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06 20:52:34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985
陈柳钦:包容性增长:中国经济从量变向质变切换
时间:2010-11-06 08:00 作者:陈柳钦
一、“包容性增长”理念的提出
在“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早在1966年,亚洲开发银行就提出“要对地区的和谐增长做出贡献”,这可视作是其“包容性增长”思想的萌芽,其后,“包容性增长”以及“包容性(inclusiveness)”这些词汇屡屡出现在该行的官方文件中。在亚洲开发银行2004年提出的促进贫困减除战略(Enhanced Poverty Reduction Strategy, EPRS)中,“包容性社会发展(Inclusive Social Development)”就是其中一大战略支柱;而该行第二个中期战略(Medium-Term Strategy Ⅱ)更是将“强化包容性(Strengthening Inclusiveness)”作为其优先战略。2005年由亚洲开发银行赞助支持,亚洲开发银行经济研究局和驻中国代表处联合开展了“以共享式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研究课题,同时邀请林毅夫、樊纲等国内位知名学者参与研究。与此同时,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2006年6月,为研究亚洲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亚洲开发银行作用,亚洲开发银行组建了一个由联合国贸发会秘书长、美中印三国著名经济学家、著名企业高管组成的名人小组,现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以及美国总统首席经济顾问劳伦斯·萨默斯均为该小组成员。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和讨论,该小组在2007年3月向亚洲开发银行行长提交了题为《新亚洲、新亚洲开发银行》(Toward a New Asian Development Bank in a New Asia)的研究报告,报告展望了到2020年亚洲的变化以及在全球经济地位的变迁,并讨论了亚行如何重新定位和更好应对这些挑战和服务各国。报告提出新亚行关注的重点要从应对严重的贫困挑战转向支持更高和更为包容性的增长等重要建议。这份报告成为亚行各项“包容性增长”文件和政策出台的渊源。2007年10月,亚行组织了一次以“新亚太地区的包容性增长与贫困减除”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会议达成如下共识:增长必须具备包容性、可持续性以及更为民众所认同。作为会议成果出版的亚行官方报告明确提出亚行必须实现重大转变以及更好地服务于“包容性增长”,只有这样,亚行才可以继续在支持亚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亚行提出“包容性增长”这一概念,用以提醒成员国注意经济快速发展中的失衡问题,倡导将经济增长建立在更自由、更开放、更公平的基础之上。严格说,亚行提出这一概念,主要是基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快速增长的事实,以及发展出现失衡的可能。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曾说过:“经济增长虽对贫困减少是必须的,但并非充分的;基于动态的结构性经济变革的可持续和平等增长,对于实质性的削减贫困是必需的,它能更快地促进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原始意义在于“有效的包容性增长战略需集中于能创造出生产性就业岗位的高增长、能确保机遇平等的社会包容性以及能减少风险,并能给最弱势群体带来缓冲的社会安全网。”最终目的是把经济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让普通民众来受益。
世界银行于1990年提出“广泛基础的增长(broad-based growth)”,其后进一步提出“对穷人友善的增长(pro-poor growth)”的理念,并以此制定世界银行的贫困减除政策以及指导各国相关实践。“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理念强调要形成一种使穷人能参与经济增长并从中获益,以及增加自身人力资本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理念的形成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表明人们对于贫困的认识,已经突破了收入贫困理论以及“涓滴效应(Trickle-down effect)”1的局限,开始意识到有必要检讨经济增长模式和战略,针对贫困问题采取特定的措施,而不是坐视或期望经济增长本身能自动实现贫困减除。此外,“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的理念吸收了能力贫困理论要素,开始重视贫困人口人力资本的培育和能力的提升,强调将贫困人口吸收到增长过程中,确保贫困人口能参与经济增长、在这个过程做出贡献,并合理分享增长的成果。世界银行关于贫困减除及其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进入21世纪,世界银行在“对穷人友善的增长”基础上,提出了“包容性增长”的理念,并集中体现在《世界发展报告2006:公平与发展》中。在该报告中,世行系统阐述了对公平与发展的认识,指出所谓公平,是指在追求自己所选择的生活方面,个人应享有均等机会,而且最终不应出现极端贫困的结果。公平竞争的制度和政策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增长和发展,增加公平,因为这些制度和政策一方面能为整体经济的长期发展提供潜在支持,另一方面也能为社会中较贫困的群体及个人提供更多机会,从而有助于贫困减除。此外,报告还强调,就可持续发展和减少贫困而言,机会不平等是对人类天赋的浪费,是有害处的,它会加剧经济效率的低下、政治冲突以及制度的脆弱性。报告认为,最好的减贫政策应该涉及对主导群体的影响力、特权或补贴进行再分配,而不是直接干预收入的不平等,要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制度,提供广泛的机会,而不是将增长政策和具体旨在实现公平的政策割裂开来。在上述认识基础上,2008年5月,世行增长与发展委员会发表《增长报告:持续增长与包容性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提出要维持长期及“包容性增长”,并相信通过建立包容性、确保增长效益为大众所广泛共享,可以取得巨大成果。
