的张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说,“这只是一起交通事故,是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它和之前的上访联系起来。 ”如果说“谋杀论”是一些网友依据表面疑点和深层根源共同作用的产物,那么,“别有用心”说其实就是这位官员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之下,对民众参与公共事件的动机进行了 “有罪推定”。这种官方应对中的对立思维,恰恰刺激和强化了民众对政府行为的“了然”。

温州市委于28日凌晨作出的“蒲岐镇寨桥村钱云会命案”4条处理意见,显然吸取了乐清官方在应对网络舆情上失败的教训。首先是不再坚持“肇事说”,而是代之以中性的“命案”,有助于淡化官民对立,回复调查理性。其次是由温州市公安局直接介入调查处理,并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两套程序分别展开调查、侦查。在温州当地领导的权限范围内,这样的处理有助于回归程序正义。强调“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宣布“对此事件的相关调查结果及处理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接受媒体及社会的监督”,也合乎民意的诉求。

随着调查的深入和媒体的介入,也许一些疑点将会得到澄清,也许另一些疑点又会浮出水面。昨晚最新的消息称,温州警方于昨日下午公布了复查情况,称未发现有“谋杀”动机和迹象的证据。笔者无从预断此结论的可信度,但仅一个上午的复查能否算是“结案陈词”,也还存疑。正如我们都知道的,真相只有一个。政府部门要证明清白的前提,是自身清白。否则,再多的舆情应对技巧也没有用。

往深了说,政府要远离“谋杀嫌疑”,就得用行动来让民众 “了然”:官员是守法的,政府永远与民众站在一起。

(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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