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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境外资本可在我国独资开设医院

时间:2010-12-04 20:59:46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891


国办:境外资本可在我国独资开设医院

来源: 京华时报  发布者:xuiaozhouzi
时间:2010年12月04日 07:22:09
 

本报讯 我国将放宽对社会资本办医的准入,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将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享受和公立医疗机构一样的税收和价格政策,外资还可独资在我国开设医院。昨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下称《社会办医》),从准入范围、落实优惠政策、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共25条意见。

准入是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的第一个环节,《社会办医》提出,首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要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还要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

公立医院改革也要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最终在程序审批上也要简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

此次鼓励社会办医重拳还落在优惠政策方面,共11条意见涉及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优惠。未来,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人保局、卫生部、民生部等都要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工伤险、生育险、医疗救助等纳入定点服务范围,各地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

此外,非公立医疗机构中,非营利性的税收和价格政策要享受同等优惠;国家还会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等。

除了鼓励支持,还着重提出了监督和规范。要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严禁非公立医疗机构超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也在监督的重点范围内。

此外,还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重点解读

【关键词】社会资本办医

原文: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细则: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解读:著名医院管理专家王健康表示,以我国目前医疗机构的现状来说,从事社会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力量尚显薄弱,国家此次出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政策对象主要是指包括社区、中小型的医疗服务机构、医疗培训机构及医疗咨询机构等,开展的服务项目包括传染病、农村卫生、妇幼保健等基层公共卫生,体现政府职能对医疗市场分布的调整。

【关键词】公立医院改制

原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细则: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要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公立医院改制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出台相关办法。在改制过程中,要按照严格透明的程序和估价标准对公立医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改制单位职工安置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解读:王健康表示,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意味着国家将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新一轮的服务质量比拼。一方面,近年来,医生收取患者红包、医药代表回扣的报道屡被见诸报端,这与其自身管理不无关系,社会资本的注入势必会引起吃“皇粮”的公立医院的竞争意识;另一方面,运行状况不好的公立医院也将面临重组甚至被淘汰的风险。

细则: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与我国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境外资本既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境外资本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举办医疗机构。

解读:王健康表示,从此次所用的“允许”字眼不难看出,国家对外资办医是明确鼓励态度的。目前,境外资本在我国多是以合资的形式出现的,且对其入股比例有所限制,如内陆省份多是不超过30%,东南部沿海省份则不超过50%。随着国家对外资办医的鼓励性政策推出,其参股比例有望逐渐扩大。但为保证医疗质量的统一,外资办医不仅需经国家严格的审批手续,在我国从业的医师也需获得我国医师资质方能上岗,除中外互认的相关学历外,他国同类医疗机构的医师资质无法认可。

王健康认为,外资办医的引入和推广将有效弥补我国目前医疗行业资金短缺、医疗水平亟待提高等不足,同时,对公立医院的改革,如新理念和新型管理方式的引进也可以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

税收优惠一致

原文: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

细则: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

解读:王健康说,民营医院是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在我国医疗行业中占有重要的比重,如何引导和鼓励其尽可能多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实现为公立医院减压、以切实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则通过使其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就显得相当重要,这也将从实际上提高其积极性。

王健康表示,虽然国家规定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但目前多数医院除正常的公共卫生服务外,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也在不断扩大以“创收”,那么对其超过规定部分的特需等服务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其回归公益性,压缩特需、保健等服务项目的比例。

王健康认为,国务院此次文件无疑是个平衡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定位和发展的信号。逐步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税收和价格方面的平等对待,将有助于我国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调整社会医疗服务机构类别的拓宽。

■各方反应

卫生部门:高额税收限制民营医院发展

北京市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已经有数量较多的民营医院,但医疗水平和管理水平等参差不齐,且多数不成规模,也缺乏高水准的医疗团队。同时,因开展营利性服务的民营医院需要缴纳高额的税收,因此缺少减免税收的政府支持举措也成为限制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原因之一,从而导致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经营不起、难以形成规模或因服务水平及价格管理等未被纳入医保而缺少病源。

同时,本市已经有部分民营医院进入医保范围。医保部门会通过定期对已纳入医保的包括公立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服务进行定期的审核,一旦发现医疗服务水平、收费价格等存在问题,如骗保、高价收费等,将取消其医保资格。

卫生部门表示,在本市新一轮医改中,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疗机构重组改制。同时,公立医院也可以利用自己的品牌和技术优势,探索与社会资本结合,以扩大规模,满足患者多层次医疗和健康需求。今后,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服务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并按规定享受土地、税收等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

民营医院:政府引导后还需有政策支持

北京皇城股骨头坏死医院是京城一家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虽然早已被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执行的是与公立医院相同的药品价格,但因其“姓私”而无法享受只针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偿政策。

院长黄克勤表示,仅就北京市中医局评选出的名老中医传承人而言,公立医院的名老中医每人可获得2万元的经费用于技艺传承,而民营医院入选的名老中医则未获得政府的财政奖励,“我们医院共有四五位老中医都已入选,但只能由医院出钱为其建工作室,进行保护,仅这一项开支每年花费的金额就在数万元”。同时,购进一台核磁CT机的计划也在层级审批后未获批准。

虽然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皇城股骨头医院可享受免交营业税的政策,但提及每年需缴纳的高额税收,黄克勤表示暂无法估算。

部分民营医院表示,国家已经多次呼吁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办医,但仍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同样是提供非营利性的公共卫生服务,为什么公立医院就可以享受政府包干政策,而我们却要付出高额的‘代价’?这次国务院出台的鼓励措施又一次使我们看到了希望”。民营医院认为,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平等的价格和税收政策,才有助于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中,促进公平且良性的竞争。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李秋萌 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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