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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心树:自由是中华价值

时间:2010-12-19 21:03:42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632


  许多人认为平等、法治、民主、自由等目标价值属于西方,也有许多人认为它们属于人类,即普世价值。本文认为,站在中国人的立场看,前一种主张以偏概全,因而错误,后一种主张也不完整,侧重有误。为求完整、准确、有效,中国人应当说:“平等、法治、民主、自由首先是中华价值,其次才是普世价值。”

    为什么这样说呢?本文将专注于以上四个价值目标中的一个,即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以说明为什么“言论自由是中华价值。”

1.“全盘西化” 与“中学为体”

    自鸦片战争以来的一个半世纪中,中华民族一直面临一个抉择:如张之洞[1]等主张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还是如胡适[2]、陈序经[3] 等主张的“全盘西化”?

    两者有一致,那就是要学习西方“有用之技物”,如坚船利炮,物理化学,乃至经济管理。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要不要学习西方 “国体之根本”,如政经社文的观念和制度,特别是平等、法治、民主、自由等价值目标。区别导致争论,争论成为争斗,甚至是你死我活的争杀。中国近现代史上的重大斗争,几乎都与这“中体”与“西化”之争有关。到了二十一世纪初,许多政治家一面主张发展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赶上、超越甚至领先西方,一面又发誓在其他方面“绝不搞西方那一套,”这是现代版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但是,两种主张之间还有一个性命攸关的一致:双方都认为平等、法治、民主、自由等价值目标属于西方,而不属于东方,特别是不属于中华文明。在2003—2007年之前[4],这不仅是争论双方的共识,也是绝大多数中国人和绝大多数西方人的共识。

    任何动物个体都有两大基本要务:个体的生存快乐与生物基因的延续。类似地,任何民族都有两大基本要务:成员的生存幸福与文化基因的延续。“中体”或“西化”的选择,给中华民族出了一个天大的难题,一个“世纪两难”:选择“中体”,也就是拒绝平等、法治、民主、自由,人民不高兴,日益扩大的中产阶级和受过教育的年轻一代尤其不高兴,腐败泛滥,诚信丧尽,暴戾日盛,稳定难续,于是也就难以保证人民幸福;选择“西化”,也就是接受平等、法治、民主、自由,则割断了中华文化基因的延续,等于在文明的竞争中举手投降。

2. 自由被披上狼皮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学者在2003年提出“民主的概念绝不只见于西方,而是世界各个民族、各个文明的共有财产。”[5]“民主概念从来就不是哪个特定民族或文化独占的私产或专利 … 它的继续发展也应当是世界各个民族与文化共有的权利与责任。”[6]
“法治概念的发展同样不是西方人的专利。” “‘人人平等’的概念在各个文明和文化中既相互独立地萌芽、发展,又经常相互交叉影响。”[7]

    这是给两难解套:“中体”与“西化”之间的争论、争斗乃至争杀,其实是一个符号误会,平等、法治、民主、自由不是“全盘西化”,更不是“文明投降”,而是中华文明的再次自新与进步。 

    2007年3月,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称:“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8] 这一宣示广受国内外媒体关注,被认为是“我国在民主理论和民主政治认识上的重大突破。”[9]

    据此,温家宝宣布,中国政府“要...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要)推进以市场化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 [10]“要保证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要在平等、公正和自由的环境下,让每一个人都得到全面的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人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维的能力。” 在同时发表的同时发表的《政府工作报告》更宣布:“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 [11]

    于是有2008年《南方周末》的新年献词:“三十年间,我们...发现千奇百怪,不离其宗,那就是和平与发展,民主与自由,还有人的权利。人类共有的精神遗产,不该由他国独享。何况我们遇到了全球化,它把普世同一的游戏规则摆在我们面前,希望我们珍惜。”

