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17 21:03:44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2039
陈占彪:80年代正法“官二代”
时间:2010-12-17 16:26 作者:陈占彪 来源:《看历史》2010年第12期
1986年2月19日下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宣布了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对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执行死刑的命令,据1986年2月22日的《参考消息》报道:“他们被绑着胳膊、低着头,在三千名旁听者面前示众,然后被拉去枪决。”
■对高干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
此前的2月1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这样的审判结果,除判处三年轻刑的康也非之外,其余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据当时的一位西方外交官所说:“他们是以任何人都无法反对的罪名惩办的”。
这六名当年横行上海的罪犯都是什么身份呢?陈小蒙系《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胡晓阳系深圳大学《世界建筑导报》记者,葛志文系上海新华香料厂工人,陈冰郎系中国民航一零二厂工人,陈丹广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上海分公司船员,康也非系深圳华仪利能电脑工业公司职员。六个流氓,其中两名记者,四名工人或职员。今天看来,这些人的职业似乎并不显赫,但在当年却并不一般。
据当年《人民日报》的报道,大概可知他们的劣迹恶行。
1981年至1984年间,他们经常纠合在一起,以跳舞(按,据《文汇报》上称是指“黑灯舞”,“贴面舞”)、帮助调动工作等名义,诱骗妇女至陈小蒙、陈冰郎和陈丹广等人家中,结伙或单独进行犯罪活动,陈小蒙轮奸妇女两名,强奸妇女两名(其中一名未遂),帮助胡晓阳强奸妇女一名(未遂),并以流氓手段奸淫妇女十三名,猥亵妇女五名。胡晓阳轮奸妇女一名,强奸妇女三名(其中一名未遂),奸淫妇女十二名,猥亵妇女十名。葛志文轮奸妇女两名,奸淫妇女八名。(《上海处决强奸流氓犯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人民日报》,1986年02月20日,1版。)
之所以高调公开宣判这个案件的原因在于,这并不是一个普通的流氓团伙,他们六人“都是干部子弟,有的还是高级干部的子弟”。
陈小蒙、陈冰郎兄弟系原中共上海市委思想工作小组副组长陈其五之公子。陈其五,原名刘毓珩,在清华哲学系读书时曾是“一二·九”学生领袖,担任学生救国会副主席,南下请愿中,可谓声名雀起,风光无限,据说“华北之大,已经放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这一脍炙人口的名句正是出自他口。
六十年代初,陈其五曾担任过上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八届十一中全会确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方针后,在1963年受到错误批判,留党察看两年。1965年,张春桥等人将他开除了党籍,并发配到扬州的江苏农学院做教务处副处长。1967年又被揪回上海,文革结束后,得到平反,官复原职,担当老本行上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其五的复出用其子陈小蒙的话来说,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
正是由这段时间始,陈小蒙在另一高干子弟胡晓阳的现身说法下,开始腐化堕落,并向犯罪的道路上“跑步前进”了。1981年重新走上领导岗位的陈其五不幸发现身患肺癌,然而,他“不知疲倦地、忘我地、超负荷地工作”,1984年9月4日上午7时20分在华东医院逝世。
病逝时陈其五担任中共上海市委思想工作小组副组长、中共上海市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陈其五去世两个多月后,11月16日才开遗体告别会,11月24日,上海公安收容审查了陈小蒙的同案犯葛志文,6天后,刚和老父遗体告别后不久的陈小蒙、陈冰郎亦被锒铛收押。
另一个被处极刑的同案犯胡晓阳又是何许人物呢?他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胡当时是上海市的第三号人物,可谓是位高权重。胡立教亲生儿子夭折,胡晓阳系胡妻姐姐的二儿子,由胡立教夫妇领养。1985年1月23日,胡晓阳在衡山宾馆被抓获。
■邓小平说“判得好”
“中国国内宣布对高级干部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外电亦纷纷发文,称对共产党刮目相看。
面对八十年代初,猖獗而泛滥的经济犯罪、刑事犯罪、高干子弟犯罪,当局忍无可忍,遂决心运用重典,整饬社会风气,正如邓小平所说,“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对于那些长期逍遥法外的花花太岁,流氓衙内同样如此。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这样说:
高级干部及其子女绝大多数是好的。但是现在确有个别干部子弟泄露经济情报,卷入了情报网,出卖消息,出卖文件。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那些小萝卜头漏掉一点关系不大,当然不是说就可以放松。我看,真正抓紧大有希望,不抓紧就没有希望。高级干部在对待家属、子女违法犯罪的问题上必须有坚决、明确、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办部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
