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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督告别“突击模式”

时间:2010-11-20 20:56:20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2507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督告别“突击模式”

明年六省市试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这是基层财政监管政策的重大突破

摘要:从近几年的审计报告到去年的查处小金库显示,许多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南都讯 记者杨章怀发自北京 从近几年的审计报告到去年的查处小金库显示,许多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日前,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等6省市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以此来遏制和改善中央基层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资产闲置浪费、私设“小金库”等突出问题。

    监管缺失,违规问题集中基层单位

    我国财政监管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监督主要由财政部的相关业务司局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财政部派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简称“专员办”)的监管主要是通过专项检查来实施的,属于事后监督。

    财政部一位负责人向南都记者坦言:财政部相关司局虽然掌握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预决算、资产处置、国库集中收付等审批权,但鞭长莫及。目前,170个中央部门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约2.1万个,财政部相关司局审核审批业务都是由上级预算单位对所属下级单位层层汇总的材料,无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而离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最近”的监管机构——— 财政部专员办的监督权又显得“力不从心”,专员办在事后“突击检查”的监督模式,并无太多的震慑力。

    在近几年的审计报告、以及2009年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也主要集中在基层单位。财政部负责人昨日表示,近年来,中央基层单位政策执行不到位、预算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资产闲置浪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突出。

    专员办不再是突击性监管模式

    为了规范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确保财政政策执行到位,提高财政管理绩效,财政部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等6省市,率先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认为此举是“我国基层财政监管政策的一项重大突破”。此次财政部专员办开展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督不再是事后的“突击性监管模式”,而是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持续性的监管。

 

    财政部专员办事项主要有:预算编制执行、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部通知中要求,此次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不改变中央部门管理权限、不扩大专员办行政审批范围、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

    将实现主管部门信息共享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研究制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为专员办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为解决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财政部将利用现有的金财工程等信息化系统,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实现专员办与财政部、主管部门管理信息共享,实现财政部、专员办、中央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此外,财政部还将研究开发数据分析系统,建立规范的监管成果利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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