古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意思就是说,治理天下,最重要的是让每个人得到其本分所应当得到的地位和利益。均的不仅是利益,还包括机会,一旦能做到基本的机会均等,社会稳定自然不在话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一直保持举世瞩目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个人收入的贫富差距却在不断扩大,自2000年开始,表征国民收入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就已越过0.4的国际警戒值,并逐年上升。在整体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的背景下,很难形成较为理想的中等收入阶层快速增长的“橄榄形”结构,而是客观上已形成“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由于户籍制度、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资源分配不公平等权利差距,致使社会逐渐形成了一个由权力精英、资本精英和知识精英构成的排斥性体制。机会的不平等必然造成结果的不平等。在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中,没有庞大的中产阶层作为缓冲带,经济社会资源的分配存在很大矛盾,贫富分化比较严重。当学历不再保证工作机会,薪资增长被上升的物价侵蚀成负数,象征稳定的自有住宅成为奢望的空中楼阁时,焦虑不安的中产阶层开始觉得在向下流动,就会造成弥漫全社会的痛苦感。近年来,一些被过往经济高速增长掩盖的民生问题开始集中凸显,转型过程中市场机制、公共政策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机会不平等已成为导致我国国民个人收入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胡锦涛主席提出要着力推进“包容性增长”。2009年11月15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上发表题为《合力应对挑战推动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强调“统筹兼顾,倡导包容性增长”。2010年9月16日,第五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开发人力资源、大力促进就业、实现包容性增长”,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深化交流合作 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强调,“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现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这是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需要共同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胡锦涛指出,“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们应该坚持发展经济,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加社会财富,不断为全体人民逐步过上富裕生活创造物质基础;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010年10月15日-1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第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提倡将包容性增长加入“十二五”规划内,认为实现包容性增长,可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现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这显示中共领导层,已有意把这一概念,纳入其施政行动之中,这充分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践行“包容性增长”的决心和信心,表明“包容性增长”理念已上升为中央执政理念,已经并将继续深刻影响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胡锦涛在国际场合一再倡导“包容性增长”,既向世界表明了中国努力构建和平友好国际关系,积极建设和谐世界的政治诉求,也进一步阐明了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目标模式。在国际社会倡导“包容性增长”的理念,就是强调在世界经济交往中应坚持“求同存异”、“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政治家的语境里,一旦某个带有政治色彩的概念被反覆提及,则此概念往往已经不只是一个口号或者愿景,而很有可能化为具体的政策实践。在此意义上,可以看出,中国在试图修正传统发展模式的过程中,已经对未来更长远的追求目标有了明确的安排。“包容性增长”概念的提出,正当其时,为我们指明了未来五年、十年乃至二十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这必将是破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困局的一把金钥匙、一盏导航灯。
二、“包容性增长”的内涵
“包容性增长”的概念,具有极为丰富的含义。“包容性增长”译自英语复合名词“Inclusive Growth”,其中心词是“Growth(增长)”,常常与“Economic(经济的)”搭配使用。在发展经济学和发展社会学中,“增长”被界定为不同于“发展”的概念。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增长主要是指量的扩张,经济发展则还包括结构的调整;发展社会学更进一步把发展的概念,扩张到整个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和重构,除了经济增长以外,发展还应该包括制度、社会、产业、管理的结构以及人的态度的变化,等等。“包容性增长”中作为定语的“Inclusive(包容)”,有着“兼容并蓄”或“兼容并包”的涵义,可进一步引申为“融合”。当其与“社会”搭配时,就成了社会学的一个常用的概念,一般被表达为“社会包容”或“社会融合”。实际上,亚行所说的“Inclusive Growth”,其中的“Inclusive”,也应该包含“社会包容”或“社会融合”的意思。就其内涵而言,“包容性增长”必须强调两个方面,即“参与”和“共享”,这也是“社会包容”的基本涵义。换句话说,只有在所有的社会成员能够“参与”和“共享”时,经济增长才具有积极意义。
包容性增长即为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它涉及平等与公平的问题,包括可衡量的标准和更多的无形因素。而所谓包容性增长,寻求的应是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相对立。包容性增长包括以下一些要素:让更多的人享受全球化成果;让弱势群体得到保护;加强中小企业和个人能力建设;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保持平衡;强调投资和贸易自由化,反对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重视社会稳定等。“包容性增长”更多地是一种发展战略的思考。在政策层面,以“包容性增长”主要是透过高速、有效以及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来争取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与发展机会,确保民众有基本福利保障;整个发展过程,希望确保民众能机会平等、公平参与。