    于是有2008年开始的对普世价值的猛烈批判[12]。批判家们众口咬定:平等、法治、民主、自由仅属西方,与中华文明、中国传统水火不容,因此而发誓“绝不搞西方那一套”。他们反复论证“那一套”属于西方,却不屑论证“那一套”不属中华,其实前者并无争议,后者才有分歧。于是有怀疑:批判家们声称痛恨洋人,酷爱国粹,其实他们痛恨的是平等自由、民主法治,酷爱的是既得利益,现状永续;因为不敢明批民主自由,于是把洋人当狼皮,裹住民主自由,往死里打;因为不敢明保既得利益,于是把国粹当纸箔,包装既得利益,充珠宝卖。他们把平等自由、民主法治说成是叛国投敌、不忠不孝,就是要把2003年以来逐渐解开的“套”,再次结起,结紧,结死,煽动排外的情绪,实现“绝不”的目标。

    于是问:法治、民主、自由、平等是不是中华价值? 《选举的困境》第二章详细讨论了“民主”和“法治”,第三章详细讨论了“平等”。本文以下将集中讨论“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

3. 自由是中华价值[13]

    那些认为“言论自由”属于“西方”、“美国”或“资产阶级”,而不属于中华文明的人们,似乎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关于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不知道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经常宣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14]的政策,不知道毛泽东关于“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主张[15],也不知道毛泽东说的“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16],更不知道中国历史上关于言论自由的理论和实践。

    史载,周厉王残暴,怨言四起。公元零前842年,[17] 厉王广派密探,重惩非议者,于是国人不敢言。厉王得意:“我能弥谤矣”。大臣邵公却说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18] 这里,段首八字最为著名;其实,段尾七字更为重要 ―― 它们明确主张: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利益者,必打通言路,让人民说话。 这是人类历史上关于言论自由的最早的明确主张之一,比之今日著名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早了两千六百多年。

    邵公谏厉王弥谤,以残暴著称的厉王非但没有惩罚邵公,而且纳谏,使中国不但有领先世界的言论自由的主张,而且有领先世界的言论自由的实践。今后重修中国传播史和历史博物馆,应把“邵公谏弥谤”和“厉王宣使言”当作中国和人类历史上的两件大事纪念。

    这不仅仅是因为邵公那么早就把事情看得那么清楚,把道理讲得那么透彻,而且也因为厉王那么平和地接受了放言的主张。可惜,在以后近三千年中,和平放言成了特例,言论自由常要用鲜血和生命来换取,各国皆然,中国亦然。

    邵公谏弥谤后近三百年的战国时期,公元零前547年(即周灵王24年),齐庄公私通大臣崔杼的夫人棠姜,崔杼杀了庄公,于是有《左传·襄公二十五年》的如下记载[19]:

    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 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史官负责记录事实,其职责与今天新闻记者的工作重合。当时史官职位父子、兄弟相传。担任史官的太史据实直书,被崔杼杀了。两个弟弟直书,也相继被杀。小弟再直书。假如崔杼杀了小弟,太史家将被杀光;另一家史官南史氏闻讯,带着简册赶去,准备接棒直书;途中得到消息,崔杼放弃了掩盖新闻事实、篡改历史记录的努力,小弟直书成功,于是放心折返。

    如果说,“邵公谏弥”和“厉王使言”是人类关于言论自由的最早理论和最早实践,那么,“太史直书” 和“崔杼舍之”是人类关于言论自由的最早斗争、最早流血、最早牺牲、最早胜利,至少是“之一”。获胜的不仅仅是太史、南史等个人和集体,更是智慧,包括崔杼脑中迫使他“舍之”的智慧。

    齐国太史直书的新闻,邻近的鲁国约14岁的少年孔丘(零前550~478)[20] 想必也听说了。孔丘成年后被尊称为孔子,孔子的《论语》中有一段名言,多年来常被句读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21] 常被解释为“老百姓们,可以使他们照着该走的道路走,不可以让他们知道为什么。” [22] 许多人因此而认为孔子和儒家主张愚民,历代帝王更据此实施愚民政策,扼杀言论自由。