对于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来说,如不对这些人实行“专政”的话,中国“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那么“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
1月17日邓小平发表讲话后,第二天,1月18日,胡启立在中央党校毕业典礼上讲到对高干子女涉足的大案要案要“杀一儆百”:
抓党风,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真正实干,不能手软。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照法律,该抓的要抓,该杀的要杀。现在要从抓大案、要案入手,特别是那些有高级干部及其子女插手的大案要案,一定要冲破阻力,一抓到底。杀一儆百,挽救一批干部。
被2月1日,陈小蒙等人被判死刑,2月19日,他们被依法处决。
■“先打老虎,缓拍苍蝇”
从法律上讲,陈小蒙等人犯罪受刑与普通罪犯受刑当无所区别,但在政治上看,处理陈小蒙等人的意义是深远的。
正如《参考消息》上转引的香港媒体评论中说:“过去,中共习惯的说法是,中央是好的,毛病出在下面。其实,上梁不正下梁歪,不从中央抓起而光整下面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次不同了。中央领导明确指出,‘社会风气如何,决定于党风:党风如何,决定于领导机关的风气;而领导机关的风气,又决定于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一句话,决定于北京这个地方’。”
然而,与一般的“小萝卜头”不同的是,那些高干和高干子弟在官场有着错综复杂的保护网,互相保护,狼狈为奸,正因为如此,他们这些人往往又能超越法律之外,因此当有的案件涉及到更高层时,也便不了了之了,这就是所谓的“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现象。
然而,在1986年的“端正党风”行动中,改变了“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反腐痼疾,也就是这次要“先打老虎,缓拍苍蝇”。邓小平就说,先把那些高干和高干子弟抓个典型,打击一下,“那些小萝卜头漏掉一点关系不大”。
1986年1月9日,胡耀邦在中央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中代表中共中央郑重宣布:
按照我们的党规党法,一切忠诚正直的党内外同志,对于我们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的负责人严重渎职行为和违法乱纪行为,有权如实地向党中央报告。
人常说,“老虎屁股摸不得”,更遑论打呢?然而,共产党这次端正党风不是说说而已,而是要动真格的了。
■“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
陈小蒙之所以敢于蔑视法律,肆无忌惮,正在于他自认为有着高干父亲的庇护,他在《我的亲笔供词》中说,“……我为什么敢这样?这与我头脑中的优越感有关,总觉得公安局不会来抓我。公安局总要照顾父母的面子。平民百姓和我们打官司总归打不赢,公安局不会相信这些人的话……”
如果法律在这些“特殊公民”面前成了摆设,法律也就只成为约束庶民的法律。因此枪毙高干子弟陈小蒙等人对于收拾民心、重塑信心来说意义重大。
在枪毙陈犯等人的第二天的《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评论员文章。对那些害群之马的高干子弟,“特殊公民”发出了严正的警告。
我们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我们的干部子弟,包括高干子弟,绝大多数是好的,是遵纪守法的。但也确实有极少数高干子弟自视特殊,目无法纪,为非作歹,令人发指。他们自以为有“靠山”,谁也管不着他们,法律也要对他们低头。他们的算盘打错了!在党风不正的地方和单位,法律有时确实显得软弱,坏人暂时可以横行无忌。现在从党中央起,全党上下决心端正党风。法律的尊严受到更坚决的维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到更坚定的贯彻。
而对于那些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保护层”、“阻力”、“干扰”、“背景”、“来头”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强晓初在中央国家机关端正党风情况交流会上说,“不管涉及到谁,不论他职位多高,资格多老,都要一查到底,查个水落石出。绝不能回避矛盾,不能遇到困难就‘绕道走’,不能和稀泥,做老好人;而要坚持原则,无所畏惧。敢于冲破关系网,不管‘背景’、‘来头’多大,凡是触犯党纪国法的,都要按照党纪国法,该处分的处分,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
显然,枪毙陈小蒙等人在当时也收到了安抚民心,鼓舞百姓的效果,上海长宁区新华街道有的里弄干部说,“这些坏人杀得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正气不能上升,邪气不能下降。”有些里弄干部说,“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法纪大张。中央这次抓端正党风、抓大案要案,雷厉风行,决心很大,这对我们是很大的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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