作为发展经济学的一个新概念,不同学者对包容性增长有不同的诠释,多数学者认为利益共享是包容性增长的核心价值观,强调在共享过程中所有人的机会均等,在共享的同时也需要社会成员都能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基于对贫困人群的关注,有学者提出包容性增长的重点是贫困人群的情况改善;还有学者将包容性增长与就业联系在一起,认为包容性增长应当促进穷人充分就业,并使穷人的就业报酬增长速度高于富人的资本报酬增长速度。尽管学者们的研究角度各有不同,关注的对象也各有侧重,但综合来看,他们均认同包容性增长是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状态的一种描述,并且这种状态至少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二是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包容,三是平等的机会利用,这三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之所以强调“包容”,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营造一种“包罗广泛的、众人皆可得的”发展氛围和境界,简单地说,就是要公平。目前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不公现象林林总总,既有身份不公,如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又有地缘不公,如偏远山区与东部沿海居民;还有职业不公,如体力劳动者与从事管理岗位的“金领”、“红领”;亦有分配不公、“背景”不公、资源不公……而穿透于这种种不公之中、最令人沮丧的,莫过于所谓“机会不公”。如果说基于身份、地缘、家庭等的“起点不公”尚难避免,那么,现实中我们最迫切消除的就是这种发展机会的不公。和自然禀赋存在差异一样,人的禀赋也各有长短,因此在个体发展上不可能保证绝对公平;但我们理应尽可能做到机会公平,让穷孩子有机会上大学,让工作刻苦而无背景者竞争晋职,让渴望当公务员的打工仔有资格报考……包容性增长的本质是发展权的公平与平等。机会不公是对人类天赋的浪费,是对社会和谐的销蚀,它所造成的社会整体效率的降低,更有悖科学的发展路径。
从国际讲,包容性增长,意味着在各国经济发展的道路上,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须取更加宽容、更加鼓励和更加积极支持的态度。国家跟国家之间应该是协调、和谐地增长,是共赢和多赢的,应该有益于多方,而不是继续强行地哪怕自以为好心地把自己的增长模式,不遗余力地推广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视其他与己不同的发展模式为异类,不屑一顾,不予支持,甚至上下其手,干预阻挠。各国各地区必须加强交流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这样才有利于世界的和平发展与和谐稳定。从国内讲,包容性增长的内涵是科学发展、可持续增长、和谐增长,它们是相通的,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人民福利的关系,就是要努力在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实现民族团结、劳资合作、民生发展和生态文明,让全体国民都能够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包容性增长意味着在我国的经济发展道路上,须以更加充沛的精力保护环境,以更加多样的方式与方法节约资源,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调整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以更多的投入缩小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最终促进中国经济在新的基点与平台上更加稳定、更加协调、更加持续地向前发展。
因此,正确理解包容性增长,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包容性增长既强调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包容性增长首先是一种“增长”,这就对经济增长的速度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仅有经济增长的速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经济的高速增长并不必然带来贫困人口的减少。因此,还必须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使增长成为基础广泛且包容一个国家和地区最大多数人口的增长。在一个实现包容性增长的社会里,不论种族、肤色、性别、年龄、体力、智力,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人人都有用武之地,人人都得到保护,免于被歧视和被排斥。其次,包容性增长是以投资和增加生产型就业机会为导向,加快经济增长速度和扩大经济规模的增长,它更倾向于通过增加就业机会为个人创造工作岗位,使其不断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不是直接通过收入再分配使个人被动地摆脱贫困。第三,包容性增长应当使人们平等、广泛地参与经济增长的过程并从中受益。倡导机会平等是包容性增长的核心。强调机会平等就是要通过消除个人背景不同所造成的机会不平等,从而缩小结果的不平等。从机会平等的视角出发,包容式增长是指通过经济增长创造和发展机会,社会所有成员都可以平等利用这些机会,并在此过程中提高自身收入和能力,使经济实现可持续增长,社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胡锦涛同志更是强调了包括机会公平在内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因为机会不公平对经济增长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中断经济增长过程。因此,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要着力促进人人获得平等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包容性增长”置于中国国情下,其核心含义在于让弱势群体有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建设的权利,更多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即老子所言“损有余而补不足”。
学界曾普遍认为,公平与效率相互排斥、不可包容。包容性增长理念的重大创新之处,就是重新描述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相互依存和良性互动的内在包容性。如果没有制度公平,就不可能将各种发展力量加以包容整合,因而就不可能实现效率改进,只有包容性的制度公平才有可能激活各种发展潜力,并造就经济增长和持续繁荣,公平是效率的动力源泉和发展引擎。同样的道理,如果没有宏观经济的长期有效增长,国民大众则只能处于共同贫穷的发展陷阱,而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的真正公平,只有持久性的效率增长才能为制度公平提供可检验性的雄辩证明。包容性增长理念实质上高度概括了公平与效率之间可以互相解释的因果机制,从而充分肯定了两者可以彼此证明的内在一致性。
三、如何实现包容性增长
