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14 20:47:19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2358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四川省法制办发布的《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突发事件拟依法征用个人财产,在情况紧迫时可“强制征用”。“应急征用”会否沦为“公权滥用”?面对公众质疑,四川省法制办作出了回应。
质疑:给强拆披上合法外衣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征用时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应急处置征用手续并登记造册。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应急征用的,征用执行人员在情况紧迫并且没有其他替代方式时可以强制征用。”
草案一公布,引起公众关注和质疑。一是此规定可能会给地方政府强制拆迁披上“突发事件”这件“华丽”的外衣;二是由于“必要时”未明确界定,可能会出现某些人借机敛财的情况;三是虽然《草案》也规定个人财产征用后会返还或合理补偿,但最终谁来保障?一些网民还质疑,《草案》违反了宪法、物权法等法律。
据了解,《草案》是四川省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计划出台的实施细则,这部法律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
回应:草案合法但仍需完善
针对担忧和质疑,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12日回应说,“突发事件可依法征用个人财产”这一规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我国宪法、物权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等都有相关说明和规定。
他说:“与其他法律不同,《草案》中多了‘强制’两字,引起了社会质疑。从法律层面解释,‘征用’一词本身就包含了强制的意义。《草案》正式出台前,还将对‘强制’这一提法进行商榷。”
对于《草案》如何避免沦为“滥用公权”的手段,邹忠民说,首先,突发事件的界定是明确的,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其次,对于何时、何种情况下将启动征用程序,各地政府实际上有相关的应急预案,也有相关的决策报告制度,“征用个人财产主要还是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用于救命之急。”
邹忠民说,《草案》还只是规章,并非地方性法规,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草案》通过后,将试运行1至2年,视其效果,决定是否提交四川省人大审议,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提升其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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