    但是,也有人认为这样解释与儒家的爱人、重民、富民、教民思想格格不入;而且,“由之”含 “自由”之“由”,从字面上理解,应当是“由他去”、“给他自由”,“限制自由”的解释颠倒了原意。于是有另外两种句读。[23] 其一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王杰译之为:“当民众懂得如何去做并有能力去做时,要放开手脚让他们去做;当民众不懂得如何去做并没有能力去做时,则要采取适当措施教导他们去做。” 王杰认为“这种理解已成为学界一种较为普遍的共识”。[24]

    这一解释还可再完善。先看“可使”:它的最直接的意思是“可使唤”,即“听从使唤”、“遵守命令”。谁的使唤,谁的命令?在孔子的时代,当然是君王大公的命令,其中包括君王大公所制定的法律。在追求法治民主的今天,那只能是人民授权政府制定的律令。再看“由之”。以上对它给出了个人层面的解释,即“给他自由”,但我们还可以给出国家层面的解释,即“由他决定国家大事”。于是有:“对遵守法令的民众,要给他们自由,由他们决定国家大事;对不遵守法令的民众,要让他们知道守法。”

    一段人治、专制、防口的言论就这样变成了一篇法治、民主、自由的宣言。究竟哪一个更近于孔子原意?我们无法确知,除非回到春秋战国去问一问孔子。可以确知的是,爱人、开明、睿智如孔孟者,如果活到今天,一定会主张法治、民主、自由、平等,且比任何人都做得更热情,更负责,更有效。

    孔子还编集了《诗经》。这本诗集以师徒授受而传衍,在两百多年后的秦(零前220~205)汉(零前205~公元8年)[25]之交传到了今河北省河间地区的毛亨(生卒年无考)手中。毛亨无后,传于侄子毛苌(生卒年无考)。毛亨、毛苌编抄教授的《诗经》被称为《毛诗》。《毛诗》的序言中出现了光照千古的名言:“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26]。此句简洁深刻,透射着中华先人对言论自由的精细理解。毛氏没有说“言之者无错”或“言之者无误”,因为言论的错误难以防止,更难以分辨,不能以某些人某一时认定的“错误”而“以言治罪”。必须无论对错而保障言者无罪,才能鼓励言者畅言,才能帮助闻者闻言,才能促使大家“足戒”。

    西方人对人性、信息和言论的理解精细到这个程度,是约两千年后的事。

    毛苌有后,其中有毛泽东(1893~1976)。据湖南韶山毛氏族谱记载 “吾姓系出周姬文王子毛伯郑之后, 世为作卿, 因国为氏。自毛亨、毛苌注经训诂, 西河遗派, 固深且远矣。”[27] 魏晋南北朝时期,毛苌十三世孙毛宝从今河南省原阳南迁,其孙毛琚定居浙江衢州。[28] 北宋初年, 衢州毛姓一支迁往江西吉水龙城。[29] 元末明初,吉水毛姓一支避难云南,后转往湖南韶山,是为毛泽东的二十世先祖。据此说来,毛泽东的“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原来是他约两千年前的直系祖先的发明!

    毛亨、毛苌的话被用作一个长句中的后半句。前半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来自于北宋苏洵(1009-1066)的论文《远虑》。苏洵比毛亨、毛苌晚了约千年。相隔千年的两个半句被拼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无论从语言还是内容看,这一句都是那样的天衣无缝、浑然玉成!而完成这拼接的,是再晚于苏洵近千年的毛苌后人毛泽东!