“包容性增长”和中国近年来提出的“全面小康”、“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等思想,从根本上说是一脉相通的,都代表着世界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要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不懈的促进经济社会的包容性增长。提倡包容性增长就是为了更好的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如果只有经济指标上的小康社会,没有全面共享小康的社会局面,不是包容性增长,更不是科学发展,而是与科学发展背道而驰的。科学发展需要包容性增长,实现全面小康需要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增长”的概念之所以迅速得到社会响应,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也确实是这个时代命题,准确呼应了社会的诉求。中国经济、社会需要科学发展,需要“包容性增长”,这很容易成为共识。因此,就当下及未来一段时间而言,关键是如何将这一概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与实践中。
1、倡导包容性增长须去经济增长的GDP化。作为一种统计标准,GDP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就是著名的SNA(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核心指标,它是从部门生产、初次投入和最终需求等不同方面反映着一个经济(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新生产出的货物和服务的总量的指标,它是一个实现生产能力以满足社会需求的经济时期结果。随着GDP的增长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GDP在中国几乎是家喻户晓。在世界各国,没有一个国家能像中国这样,让GDP这样普及,这样深入人心。虽然以GDP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使我国经济增长取得巨大成就,但近年来其弊端也逐步显露,过于追求GDP增速,造成巨大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使环境承载压力逐步加大,这种经济增长方式不可持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也为了应付制度压力,各地方之间、官员之间纷纷竞争GDP,为了增长而增长,为了追求GDP,什么方法都可使用。这不仅导致了GDP中间包含着很多虚假成分,更为重要的是,各级官员为了GDP而不惜牺牲和破坏已有的社会制度。不难发现,从1990年代末期以来,每一波高速GDP增长都是以破坏社会基础为代价的。医疗卫生、教育、房地产等社会领域,都已经成为中国的暴富领域,成为GDP增长的来源。如果说在改革初期,实行“GDP主义”情有可原,因为那时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做大蛋糕,那么,在进入新世纪后,尤其最近几年,中国的中心工作就应该转向怎么分好蛋糕。但显然,中国没有适时进行这个发展战略的转移。虽然从中央到地方,也在强调发展成果分享的公平性,要着力解决影响民生的各种问题,提高收入水平,而且也做了一些政策上的纠偏,加大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力度,等等,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不是很明显,社会的贫富差距有继续恶化的趋势和危险。长期信奉“GDP主义”是导致中国形成“不包容性增长”市场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未来中国经济要实现由“GDP增长”向“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战略转移,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方式,即去“GDP主义”化,使地方政府在关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能更多、更好地关注如何让百姓均衡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如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通过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和发展机会,确保民众能机会平等、公正参与、公平分配,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包容性增长”最终要惠及更多的贫困人口,惠及更多的劳动者,惠及到社会的大多数,让他们的收入增长要比一般人更多一些,这些将变得更加明确。“包容性增长”不但要量化GDP,而且要讲究GDP是怎么分配的。衡量各地的经济和产业发展状况,就要看在发展的过程中,在以人为本方面,对人的影响有多大,贫困人口、工薪阶层的收益有多高,他们的增长比GDP的增长更高还是更低,这变成了一个非常清晰的、相对可以量化推动的事情了。
2、践行包容性增长,必须优先开发人力资本。一国的经济增长取决于以下几个要素的增长:劳动人口、资本存量和全要素增长率。其中,资本存量的变化取决于固定投资规模,而固定投资规模的增长极易受经济环境的限制;劳动人口数量的增长也有一个自然的增长率,但通过教育、医疗等投入的加大,劳动人口的质量可以不断得到提高;全要素增长率体现为技术的进步,但技术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劳动力质量如何。由此可知,从决定经济增长的三要素来看,一国经济增长水平怎样,归根结底还是依赖于人力资本状况如何。人力资本是指劳动者受到教育、培训、实践经验、迁移、保健等方面的投资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的积人力资本价格模型累,亦称“非物力资本”。由于这种知识与技能可以为其所有者带来工资等收益,因而形成了一种特定的资本—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比物质、货币等硬资本具有更大的增值空间,特别是在当今后工业时期和知识经济初期,人力资本将有着更大的增值潜力。因为作为“活资本”的人力资本,具有创新性、创造性,具有有效配置资源、调整企业发展战略等市场应变能力。人力资本的提高可以节省和替代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和物质资本的数量,并使两者有效地结合,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本生产率。人力资本的积累使劳动者素质提高,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又使投入到生产中的劳动质量提高,在劳动力数量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投入劳动的实际劳动供给就会增加,使实际产出也相应提高。人力资本的提升不仅仅对于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推动力,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极为重要。财富分配和收入的不平等已成为制约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财富分配和收入的不平等同人力资本的不平等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人力资本理论告诉我们,人力资本投资具有不可分割性的特征,这导致富人能够对其后代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而穷人由于无法承担既定规模的人力资本投资,将被迫放弃对后代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如果没有外力的介入(如政府的转移支付、教育医疗的投入等),穷人将很难跨越贫困的陷阱。