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接受采访
李昌平,三农问题学者,香港乐施会中国部顾问,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2000年曾上书朱镕基总理指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引起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关注。
1978年,中国轰轰烈烈的改革从农村开始,之后一直持续到1988年。这11年,中国农村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从1988年到2001年,中国经济虽高速发展,农村却未能持续上一个11年的发展速度,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现了停滞。农民负担沉重成为90年代中央最为重视的问题。为何出现这种突兀的转折?在李昌平看来,90年代的三农政策出现了问题,土地政策、财政政策、社会福利政策以及农业现代化政策均出现了失误,导致农民日渐失去自主性,农民共同体消亡,进而导致农民负担加重和内需严重不足。
李昌平认为当下农村问题的解决和突破要增强农民共同体的作用,扩大农民的权力,保证公共资源城乡均等化配置,既要留住发展成果,又要让农民在政治上有足够的空间。
对话主持:陈芳
一、李昌平曾经发表过文章《九十年代的三农政策基本错误》称:1978年-1988年是中国农村、农民、农业蒸蒸日上的11年,也是农村、农民、农业推动中国经济蒸蒸日上的11年;然而从1988年到2001年,虽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段,然而却也是中西部绝大多数农村凋敝和农民生活艰难的时段。无论从土地政策、财政政策、社会政策还是农业现代化政策,都出了问题。农民的权利逐渐萎缩,农民共同体的自主性逐渐降低……
凤凰网:改革30多年以来,关于中国农村改革进程,有一种划分认为:1978年到1988年,是快速发展阶段;1988到1998年是基本停滞的阶段;1998年到之后,又是一个重新快速发展的阶段。您是否认同此种划分方式?在您的研究中,中国农村改革是如何划分的?
土地政策规定维护农民地权,实际完全相反
李昌平:从土地政策角度划分,1978年到1988年是一个阶段。1978年到1988年,农民的税费负担很轻,一亩地才交50斤谷子的地租。农民不仅可以分享土地农用90%以上的收益,还可以分享土地非农收益的全部收益。这个时期,农民可以自主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发展村办工业,村办工业的收益几乎全部归农民所得。1978-1988年是农村快速发展的十年。
1988年到2002年是第二个阶段。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出台,农民集体的土地非农用权利逐步被政府和开发商占有,这是一个转折点。这一阶段表面上是要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实际结果却是农民的地权越来越小。农业税费持续上升,农民不仅要承担土地负担,还有人头负担,甚至农民养猪、甚至砍自家的树也有负担。另一方面,在土地的非农用收益中,农民所得比例持续下降,商人和政府的比例是持续上升的。
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是第三阶段,各地逐步取消农村税费,并在征地过程中逐步提高农民收益比例,有了向农民倾斜的趋势。
分税制导致地方财政困难,农民负担加重
从财政角度划分,1987年以前是一个阶段:乡里比县里有钱,县里比市里有钱,市里比省里有钱,省里比中央有钱,中央没钱。
1987年开始推行财政分灶、财政包干。这是一个重大转折,县乡或者县市包干以后,出现事权下放、财权上收、地权上收、税权上收。这样,中央有钱而地方没钱,越低级的政府越没有钱,导致地方乡镇企业及农民负担日益增加。农民负担加重导致农民购买力日益下降,农民购买力下降导致乡镇企业产品没有市场,乡镇企业困难进一步加剧了乡镇财政困难,乡镇财政越困难,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就越重,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1994年实行分税制更加加剧了上述的恶性循环。
2002年,中央提出要“以公补农、以城带乡”,不准向农民收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是一次转折。
农民社会福利逐渐萎缩
从社会政策角度划分,80年代初,尽管国家财政收入只有1000多个亿,不仅拨钱给农村搞合作医疗,还帮助农民建立社会保障体制;1987年前后,每位农民每年缴10-15元建立农民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过去的农村教育也是中央给钱,村一级教育都有公办老师。那时社会政策领域,尽管国家很穷,但国家不会不管农民,农民还是享受国民待遇的,没有这么大的城乡差别。
发生变化是从1987年财政分灶吃饭后和1994年分税制后形成的。事权下放,农村所有的事全部由乡镇政府负责,连军烈属的费用市以上财政都不拨钱了,实际的结果就转移负担给农民。所有的事情都是农民集资,修路、盖学校、通电、电话等等都要农民集资,而产权却不归农民。所以到了90年代,读不起书、看不起病成为普遍现象。这一阶段,我们国家的社会福利事业是逐步将农民丢到国家体系之外的一个过程。
2002年有一些转折,中央重新重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教育、医疗又开始拨钱,同时开始建设一些基础设施,并提出城乡均等化发展,中央也开始考虑农民的社会保障了。