    毛泽东的文字中,可能流传下去的还有写于1936年2月的《沁园春·雪》;其中的“唐宗宋祖,稍逊风骚”,宣示着当时避居陕北穷乡的毛氏超越唐宋两朝开国皇帝的雄心。宋(太)祖(927~976)留给后人两件东西,一是盛衰起伏近三百二十年的大宋皇朝(960~1279),二是隐秘不宣约一百五十年的《石刻遗训》(976~1127)。请看维基百科的描述[30]:

    太祖趙匡胤曾在石頭上(一說為鐵塊上)刻下留給子孫的遺言,宋朝歷任皇帝在即位時,都 必須拜讀這份遺訓;不過,這分遺訓至為機密,除了特定宮中人士之外,甚至連宰相都不知道。後來金軍打敗宋王朝,佔領皇宮時,才發現這份文件的存在。遺訓記載的內容有下列兩點:

(一)子孫世世代代都要照顧讓位與趙匡胤的柴家族人。

(二)對士大夫不得因言論問題而處以死刑。
 
    宋朝的皇帝基本上都有遵守這兩點遺訓,從柴家子孫與南宋共存亡,以及在新舊黨爭當中失勢的官員並沒有被殺,還可能會隨著政局的演變由罷黜而回到中央這兩點就可以證明。趙匡胤溫厚的個性透過這個石刻遺訓,表現在整個宋王朝的政治上。

    《石刻遗训》在宋皇朝似乎比《美国宪法》在合众国更受尊崇。但洋洋千万言的《美国宪法》[31]原文只字未提言论自由,而须用第一修正案补缺;寥寥仅两条的《石刻遗训》则以一半篇幅明定百官言论权。开国枭雄思考了历史与未来,遗言子孙万代:面对历史,要感恩政权之源;面对未来,要宽待言论之源!

    南北两宋(976~1127)延绵近三百二十年,《石刻遗训》也实施了近三百二十年,那个年代,比哥伦布踏足美洲(1492)早了约五百年,比开创西方言论自由实践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1791)早了约八百年,而第一修正案实施至今还不到二百二十年!

    说到自由传统,人们总要提到美国独立战争时期Patrick Henry(1736-1799)的名言 “不自由毋宁死”[32],美国孩子都能背诵,许多中国人也能背诵,世界各国许许多多的人都能背诵,但有多少人知道,此前700多年,苏洵的同代、北宋政治家和文学家范仲淹(989-1052)已说出了同样的意思。中国人大都知道范仲淹的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却少有人知道他的誓言“宁鸣而死,不默而生”[33]。后一句精辟概括了中国人关于言论自由的传统价值,其意义之重大深远绝不亚于前一句。

    还有一个常见的误解,认为言论自由的唯一或主要的目的是维护言的权利,即发放信息的权利;人们还据此把言论自由看作是“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的体现,把它与所谓“东方集体主义价值观”对立起来。

    其实,言论自由更主要的功能是维护闻的权利,即获取信息的权利,而最终是为了实现知理的民主。这儿的“知”指知识,即有关客观外界的信息;“理”指理智,即人民在权衡利弊之后,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冷静地进行集体决策的过程。所谓知理的民主,就是人民在获得充分、全面、平衡的信息之后,冷静、理智、有序地依法决定国家大事的过程。与“知理”相对的是“盲情”,这儿的“盲”指知识匮乏, “情”指非理激情。所谓“盲情的民主”,就是人民在所掌握的信息不充分、不完全、不平衡的情况下,凭着激烈的情绪匆忙决定国事的过程。盲情的民主不是真民主。盲情之下无民主,作主的不是人民或任何个人任何团体,而是“无知”和“激情”。要防范和减少盲情,就要让人民能听到各色各样的“话”即各种事实和意见,于是就要允许各色各样有“话”要说的人都能充分地说,这才是言论自由的主旨。

    很多人认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代表了东方集体主义价值,而“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代表了西方个人主义价值。其实,“二言出自仲淹一口”正说明,“社会优先”与“言论自由”相互一致、相互补充,作为一个整体而构成中华传统价值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

    以上对史实史料的解读演绎,学者想必还会有争议。但细节的争议应当不影响这样一个结论:中华文明的传统中,本有言论自由;追求自由的民族中,本有中华民族。谁能说邵公、厉王、太史、南史、崔杼、孔子、毛亨、毛苌、宋祖、苏洵、范仲淹和毛泽东所代表的不是中国传统?谁能说《国语》、《左传》、《论语》、《诗经·大序》、《石刻遗训》、《远虑》、《灵乌赋》、《一九四五年的任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代表的不是中华价值观?谁能说“言论自由”仅仅是别人的传统、别人的价值观?