发达国家的发展史表明,在工业化早期阶段,物质资本投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财富不平等可以刺激物质资本投资,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由于资本和技能的互补性甚至一定程度的替代性,促使人力资本回报上升,人力资本就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由于人力资本与人不可分离,在信用约束(即穷人很难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的情况下,一个收入更平等的社会更有利于人力资本投资总量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为加快提升人力资本建设,并通过人力资本的积累而提升劳动者收入,有效缓解收入分配不平等,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真正实现包容性增长,必须优先开发人力资本。一方面体现了经济开发的目的是为了人,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了人的富裕;另一方面体现了开发的主体是人,是投资于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就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以人的发展为基础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人真正成为开发的主体与真正的受益者。
3、强化包容性增长需要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来提供、旨在保障个人生存权和发展权所需要的最基本社会条件的公共服务。其中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第二,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由政府负最终责任;第三,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是动态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保障能力的提高,其范围应逐步扩大,标准应不断调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之一,主要是指政府及其公共财政依照法律法规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一视同仁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均等化水平。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十二五”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有重要作用,是提振全社会最广大社会成员消费信心的前提条件,是加快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客观要求,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小康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路径,是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措施。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有必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城乡之间逐渐实现机会平等,并以民众日益享有行使民主权利的广阔空间来保证机会平等。在指导方针和目标设立上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幅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的供给和均等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统筹城乡和区域、覆盖全民、方便可及、高效低廉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实现包容性增长需要着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协调的写照。建国以来我国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多次调整,但至今仍未根本消除,城乡结构二元特征愈发明显。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受户口制度约束,中国城镇化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伪城镇化”。大量的农村产业工人,虽然居住在城市并被计算为城市人口,但其并不能同等享受到城市的各类公共服务,其收入水平、消费模式无法等同于一般城市人员。如果将1.45亿在城市工作城市的外来农民工不计算在内,2009年我国的城镇(市)化率,实际上只有35.70%(城镇户籍人口/全国总人口),而非官方公布的46.59%。在户口制度约束下,中国城镇化的“伪城镇化”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显然,在“伪城镇化”下,外来农民工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平等分享城市各类公共服务的现状,并不符合“包容性增长”的发展理念,而是饱含着浓重的“排斥”意味——既排斥了对农民工城市身份的认同,更排斥了他们“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的权益。中国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不仅在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更在于城乡居民在医疗、教育、社保、住房、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更大,严重影响广大农民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因此,实现包容性增长需要着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所谓城乡发展一体化,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相互补充,逐步达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城乡发展一体化,并不是城乡均质,其基本含义是通过体制一体化、城镇城市化、产业结构一体化、农业企业化和农民市民化,把城市与乡村建设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充分发挥城市与乡村各自的优势和作用,使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技术、资金、资源等生产要素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合理的交流与组合。城乡发展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已被国内外发展实践所证明的实现现代化和社会繁荣稳定的必由之路。只有这样,中产阶级或中等收入者才会增加,社会才会形成一个中间多、两头少的“橄榄型”结构。