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02 20:45:34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739
“父母如果符合保障房标准,可以分开单独申请”——如果“夹心层”可以自己买一套、再帮父母买一套的话,他们还用得着年复一年排队轮候那一套可怜的保障房吗?
今后,北京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申请人,将不得再带父母一起申请。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通知规定,明确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只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古语云:“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看来,养儿也未必能防老,即使儿子孝顺,制度“不孝”也枉然。要在过去,“不孝”乃“十恶不赦”之罪,秦律、汉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中皆有此科,可以拖到公堂打屁股乃至大枷上身。如今罪是免了,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孝道传统仍然穿越时空,成为不能钻逾的社会道德底线和善良风俗。
许多国家的民法都强调“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地位,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我国民法未直接使用“公序良俗”的概念,但可以找到这样的表述:“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按过往的司法实践,“社会公共利益”就相当于“公序良俗”。按照日本学者我妻荣的归纳,“违反人伦行为”是第一序列。由此察视,不论其初衷如何,经适房的规定经不起推敲。百善孝为先,个人如此,公共政策亦复如是,都不能抛弃“父母”(包括衣食父母),落下“不孝”骂名。
不过,政策制定者似乎也知道生硬规定有违常理、不近人情,该市住保办官员就表示,这对于申请家庭的影响不大,“因为父母如果符合保障房标准,可以分开单独申请。”一套不行可以两套,“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夫复何言?可仔细品咂,让人嚼出晋惠帝“何不食肉糜”的味道来。如果那些“夹心层”有能力自己买一套、再帮父母买一套的话,他们还用得着年复一年排队轮候那一套可怜的保障房吗?
悖论还不仅如此。限制带父母申请,等于变相抬高了申请门槛——北京标准,保障房的申请资格为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一家5口在75平方米以下即可,如果父母被排斥在外,等于5人要45平方米以下才行——从而把一部分人挤出保障线,这显然与过往相关政策不相吻合,且是不公平和不可接受的。公平不存,效率也当存疑。因为僧多粥少,保障房不够保障,所以才夺孝,把申请者父母弃置在外,如果他们的父母可以单独申请,岂不是原本一套房可以解决的问题(面积稍大),非得用两套来解决?
对于盼星星盼月亮的“蜗居”一族来说,父母被政策排斥在外,申请资格被调低,无疑是一个利坏消息,但你的“毒药”或许是他人的“美味”——对于那些手眼通天、善于打保障房主意的人士来说,自己申请之余父母可以另行申请,岂不等于又打通了一条侵占公共资源的“合法”之路?他们应该衷心拥戴这项政策。
作为一项影响广泛的公共政策,条文粗粝,漏隙百出,人情与事理皆悖,效率与公平俱失,公众不禁要问:它是怎样出台的?决策之初有没有详询公众意见?在多种利益相互博弈的时代,疏浚沟通渠道,增进公众参与,保障信息输入,公开平等博弈,都是公共决策必不可少的事前功课。当所有的利益都得到考虑,正义才会随之而生。过去那种闭门造车,拍脑袋决策,事后才背书的做法,距离公众要求已经很远很远了。(佚名)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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