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1 20:44:41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2795
刘林德 时评作家
江西宜黄拆迁致人自焚事件,包括书记县长在内8名官员受到处理。
自伤者的鲜血打落了当事官员的红顶子,被认为总算是一点颇堪欣慰的小进步。更乐观的认识,将之视为一记警钟,会在官员耳边长鸣,提醒他们强取豪夺的时候不要做得太绝,否则……至少也得歇个三年两载才能官复原职。
是因为逼死了人而被问责,还是因为逼死了人又没有控制事态影响才被问责,两者之间大有区别。野蛮拆迁常有,逼死人的拆迁不常有,逼死人而被问责的,当然更加罕有,《南方周末》在今年4月盘点的结果是: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
如果不是因为江西抚州的吏治特别严格,拆出人命显然不是问责的直接导火索。逼人自焚反而倒打一耙,说人家害人不成反害己,仿佛那火长着正义的眼睛,《人民日报》发文指责。影响搞到这么大,想保你也为难不是。
问责的确是一记警钟。不过被警醒者心领神会的,或许与我们以为的大相径庭。比如说,贪腐的官员一批批地抓进去,每次也不忘说警钟长鸣,可贪腐现象并不减少,贪腐金额增速比GDP跑得还快,倒是贪腐的手段更加隐蔽。
宜春逼人自焚的拆迁问责,不会警醒官员去尊重人的生命和权利。逼得人走上死路却又如同投石入海,不惊起一点涟漪,会成为野蛮拆迁着力研究的最高境界。昨天的消息称,就在抚州的问责决定公布以后,依然发生了抢夺自焚者尸体、限制家属人身自由的情况,带队的是被“立案调查”的宜春县长苏建国。
遏制野蛮拆迁,不能等到拆出人命。不公平的拆迁那么多,有几个人会选择以死相抗,以死相抗的,又有几个能闹得举国关注,不能被控制的媒体,太少了。况且就算闹大了,处理个把人,起作用的是不是你的生命,还很难说。
日前有消息说,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先补偿后拆迁或可成为一个原则。新闻跟帖中,马上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会纵容那些坐地起价的“刁民”。更多的人,将之视为遏制野蛮拆迁乱象的乐观手段。
新条例能不能顶住压力,将之作为拆迁原则,是一个问题。权力不把法律当回事,有法而能不能执行,我看是更重要的问题。旧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纵有千般不是,也说要保障被拆迁人权益,没有规定可以把人往死路上逼,可曾管住了权力的如狼似虎?
权力和权利力量的不对等,或者说二者关系的不正常,是权力可以轻易践踏权利的总根源。常听到“仇官”情绪的说法,意思还是从民众身上找原因。从给民众一点博弈力量,有人就惶恐不安,生怕天下大乱,我想反问一句:官员有没有“仇民”情绪,或者柔软一点说,有没有“轻民”情绪。
传统有“牧民”的说法,把民众当牛羊,对你温不温柔要看你听话的程度。现在说“治理”,当然还是听话的好。如果只有“治民”的思想,却没有“民治”的实践,野蛮或者温柔,我看很难有定数,温柔起来不容易,野蛮倒是很随意。
遏制野蛮拆迁,以及一切野蛮的权力行为,首先得问问权力从哪里来的问题,其他的都是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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