这样的社会结构包容性最强,社会最稳定,社会能不断发展进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新要求。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应该着力改变城乡关系,使旧的城乡关系转变为新型的城乡关系,使城乡对立转向城乡融合,建立新型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新型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建设更应注重于城市带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在有序职能分工和有机协作的条件下,共同构成区域性、网络状的城乡一体化复合社会系统,并使系统内的配置和运行不断向新农村倾斜和服务。其中,重点搞好社会经济职能、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一体化,城乡居民点体系与基础建设的一体化,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优化配置的一体化,城乡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及保障体系的一体化,以及城乡生态环境系统建设的一体化等。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推动城乡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选择,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着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协调发展、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当前要大力提高城镇承载能力,完善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增强辐射带动力。通过加强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高产业集聚和吸纳人口就业能力。与此同时,还要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有序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和社会保障问题。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保、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住房改革试点,从而,真正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核心是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要加快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制度设计,通过城乡产业融合,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不断增强城镇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形成城乡互动共进、融合发展的格局。着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坚持全面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要把农业现代化作为重要目标,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城乡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把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作为核心任务,大力推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农村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村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城乡发展互动并进。
5、推进包容性增长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无须赘言,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是一个发展着的不断充实和提高的动态过程。30年前,为破除共同贫穷的“大锅饭”分配制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曾说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这句世人耳熟能详的格言背后,邓小平还作出过“中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的前瞻性判断。当前,贫富差距过大在中国已是不争的事实,已接近社会所能忍受的“红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呈不断扩大的态势;进入21世纪后,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更开始加速扩大。内需迟迟难以启动、最终消费不足,与初次分配和二次再分配环节的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直接相关。在初步分配中,目前存在“劳动收入在GNI(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低”、“工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低”以及“劳动要素在企业内部分配中比重低”的“三低”现象;在再次分配环节中,由于国有企业经营性资本收益向居民转移的机制缺失,再分配环节对居民收入的“逆调节”问题较为突出。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国民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国家经济增长速度。在整体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的背景下,很难形成较为理想的中等收入阶层快速增长的“橄榄形”结构,而是客观上已形成“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机会的不平等必然造成结果的不平等。在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中,没有庞大的中产阶层作为缓冲带,经济社会资源的分配存在很大矛盾,贫富分化比较严重。当学历不再保证工作机会,薪资增长被上升的物价侵蚀成负数,象征稳定的自有住宅成为奢望的空中楼阁时,焦虑不安的中产阶层开始觉得在向下流动,就会造成弥漫全社会的痛苦感。因此,践行包容性增长关键在于政府履行好责任,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再分配具有社会公平功能。要完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制度,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缩小收入差距的关键在于两头——高低收入群体。