    联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恰好是四小星围绕一大星。将来,人们或可用那大星象征全体人民,用那四小星象征市场、法治、民主和自由,或立法、司法、行政和媒介,用那红色象征中华民族的热血和热情,用那黄色象征南方的黄山、北方的黄河、西部和中原的黄土、以及我们永远不变的黄色的脸。

4. 自由也是西方价值[34]

    以上结论一定会招来批评:你从历史上找到蛛丝马迹,证明曾有中国人追求自由;但是,比较今日西方巨细无遗的理论阐述,汗牛充栋的法律文件,以及延绵百年的自由实践,中国的这些东西实在相形见绌,只是断简残篇中的只言片语;更何况,自由是一种实践,从中国的实践看,怎么能说自由是中华价值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先让我们转向西方,再次承认自由也是西方价值,同时问一句:为什么西方人说自由是西方价值?

    美国孩子上小学、中学、高中、大学,会接受一个一以贯之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平等是美国价值。

    英国孩子上小学、中学、高中、大学,会接受了一个类似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平等是英国价值。

    法国孩子上小学、中学、高中、大学,会接受了一个同样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平等是法国价值。

    其他西方各国的孩子上小学、中学、高中、大学,都会接受这样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平等是本国价值。

    西方各国之所以这样着力灌输“自由” (以及平等、法治、民主)的观念,首先是因为自由是个好东西。

    以美国为例,1788年美国《宪法》规定“政府三枝”,也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鼎立”的框架。但美国的开国者在宪法还没有签字的时候就注意到了“三权鼎立”的致命缺陷,并在几乎第一时间就予以纠正。这个缺陷就是,《宪法》正文中只字未提言论自由。

    如《选举的困境》[35]第一章第一节提到的,美国的立国者们已经理解: 1)稳定离不开民主,所以总统必须民选; 2)民主离不开法治,所以司法必须独立;3)法治离不开民主;法治就是用法律管理人民;要使人民心甘情愿地接受管理,就要让他们相信法律是人民的相互约定,为此必须让民选的代表制定法律;所以议员必须民选。

    但这还不足以保障民主法治。如果一方面让人民选举各级议员和行政长官,一方面垄断信息,不让人民了解有关社会和自然的全面情况,也不让他们交流意见、主张和愿望,就可以操控人民的思想观念,表面上做主的人民就成了实际上的傀儡,就像被宦官、外戚或强臣挟制架空的皇帝大公。这样的“民主”就成了假的、空的。民主不存,法治焉附?

    最有可能实施这种信息垄断的,自然是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机构在内的各级政府,一是因为他们掌控着政权,有这个能力;二是因为官员要连任升迁,有这个需要:连任升迁需要政绩,政绩说到底是在人民心中,在别人心中的政绩不仅是做出来的,更是说出来的;要保证别人说你政绩好,最有效的方法是控制信息,也就是控制言论。

    莫怪官员“性本恶”,制度的缺陷使然。就好比在足球场上不设守门员,前锋们自然会不断地把皮球踢进双方的球门,踢得球赛失去了悬念和惊喜,球迷失去了渴望和刺激,球队失去了球迷和收入。莫怪前锋“性本恶”,制度的缺陷使然。

    美国的立国者们不但意识到了这个重要缺陷,而且几乎是立即行动,在三年后(1791年)通过执行宪法第一修正案,斩钉截铁地给国会戴上镣铐,禁止其立法限制言论出版自由。在实际判案中,这一条文被普遍解释为,任何一级政府的任何一枝,不得以立法或行政的手段干涉言论出版。

    在基本上不受行政和立法干涉的环境下,掌控言论出版的是相互竞争的媒体。不难想象,这些媒体对美国的政治社会生态发挥着巨大的影响,以至有许多学者认为媒体事实上成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的“第四权”。而美国政治不只是“三权鼎立”,还应加一足,成为立法、司法、行政和媒介的“四权鼎立”。

