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10 20:52:42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428
示众惩戒公民不是法治社会所为
日前有媒体报道,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两位农民因进京上访被县政府开大会“示众”。只是受到警告和拘留处罚的当事人,在县政府广场被警察押着胳膊,众目睽睽之下无地自容,乃至有了“成了个罪犯”的感觉。报道刊发后,富平县回应称该报道“严重失实”,要对刊发媒体提起诉讼。
在负面报道刊发的当日,涉事地方政府就能做出回应,行政效能或可称道。但当回应已经成为“辟谣”的代名词,这种套路式的媒体应对之道便让人很难看到多少诚意。据说“示众”大会不是法院院长宣布开始的,据说“仅有百余人到场”而没有过万,被罗列的细节是否足以将报道定性为“严重失实”,实在值得怀疑。更不要说,在公开场合宣布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当众羞辱,不仅与增强执法透明度南辕北辙,而且严重违背法治政府的基本理念。
无独有偶。11月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这17名村民被民警反剪双手站在主席台下,身穿橙色或绿色马甲,胸前挂着块牌子,上面写着涉嫌的罪名或违法行为和各人名字。此举随即遭到广泛质疑。对此,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区委宣传部发布的“情况通报”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示众,目的在于“杀鸡儆猴”,在于告诫公民服从。也正是这种在某些人看来屡试不爽的做法,公然践踏着公民个体的人格尊严。估计上述“辟谣”声明的起草者自己也不会相信,示众是为了所谓的执法公开。真正的执法公开是将执法决策程序与执行程序全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而不是让公众产生恐惧感。哪怕是经由法院判决有罪的公民,也没有被剥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何况只是轻微的行政处罚。其实完全不必避讳,示众以及对公民的行政处罚本身,都是当地政府炫耀自身权力的手段,是对公民损害所谓地方形象的公然报复。
以示众作为仪式来达到羞辱公民的目的,凸显着一种逼仄的气氛:一方面是早被明言禁止的权力恶行,却有不少地方政府阳奉阴违;另一方面是在权力的蛮横运作过程中得不到尊重的公民。原本应该实现基本制衡的司法与行政,在这样的场合却往往达成共谋,作为共同体直面公民的无助,任凭权利受损而毫无愧色。这种傲慢与无知令人愤怒,民众对权力的认知也在这样的拉锯中一点点消解,一次次重塑。
究竟有多少手段被用来对付上访者,仅最近的新闻热点便可以归纳出“黑监狱”、非法关押、拘留、劳教甚至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等多种。而这些屡试不爽的手段之所以能长期存在,甚至被写入地方法规,原因在于这种对公民权利的赤裸裸侵犯,是以“集体决定”的名义进行的,而且很少有官员真正为此付出代价。公民上访,地方政府当然面临压力,但这种压力的化解从根本上取决于访民问题的解决。有论者直言“把数目惊人的截访费用,哪怕是拿出一部分,就能解决掉访民的问题”。这或许可以理解为一种不愿(或者还不习惯)认错的政府颜面。殊不知,政府最大的颜面,就应该来自于对一个又一个公民个体尊严的制度性尊重。
再堂皇的权利宣示,在毫无悔意的权力暴虐面前都是浮云。抛弃广场式的运动司法,对“作为一种公共景观的惩罚”具备制度性的厌恶,本身就是法治社会与人治社会的主要区别之一。现代法治应该有起码的文明元素,这种惩罚的“盛会”应该彻底退场。公民的人格尊严,本就不是由谁赐予,更没有什么力量有权剥夺。尊重每一个公民起码的人格尊严,承诺需要靠个案的正义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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