对于低收入群体,一方面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增加其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方法缩小其与高收入群体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扶持低收入和困难人群,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对于高收入群体,则是规范其收入,尤其是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而对非法和灰色收入的治理是个制度问题,需要通过改革来堵住制度漏洞。初次分配领域是保证收入分配公平的关键所在,如果初次分配差距太大,即使通过税收也难以矫正。因此,要制定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约束性指标,调整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关系,提高“两个比重”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促进居民收入和消费可持续增长,确保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有效避免陷入“低收入—低教育投入—低执行能力—低收入”的“恶性循环”,让国民经济进入“GDP增长—居民收入提高—消费增长—内需扩大—经济持续增长”的良性循环。
6、加快包容性增长需要始终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当前在中国不公平和不公正还大量的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严重的刺痛国人的心,成为创建和谐社会拦路虎。公平正义是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最具包容性特点。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建设具有广泛感召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加强社会团结和睦,增强国家的竞争能力至关重要。追求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是中国人核心价值观。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要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这“四个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和机制,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做到“四个公平”,就是为了更好更快地使人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实现自身的利益。当然,政府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时,应该扮演主要角色。首先,政府要采取有力的调控措施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公正地发展,增强政府执行公共措施的能力;其次,要加快制定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规章,完善相关制度,政府部门要加强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让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加快社会法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快审议社会救助法、住房保障法等保障公平正义的法律草案,是中国亟待解决的立法问题。有了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社会才能在一定的轨道上正常有序地运转,人们的行为才能符合社会公认的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恰当的调整和处理,整个社会才能处于比较协调、稳定、安宁、和谐的状态。建设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不仅需要政府有正确的、前瞻性的治国理念,而且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努力的工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中,我们要在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高我国整体实力的同时,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素质,使他们具备追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
主要参考文献
[1]萧江:《怎样理解“包容性增长”?》[N],《浙江日报》2010年10月11日。
[2]周建军:《如何理解“包容性增长”》[N],《人民日报》2010年10月27日。
[3]孙翎:《包容性增长与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基于机会平等的视角》[N],《光明日报》2010年10月19日。
[4]杨英杰:《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包容性增长》[N],《学习时报》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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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涓滴效应(Trickle-down effect,又译作渗漏效应、滴漏效应、滴入论、垂滴说)也称作“涓滴理论”(Trickle-down theory,又译作利益均沾论、渗漏理论、滴漏理论),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并不给与贫困阶层、弱势群体或贫困地区特别的优待,而是由优先发展起来的群体或地区通过消费、就业等方面惠及贫困阶层或地区,带动其发展和富裕,或认为政府财政津贴可经过大企业再陆续流入小企业和消费者之手,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这被称作是“涓滴效应”。由此还有“涓滴经济学”(trickle down economics),常用来形容里根经济学,因为里根政府执行的经济政策认为,政府救济不是救助穷人最好的方法,应该通过经济增长使总财富增加,最终使穷人受益。中国前领导人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改革开放政策便与“涓滴效应”异名同工。
作者简介:陈柳钦(1969—),男,湖南邵东县人,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和城市经济学。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纪发大厦1-205#(300061)陈柳钦
来源:共识网转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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