    四足架构的哲学基础,就是《选举的困境》[36]第一章第二节谈到的民主、法治、(言论)自由这三者之间缺一不可,一倒俱倒的相互依存关系。例如,“没有自由的民主”、“没有民主的法治”或“没有法治的自由”,都是子虚乌有,就好比“没有阳光的晴日”,语法上没有错误,但逻辑上不可能存在。作为练习,读者们不妨试着想一想,是不是可能存在“没有自由的法治”、“没有法治的民主”或“没有民主的自由。”

    中国古鼎有三足和四足两种,恰好象征我们的讨论:从概念目标来说,我们希望通过法治、民主、自由这互不相同又相辅相成的三足去支撑稳定进步之鼎;从组织架构上说,我们必须通过立法、司法、行政、媒介这相互分工又相互合作的四足去实现社会和合之鼎。

    考虑经济生产的重要,考虑这几百年各国经验的一个结论:没有有效的市场就没有发达的经济,我们可以给上述三足再加“市场”一足,成为“市场”、“法治”、“民主”、“自由”的另一个四足之鼎。

    这样说来,美国人说自由是美国价值,主要是因为自由是个好东西,而且是极少数至关重要的好东西之一,应当追求,应当捍卫,主要不是因为祖宗或同辈主张自由或享有自由,更不是因为外国人不主张自由、不享有自由。换言之,自由是不是本国价值,主要是一个“要如何”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是如何”的问题。

5. 自由好,所以自由是我的

    让我们进一步说明“价值目标是关于‘要如何’而不是关于‘是如何’”。让我们想一想:西方文明源远流长,价值观念五花八门,怎么就只有法治、民主、自由、平等等少数观念是西方价值,而其他许多曾经出现、曾经风行、甚至继续风行的观念,就不是西方价值?以美国为例,1788年宪法正文用“自由人(公民)”、“其他人(奴隶)”的措辞,承认奴隶制度的合法[37]。以后南北战争(1861-1865)废除奴隶制,宪法第十五修正案(1870)保证非白人选举权,第十九修正案(1920)保证妇女选举权,但种族、性别歧视继续存在于社会和经济的方方面面。直到1960年代民权运动,特别是1964年《民权法案》和1965年《选举权法》[38]之后,美国的非白人和妇女才开始享有普遍平等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权利。这样算来,从美国立国(1776)到南北战争结束(1865),奴隶制度实施了约90年;与此相对,从民权法案(1964)至今,普遍民权的实施还不到50年。如果说民主、自由、平等是美国价值,那么奴隶制度、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不更是美国价值了么?

    我曾用这个问题去诘问一些美国人,例如我在美国北卡大学的同事、学生、邻居、朋友,他们的回答往往是一个反问:“这么丑恶的东西,怎么能是我们(美国)的价值呢?(“How can such ugly things be our values?”)。

    可见,在美国人的眼中,只有美好的东西才能是美国价值,丑恶的东西不能是美国价值。“民主、自由、平等是美国价值”这句话,不是或主要不是一个关于历史或现状的事实判断,而是一个关于未来愿景的目标宣誓。

    可见,美国人在美国说自由是美国价值,法国人在法国说自由是法国价值,英国人在英国说自由是英国价值,主要不是因为他们的祖宗追求自由,更不是因为其他民族不追求自由,而是因为:自由是个好东西,好东西必须说成是自己的,以鼓励爱国的国人捍卫自由。这是爱国—美国人爱美国、法国人爱法国、英国人爱英国。

    可见,有些中国人说自由不是中国价值,是西方价值、美国价值,很不应该:把好东西说成是别人的,把爱国与自由对立起来,煽动爱国的中国人特别是年轻人反对自由,反对一代又一代民族贤达、志士仁人抛头颅洒鲜血追求的健康、进步的价值目标,实际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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